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7日,我公司工人集体签名,给党委的信_刘荣立_新浪博客

见与建议

每个人都有主张的权利

文摘联合国人权宣言

北人集团公司党委:

2003年东华盛环保厂改制至今,(现名称为通华盛金属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在改制后的一年中虽经公司经营者团体与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由于利益攸关,真是尽了我们{zd0}的努力,但公司的经营业绩仍很不理想,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其原因有三,

1、改制前,公司只是为大厂提供配件,改制后公司没有自己的

产品.品牌.客户.只能临时找活.以为人焊接为主加工一些活,这样创造利润的空间极为有限,

2、焊接加工技术含量不高,如今此类小企业遍地开花,且全是私人厂家、私人老板根本不讲什么“劳动法”他们可以让工人以拼体力取胜.但公司是改制企业显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一句话.不是我们无能,而是根本不在一个起跑线上的竞争。

3、公司员工均属社会底层没有可供利用的社会资源所以跑不

来什么“活源”,更缺少“甜活”。

概括一下以上三个原因,用一句话说:“是历史的原因形成的”但其后果却是由全体员工(包括经营者)来承担的。即:员工工资较低,一般每人仅700-800元。

这样的原因和结果是显失公平的,因为根据分配正义的原则“个人应该为自己能够负责的因素担当责任。但社会有义务xx个人不能负责的因素带来的影响”根据这个道理,公司业绩不景气的三个原因,即属公司不能负责的因素带来的影响,这时集团公司有义务,当然也有能力xx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才能实现分配正义。

所谓: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显然应更注意分配正义的问题。何况共产党“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利为民所谋”因改革而带来的弱势群体利益损害问题,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正是基于以上信念,本人深感有些问题需向上反映,即改制后职工的生存状况,环保厂解除合同,买断工龄共21人,但只有3人去自谋职业,其余18人全部在改制后的公司再就业,几百元钱竟如此有吸引力,却也说明了这些人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18人中女性工人4人,男性工人14人,这14人的收入几乎是其家庭的全部或主要收入。

现在再看他们的家庭,有的是妻子也下岗失业,有的根本就没有工作,有的干临时工,每月挣三、四百元。家中或有入托的孩子,上学的学生或需要赡养的老人。改制以后,收入剧减,一些人说:“连吃饭都费劲了”。

(以笔者为例:爱人无工作,改制前年收入18000多元,改制后仅挣了8000元,不及过去的1/2

这还是在他们身体健康,能“奔”的情况下,一旦生病, 打工,他们将分文收入皆无。因为,改制后的工人,是没有病假,没有医补,没有药费报销一说的。

此外他们还没有房补,住房公积金,煤火费,取暖费,子女入托费。这些他们是国企职工时曾有过的待遇。

劳动力本身承担的风险比过去大多了,根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原则,笔者认为,改制后他们的收入必须有相应的提高才是正常的,这也是我们的广播、报纸、电视“正确的舆论导向”所经常宣传报道的,至于一改制,职工收入大减,很多人生活水平一下子跌入贫困线,从媒体报道看,真是闻所未闻。据此推测,在我们员工身上发生的情况一定是十分罕见的现象。

经济学家们一再宣扬市场化是通向小康幸福生活的载体,但以我们多数人的切身体验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事实是:多项的福利待遇没有了,工资也急剧下降了,工作也更没有保障了。(没活只好放假)改革、改制难道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吗?这个样子的“改革”“改制”人民能高兴吗?能答应吗?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了么?我们本身已属“弱势群体”,“改革”使我们的利益更加丧失,这种情况如不加以纠正,那还能叫“改革”吗?这样的“改革”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吗?

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赖于社会公正下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其含义包括每一个人都应以社会发展中他的福利持续地得到改进,并使所有人得到好处,但现在在我们身上发生的情况与此精神是xx相背离的,只能加剧本已相当严重的中国社会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xxx说过:“不搞两极分化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基本点-----”“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文摘《改革的目标与代价》一书)如果以xxx的这个思想观点来衡量环保厂的改制,我认为这个改制可看作是失败的例子,因为不管我们自身怎样努力,我们仍不能免于贫困。

时代发展了,社会进步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我们在“改革”中却贫困了。

当然,中国的改革是{qwgr}的事业,改革本身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其本身也可以说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我相信集团公司党委会重视环保厂改制后职工的生存状况,并从政策上给予协调的,并且我认为,以政策上协调一下也是具有法理基础、政策依据的。如《企业管理》20046期介绍了国企改制的五种模式:其中c很差,在改制中主体企业“既不给也不要”既不指望从改制企业中获得资金,经营者和员工一次性承接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土地使用权。

具体地说吧,主体企业不要收我们的厂房租金了,这样,公司员工的收入大抵可达改制前的收入状况。改革、改制绝不意味着收入急剧下降,一定时期内能保住改制前的收入应成为一条底线。

我认为:这样的优惠政策应实行35年,所谓“放水养鱼”等我们在市场经济中适应了,发展壮大了,再收回优惠政策,绝不是躺在企业身上不起来的意思。

报章上常有公务员下海一定年限内工资,福利待遇,职位保持不受影响的报道,他们下海又挣一份钱,人称“双保险”。我们工人对此不敢奢望,但我们“下海”一定年限内挣多少钱,似也应有个底线比较妥当,在不大会游泳的情况下没有一下给人推下海的道理。

此致

             通华盛公司员工    刘荣立等10名工人

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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