94年医学系公费生分发说明会_ 医疗,健康,保健,疾病,ppt文档知识

行政院卫生署王专门委员炯琅94年9月13-15日
公费医师分发服务相关规定
行政院卫生署公费医师培育及分发服务实施简则行政院卫生署公费医师分发服务作业要点相关行政解释
行政院卫生署公费医师培育及分发服务实施简则
规定公费生一般的权利义务:公费待遇项目公费年数服务年数医师证书保管展缓服务之要件进修规定赔偿公费其他
证书保管
公费毕业生经医师考试及格领取医师证书,其证书由卫生署保管,并由卫生署发给加盖戳记之证书影本,以供公费生办理铨叙及执业登记(第二十三点).
展缓服务之要件
一、兵役徵集.二、患重大疾病,经指定之公立医院诊 断属实者.三、依简则规定得以展缓服务者,例如公费出国进修、考取国内研究所等.
公费生进修
不得以自费出国留学.可以公费留学或卫生医疗机关荐送出国进修需先由服务机关转报卫生署同意.出国留学期间,不计入服务年数.国内研究所进修带职带薪进修,进修期间计入服务年数.留职停薪进修,需先经服务机关同意并转报卫生署同意.
赔偿公费
公费毕业生於服务期间,不履行其服务义务者,除医师证书仍由卫生署保管,并且依其未服务年数除以应服务年数之比例偿还在学期间受领公费.备注:未服务年数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 算.
行政院卫生署公费医师分发服务作业要点
规定公费生毕业后之分发服务服务机构类型分发服务原则分发服务作业程序申请异动作业程序其他
公费生分发服务机构类型
应在本署所属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六年.本署所属医疗机构定义 (一)署立医院 (二)署立医院应支援之卫生所、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区分教学医院四年;非教学医院二年.分发教学医院服务期间,经教学医院遴派支援卫生所或山地离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服务之期间,得选择采计为教学医院或非教学医院服务年资.
公费生分发服务机构类型(续1)
教学医院训练阶段,依训练场所区分: (一)外训公费生 (二)自训公费生95年员额分配: (一)外训:分发本署公费生人数20% (二)自训:分发本署公费生人数80%
外训公费生分发服务原则
{dy}阶段(训练阶段)至本署所属医院及退辅会所属医院以外之其他专科医师训练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训练训练期间采计四年为公费服务年资第二阶段(服务阶段)至本署所属医疗机构服务二年分发科别:限於神经外科、解剖病理科、整形外科、xx科、核子医学科、放射线肿瘤科、放射线诊断科、职业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妇产科等10个科别
自训公费生分发服务原则
{dy}阶段(训练阶段)至本署教学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训练训练期间采计四年为公费服务年资第二阶段(服务阶段)至本署所属医疗机构服务二年
公费生分发服务原则(自训及外训)
公费生於教学医院服务期间,无法取得甄审资格者,可以延长训练,但以二年为限,延长期间不采计公费年资.服务期间,可由服务机构视业务需要选送公费生接受次专科训练,但以二年为限,次专训练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解剖病理、临床病理、核子医学、放射线肿瘤、法医及职业医学科,免分发至非教学医院.
分发服务作业程序
由本署依所属医疗机构之所在区域,分北区、中区、南区,各指定一家教学医院为召集医院,负责该地区公费生之分发服务.北区-本署台北医院中区-本署台中医院南区-本署嘉义医院
分发服务作业程序(续1)
校内选系统(94年9月25日前)依级分选区及外训或自训名额(94年10月10日前)自行申请训练医院,并向召集医院申请核定分发 1.需服兵役者无须申请训练医院 2.外训公费生:可跨区申请训练医院 (95年2月底前) 3.自训公费生:依选填区域申请训练医院逾期未申请核定者,由召集医院依级分结果,就区内自训剩余容额办理第二次分发(95年3月底前)
级分排序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个人成绩-该校医学系应届毕业生{zd1}成绩)÷(该校医学系应届毕业生{zg}成绩-该校医学系应届毕业生{zd1}成绩)】,分数高者优先选择.成绩系以在校1~6年级必修加选修科目加总计算
第二阶段(服务阶段)分发服务流程
各区召集医院於分发前半年,调查并公布缺额公费生自行申请服务医院,并向召集医院申请核定分发(可跨区)逾期未申请核定者,由召集医院依剩余缺额迳予分发
公费毕业生分发服务流程
公费生之异动
分发服务满一年始得申请转系统转区转院转科
转系统作业程序
需要一对一转(即转出系统与转入系统人数相同).转系统后,转系统前之年资得以采计.转出本署系统—向该区召集医院申请,由召集医院层报本署核定同意.转入本署系统—先向退辅会申请,再由退辅会转报本署核定.
外训公费生转院(科)作业程序
填写转院(科)申请书,报由召集医院同意.转科不限10个外训科别,惟如欲转至外训科别以外科别,仅得依召集医院办理之第二次分发选科.转科以一次为限.转科后,转科前年资不纳入公费服务年资计算
自训公费生转区、转院作业程序
转区:双方医院及召集医院同意,并需转请本署核定,再送由召集医院分发.转院:双方医院同意,并报由召集医院核定分发.转科后,转科前年资得纳入公费服务年资计算.
其他
公费生完成专科医师训练后,得申请至:法医相关研究所进修,依教育法令规定期限完成学业并取得xxx书者,进修期间采计为公费服务年资,并免至非教学医院服务本署暨所属机关服务,服务期间采计为公费服务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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