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供需平衡_古冰川渔夫_新浪博客

2010.01.27  北京

 

                    农产品供需平衡

 

    努力地追寻着平衡。先是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接着是得与失的平衡。再就是投入与产出的平衡。还有从进口与出口的人体新陈代谢平衡到国际贸易平衡。{zh1}回归于心理需求与现实满足的平衡。

 

    总是找不到真正的平衡。因为,我们从来不了解平衡对象的真正内涵。譬如,什么是得? 什么是失? 什么是付出? 什么是收获? 什么是我们内心的期望? 怎样的生活才使我们知足?

 

    平衡也许根本不存在,顶多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假设平衡,还必须假设前提,假设模式,假设结果,假设一切未知或难测的变化。一直心怀如此这般的猜疑。

 

    在一个只知道名字叫做程国强博士写的一部书里,注意到了一种关于农产品供需平衡的模型,果然找到了许多假设。强烈的疑心与对任何铁定事实包括科学得出的伟大结论持疑的习惯,对在那么多不知是否会以假乱真的假设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或推论,当然不会相信。

 

    程博士将诸多的假设、事实、结论或推论通过一系列数学模型,很xx地结合在了一起。对此,我还是由衷地佩服。对一个在我看起来,似乎无从下手,庞大xx,纷繁难理的农产品系统,博士先是分类,然后提出核心的供需平衡模型,再建立数学公式,{zh1}给予结论或推论。系统与问题变得十分清晰而简明了。真的是精妙绝伦!

 

    不过,在这精妙绝伦处理的过程中,假设贯穿其中。因为理想化假设的存在,因为假设有可能不真的存在,这样一种精妙绝伦{zh1}只是停留在建立数学模型过程的层面。用这样一类精妙绝伦建立的数学模型只能算作是一场数学游戏,一次博士思维的游戏,其实,很难化为现实,产生较大的实际价值。

 

    由此产生了一次断想: 我们看到的、听到的或接触到的世界如此这般,只是我们心灵编织的某种模型,具有许许多多不能断定真与假的心理假设,若同我们思维创造的游戏,看似精彩,其实不实。或许,世界并不是如此这般,xx是另一个样?再或许,这个世界根本就不曾存在,存在的世界仅仅是我们的主观臆想?

 

    跑题了。一开始就跑题了,并且一开始就打算跑题。但跑题绝不是本文的目的。嘿嘿。。。

 

    其实,本文的目的仅在于留下关于农产品的一种分类,一个供需平衡模型,以此启迪思灵和扩展视野!顺便地,也增加一点英语词汇并备作它用。

 

    一、农产品范围与分类
    农产品包括粮食、棉花、油籽(包括饼粕)、植物油、食糖、畜产品(包括乳品)、水产品等(表1)。

    注意: 分类的方法有多种,这里是其中一种。


    
    

    

 

       水产品特指鲜活水产品,不包括淡水生植物,可分为鱼、虾、蟹、贝四大类。

       1)鱼类有鲈、鲑、甲鱼、鳗、石斑、黄鲳、左口、真鲷、三纹鱼等;

       2)虾类有澳洲、新西兰大龙虾、台湾草虾、竹节虾、沼虾、河虾;

       3)蟹类有中华绒鳌蟹、美国珍宝蟹、皇帝蟹、膏蟹、清蟹等;

       4)贝类有加拿大象鼻蚌、蛏、蚝、蛤等。

 

    二、供需平衡基本模式
        期初库存 + 生产 + 进口 = 出口 + 消费 + 期末库存
        1、农业生产包括:
        1)农作物生产:农作物总产 = 单产 X 种植面积
        2)畜产品生产:畜产品总产 = 每头产量 X 头数
        3)水产品生产:水产品总产 = 单产 X 养殖面积 
        水产品生产量指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和xx生长的水产品的捕捞量。

        2、消费包括:
        1)粮食及其它农作物消费 = 直接消费需求 + 饲料粮消费需求+其它需求(榨油、工业用等)
        2)畜产品消费 = 人均需求 X 人口
        3)水产品消费 = 人均需求 X 人口


    三、供需平衡模型(图2)

      

       

    注释

    1、基准价:以主要出口国家的批发价为基础确定。
    2、运费:根据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距离。
    3、FOB、CIF和抵岸价:装运港交货类即卖方在出口国装运港完成交货任务。主要有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习惯称为离岸价;运费在内价(CFR);运费、保险费在内价(CIF);习惯称为到岸价。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运费和保险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一般出口鼓励用CIF,进口则用FOB。
    1)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 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各项费用和风险,指从工厂到码头价格。

    FOB = 产品成本 + 运输费(到码头)+ 报关报检费 + 关税(若有) + 起运港港口费用

    在F.O.B.条件下,买卖双方的具体责任分别为:
    卖方责任:(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对方;(2)负担货物在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4)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
    买方责任:(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2)负担货物在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4)负责办理保险及支付运费,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和进口手续。 
    2)到岸价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IF = 离岸价 + 海运费 + 海险 = 出厂价 + 内陆运费 + 海运费 + 海险
    3)抵岸价是指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为止形成的价格。它基本上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即货价和从属费用。
    抵岸价 = 货价 + 国际运费 + 运输保险费 + 银行财务费 + 外贸手续费 + 关税 + 增值费 + 消费税

             + 海关监管手续费 + 车辆购置附加费(若适用)。
    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卖方责任:(1)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通知买方;(2)负责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4)负责办理出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5)负责提供有关货运单据,包括正式的保险单据。
    买方责任:(1)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2)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货运单据,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办理在目的港收货的进口手续。

    4、进口价 =(到岸价 + 进口关税) X 汇率
    5、零售价 = 产品出厂价 + 代理商或者销售商成本 + 代理商或者销售商利润
    6、生产者价格: 生产者出售其商品所使用的价格。是商品离开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或直接进入消费领域时的价格,是商品流转过程中{dy}层次的价格,是形成其他层次价格的基础。生产者价格直接决定消费者价格。生产者价格反映生产者的利益,体现着生产者与商品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生产者价格 = 生产成本 + 利润 + 税金 + 附加费

    生产者价格种类主要包括工业生产者价格和农业生产者价格。
    1)工业生产者价格,在中国指工业品出厂价格。它一般由正常生产、合理经营条件下的部门平均成本加利润和税金构成。在集中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工业生产者价格由政府制定。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形式,对于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有程度不同的价格决策自主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生产者价格即工厂价格,一般是厂商根据供求情况和生产费用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2)农业生产者价格,在中国主要指农产品收购价格,此外还包括农民直接向非农业居民出售农产品的价格。1985年以来,除粮食、油料、棉花的国家定购部分以及蚕茧、烤烟、糖料等少数品种仍由国家定价外,其余的分别实行国家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四、需求数学模型与计算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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