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土厅关于土地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通知_ _新浪博客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琼土环资用字〔20103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发挥土地调控作用,稳定市场预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委五届六次全会重要精神,加强和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房地产用地的调控

(一)2010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统筹、引导和管控作用。要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比较效益{zd0}化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土地资源,切实提高规划科学性,增强规划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科学统筹房地产用地。沿海一线海景和具有特色优势资源的土地应优先安排作为xx度假休闲旅游项目用地。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二、加强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二)科学制定并切实执行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配置房地产发展用地,增强房地产用地供应时序与结构的科学合理性。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双限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应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供地。

(四)至20103月底,暂停审批出让房地产用地。房地产用地出让审批恢复后,要严格按规定限制单宗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限定开发用途、开竣工时间和开发利用条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规范房地产用地的开发利用。

三、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双限房)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指标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和保障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度房地产供地总量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70%,向社会公开用地规划方案、建设地块和户型设计标准。

四、严格规范土地成片开发,合理增加房地产用地有效供应

(八)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颁布之前,暂停审批新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严禁与开发商签订成片开发协议。

(九)严格按开发协议约定督促主开发商推进土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成熟一片、供应一片。严格按开发协议中约定的土地供应条件,由政府主导成片开发土地的出让,规范成片开发土地供应市场,严防圈地屯地行为。原有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基础设施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完备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五、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防范恶意炒卖土地行为

(十)房地产用地在规定时限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抵押。严禁以股权转让为名,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

(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经土地部门审核,成交价格比市县土地行政部门委托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低20%或比区域基准地价低20%的,市县政府可以行使优先收购权。

六、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十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从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定金,余额应当在90日内付清;依法约定分期缴纳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出让价款不得超过一年,双限住房等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在两年内缴清,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缓交或延期缴交。

(十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从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中按10%以上比例计提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要按照省政府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解决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

(十四)加强对房地产用地出让一级市场和转让二级市场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严密监控土地成交面积、成交价格、用地结构变化情况,及时针对交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市县国土部门应每季度初10日内、年初10日内向省国土部门提交上季度和上年度监测分析报告。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等市场信息向社会公布,提供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稳定市场预期。

八、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十五)加大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力度。各市县近期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商“圈而不用”、非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非法流转等违法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公开调查、公开处理结果,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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