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学生体质纳入学校评价体系
  同时考查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本报讯(记者宋全政)课程实施占1/4权重,学生体质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价,课程实施水平不合格的,不能被评为C级以上等级……日前,山东出台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旨在扭转单纯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奖惩学校的现象,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办学条件占20%权重,师资队伍占20%权重,课程实施占25%权重,教育教学效果占30%权重,办学特色占5%权重。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权重看,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效果分量较重,其目的就是引导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坚持学生全面发展。

  评价内容中,山东把育人质量作为评价重点。普通高中重点考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初级中学重点考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及巩固率、小学重点考查学生合格率和优秀率,权重将不低于教育教学效果分值的40%。

  山东还把学生体质纳入办学水平评价中,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及格率、良好率、优秀率,学生视力不良率(近视新发病率)等为重点,突出对中小学生运动与健康的评价,权重不低于教育教学效果分值的30%。同时,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参与学校经常性的艺术、科技、文学社团等情况也列入评价内容,权重不低于教育教学效果分值的20%。

  山东省提出,学校办学水平实行等级评估,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出台了许多相关限制标准。如,学校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力的,不能被评为B级及以上等级;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不能被评为C级及以上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为D级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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