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文化产业的重点和方向_中国文化产业_新浪博客

策划/《中国文化产业》编辑部

 

之所以选择演艺、动漫、游戏、文化娱乐等xx行业方向作为主攻方向,是基于它们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中扮演的角色,是基于它们在金融危机仍未见底背景下体现出的反向调节功能,也是基于它们在促进产业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十五届五中全会到《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体现了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战略地位的确立过程。近日出台的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作用。对于一系列推进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国家政策来说,它们均从不同的维度加速促进了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和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活力还不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广泛应用还不相适应,与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并对文化产业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文化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


    基于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在《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未来文化产业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要实现“文化产业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主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07年翻两番”的整体目标,这一目标实现的主要支点则是通过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予以支撑的。《意见》所确立的重点和方向,不仅明确以文化企业为主体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及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抓手,进行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的集群化建设路径之外,还充分凸显出不同文化业态,尤其是新兴业态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而之所以选择演艺、动漫、游戏、文化娱乐等xx行业方向作为主攻方向,是基于它们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中扮演的角色,是基于它们在金融危机仍未见底背景下体现出的反向调节功能,也是基于它们在促进产业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作出的贡献。而在此前,国务院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从不同的支撑层面、产业维度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它们从更微观的视角上,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建立富于效率的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环境氛围,维护文化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我们对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进行部分政策节点的链接,以期使读者能够对整个行业的文化政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演艺业

    繁荣舞台艺术创作,鼓励和支持投资兴办演出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按照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重组,提高演艺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提高演艺业的市场化程度。加强演出网络建设,促进演出院线与有关服务业的合作。推动演艺与旅游、会展、传媒、科技等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演艺项目。大力推动演艺产品走向世界。
    《文化部修订发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9.3)
    《实施细则》遵照《条例》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宽融资渠道,壮大演出行业实力;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广大演出经营者;扩大市场开放,简化审批手续;加强管理,确保演出市场规范有序。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9.7.30)
    《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提出要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在解放思想中凝聚共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富于效率的工作机制;抓好调查研究,及时制定《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宣传和推广改革典型,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6.2)
    《意见》明确指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出了相关意见:发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深化管理,加强服务,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
    《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7.14)
    《通知》提出,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演出经纪机构资质审核;加强演出内容审核;加强对外国和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资信的审核以及建立演出市场信息通报制度和信用档案制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8.1.4)
    《通知》为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演出环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6.22)
    《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演出市场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降低演出经营成本和票价,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重点提出从事部分文艺表演项目的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文化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演出市场监管职责规范演出市场行政行为的通知》(2005.9.12)
    《通知》针对演出市场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做好演出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演出市场。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7.7)
    《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营业性演出规范、监督管理三个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详实的条例。

 

【二】动漫业

    鼓励创造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占领国内主流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我国动漫产业跻身世界动漫强国行列。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提高原创动漫产品质量,增强动漫艺术、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形成创作、生产和销售环环相扣的产业链。积极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动漫服务外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2009.9.14)
    《通知》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的部分条文作出相关解释: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广电总局负责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9.8.4)
    《通知》提出为了规范动漫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动漫市场文化安全,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推动原创动漫产业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9.7.17)
    《通知》是为了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出相关规定。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6.4)
    《通知》要求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还提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单列市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具体办法等。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8.13)
    《意见》指出我国动漫产业的基本状况和指导思想,提出用5至10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要积极扶持民族原创,完善产业链条;完善支撑体系,加快平台建设;改进管理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三】文化娱乐业

    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扩大群众娱乐消费。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防止盲目建设。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2009.2.4)
    《通知》为了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指出要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今后重点工作是要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并指出要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国务院发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1.29)
    《条例》的公布是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条例》从对娱乐场所的设立、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管理、有效维护内容安全的通知》(2006.1.23)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内容的审查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演出活动的管理,为娱乐场所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游戏业

    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的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提升游戏产业素质,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家用视频游戏的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2009.7.1)
    《通知》针对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提出了相关规定。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6.4)
    《通知》表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等。
    《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7.12)
    《意见》重点指出要加大网络游戏管理力度、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我国网络游戏原创水平,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对我国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2005.6.9)
    《通知》明确提出净化网络游戏工作是当前互联网文化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出通过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强化舆论监督,标本兼治、净化网络游戏市场,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责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检验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工作。

 

【五】文化会展业

    发展各类综合和专业文化会展活动,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活动,重点发展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会展活动。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等重大文化会展,打造文化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消费和文化贸易。办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扩大会展、节庆的文化消费。促进文化会展、节庆与旅游、商贸的合作。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参加国外文化会展活动,推动海外文化推广活动的产业化运作。加强对地方文化会展、节庆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xx”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7.22)
    《通知》提出将国际性文化会展项目和{gjj}文化会展项目,以及这些文化会展的海外拓展项目列入文化部和中国银行共同扶持的文化产业企业和项目。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09.8.4)
    《通知》指出开展动漫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及重点,是要经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动漫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逐步建立动漫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动漫会展交易产品和活动的监管,对展示、销售含有xx暴力、低俗有害等违法内容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六】文化旅游业

    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建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和《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鼓励对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在知名旅游景区打造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开发利用,合理开发传统手工技艺类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8.31)
    《意见》重点提出要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并指出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实施品牌xx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等措施。
    《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6.16)
    《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确立“环境兴旅”目标,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切实抓好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

 

【七】艺术品和工艺美术

    繁荣美术创作,促进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机构,鼓励艺术品收藏,培育诚信画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品的海外推广。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支持发展文物仿制产业,提高文物仿制技术和水准,开拓文物仿制品市场。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2009.6.22)
    《公告》明确美术品的涵盖内容,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并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和具体要求。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12.5)
    《通知》指出为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优秀美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文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从作品范围、成立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领导小组和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制定严格的创作计划、展览收藏、评审纪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八】艺术创意和设计

    大力发展平面设计、外观设计、工艺美术设计、雕塑设计、服装设计及展览设计,提升设计创意能力和水平。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的国内外推广。推动艺术创意和设计业与其它产业合作,提高其它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效果。鼓励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艺术设计服务外包。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4.23)
    《意见》指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广告创意产业集群,以创意产业为增长点,促进区域广告创意基地的形成,培育和发展具有特色的优质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九】网络文化

    提高网络音乐、网络美术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文化产业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9.7)
    《通知》明确提出推进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促进网吧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等。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8.18)
    《通知》明确了网络音乐的概念,网络音乐是指用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在线播放和网络下载等形式进行传播的音乐产品。《通知》还提出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实施备案制度;规范网络音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音乐内容监管等。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2009.3.30)
    《通知》围绕加强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2.15)
    《通知》由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联合发布,要求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吧及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3.28)
    《通知》提出,要落实属地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完善日常管理;做好总量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等。

 

【十】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

    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产业。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大力采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丰富文化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
    《文化部发布<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9.8.24)
    《办法》对文物认定做了明确定义,并对规范文物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规定。
    《文化部发布<{gjj}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5.14)
    《办法》是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gjj}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gjj}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并对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gjj}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的公民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十一五”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07.6.11)
    《规划》提出了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设规模和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相关主题。
    《商务部、文化部关于加强xxx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7.2.10)
    《通知》提出鼓励xxx的传承;各地商务、文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
    《文化部发布<{gjj}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11.2)
    《办法》提出,实行“保护为主、抢救{dy}、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并详细确定了{gjj}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7.13)
    《通知》对专项资金的分类及开支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与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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