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状,可以说反映了中国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改革困境。这种困境的表达式,是“不改不行,改了也未必行”。这种困境,不只在驻京办问题上存在,在其它许多社会问题上都有类似情况。这种困境的普遍存在,似乎在印证一个看法,即制度变革如果没有某种质的突破,这种困境永远都摆脱不了。以“跑部钱进”现象来说,这个问题历史上已经想了很多解决办法———包括禁止驻京办,结果还是和腾讯网调查中绝大部分人的看法相似,是“不能”解决问题。
中国历史上地方政府设在京城的办事机构,可远溯汉魏时期的“郡邸”,唐宋时期则有“进奏院”,明清时期这种专门机构不复存在,民国之后重新出现,解放后省级政府设有驻京办,“xx”中被撤销,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恢复,及至近十几年中渐成繁花迷眼之势,负面问题逐渐显露。从历史上看,驻京办起起落落,但“跑部钱进”现象却一直是存在的,从来就未消停过。清代是没有现在意义上的驻京办的,但“跑部钱进”不仅严重,而且也是禁而不止。
清代“跑部钱进”的钱有一个专门名称,叫“部费”。“部费”的总体规模极大。关注现实的晚清学者冯桂芬说,他曾和熟知内情的人议论中央各部衙门办事人员———书吏们的“部费”收入,一致认为光是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所得就有大约300万两银子,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1000万两银子。
冯桂芬和朋友估算了中央的吏、户、兵、工四部办事人员可能得到的“部费”总额,不过中央部门不止上述四部,而且冯桂芬的议论中对“部费”的具体表现也没有细说。道光二年(1822年)御史(相当于监察部的处长)佘文铨向皇帝呈交了一份请求革除“部费”的报告,则把中央六部衙门的“部费”名目交待得比较清楚。
据佘文铨报告中所列,户部管财政,“外省每遇奏销地丁,则向外州县提取奏销部费;报销钱粮,则提取报销部费”;吏部主管官员的任免、升降、调补、处分等事务,刑部主管刑名案件,“至调一缺、题一官、请一议叙,及办理刑名案件,皆以部费为词,有打点、照应、招呼、斡旋各名目”;工部主管建筑、工程,兵部主管军需物品的采购和监制、修筑城墙等事宜,所有这些过程都有部费,“河工、军需、城工、赈恤诸务则曰‘讲分头’,所需部费自五六万至三四十万不等”,所谓“讲分头”,大概就是吃回扣的意思。从佘文铨的报告来看,基本上是无“部”不“费”,无事不“费”,要办事就要花钱,不花钱就办不成事。
佘文铨的报告得到道光皇帝的重视,该年十月初九日,道光下了一道上谕,要求严厉禁止“部费”。“通谕各直省督抚查明所属,如有倡为部费名目者,即指名参奏,并根究京中贿托何人,一并从严惩办”,“一切部费名目概行禁革,以除积习而饬官方”。
然而,官场积习并未根除,皇帝的上谕看起来也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因为冯桂芬写文章时已到咸丰、同治年间,距离道光上谕的发出已有大约40年,这时候又来讨论这个问题,可见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看起来更加严重。
道光时期没有驻京办但仍有严重的“跑部钱进”现象,道光朝野都看到了“跑部钱进”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然而改了仍然不行,可见正是陷入了“不改不行,改了也未必行”的困境。这种困境,显然是传统政治智慧无法解决的。
驻京办的存废是一种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的绩效并不xx由制度本身所决定,因为驻京办这种制度只是整个制度体系的一小部分,在整个制度体系没有系统变迁的条件下,其绩效是很难评估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制度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之分,正式制度只是所有型塑人们社会选择的约束的一小部分,制度实施的绩效还受到历史传统等诸多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因此作为正式制度的驻京办的存废的绩效如何也是难以简单下结论的。
驻京办改革要走出“不改不行,改了也未必行”的困境不容易,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亦可作如是观。社会进步是由许多细微的进步积累而成的,如果撤销驻京办意味着进步,那么即使进步非常细微也应该支持。当然,我们更希望改革有大智慧,能使进步更明显、更大一些,比如对权力运用的随意性进行更有力的约束、财政制度的设计更合理一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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