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按:昨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公开回应了境外媒体针对“打黑”的提问,还特别强调:“‘打黑行动’是中央政府一直支持和倡导的正常的治安工作。在去年,打黑效果比往年好很多,并不是在“搞运动”,只是下决心打黑后出现的一种集聚效应。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秩序正常推进,不会搞扩大化,也不会有任何包庇纵容的行为。”对此,我们应视这是对前一阶段“打黑行动”性质的官方版解释?表态?总结?自我定性?还是对今后“打黑行动”的一种承诺?面对外界声浪渐高的质疑声,以后做这种回应还是早做准备为好,别{zh1}打出中央政府和公安部的大旗,说这是上边让干的。】
重庆市长称打黑不是搞运动不会扩大化
昨日,市长黄奇帆接受澳大利亚媒体来渝参访团和驻渝境外媒体集中采访,他就重庆城乡统筹和开放高地建设、重庆金融业发展、民生、打黑除恶等境外媒体关心的话题作了回答。
谈打黑
打黑不会搞扩大化
“无论是市民、政府还是企业家以及来渝投资者,对打黑除恶都很满意。”黄奇帆在回答澳大利亚悉尼新区晨报记者的提问时说,重庆去年打黑涉及的对象身上有一批命案,是在过去十几年间累积而来,这些都是在中国公安部挂号希望重庆警方破获的,重庆政府也一直在努力想解决这些问题。
他说,文强被抓之后,公安系统破案势如破竹,一年内破获500多起命案。
黄奇帆说,其实,“打黑行动”是中央政府一直支持和倡导的正常的治安工作。在去年,打黑效果比往年好很多,并不是在“搞运动”,只是下决心打黑后出现的一种集聚效应。
黄奇帆强调,打黑工作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秩序正常推进,不会搞扩大化,也不会有任何包庇纵容的行为。
重庆打黑的法政思考
张耀杰
来源:凤凰播报
在重庆公安六十年“风雨铸辉煌”咏诗赛晚会上,民警演出的诗歌《忠诚》传递出对“打黑除恶”的信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xxx,市人大主任陈光国,市政协主席邢元敏,市委副书记张轩,市委常委何事忠,徐敬业,范照兵,刘光磊,陈存根,梁冬春出席了晚会。(9月12日《重庆晨报》)
另据人民网9月12日电,陈水扁昨天遭台北地院判处无期徒刑,晚上,陈水扁就着舍房微弱灯光振笔疾书,一早如常起床,情绪平稳,并没有因昨天被判重刑出现情绪激动异状,台北看守所表示,会持续密切观察扁的情绪变化。
作为一名关心时事的普通人,笔者既关心台湾审扁,更关心重庆打黑,自然也要关心涉案当事人的不同命运。
台湾审扁案从正式立案起,一直是在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与透明监督之下进行的。陈水扁被控贪污等案11日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处陈水扁与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分别科以罚金新台币2亿元与3亿元。与此同时,笔者通过网络很方便地获得到了关联信息:陈水扁家的资产至少有30亿元。而在台湾“监察院”{zx1}一期公布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中,马英九名下有一栋房子,周美青有一辆2500毫升的轿车,现金没存到银行的有13.4万元,两人存款6688万,其中台币存款6575万,外币存款113.7万元,基金有24万。
重庆的打黑行动是作为一场“政治任务”甚至于政治运动而展开的,这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公安局前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红与黑的角色切换。
2000年9月,湖南省常德市发生枪杀7人、致伤5人的暴力抢劫特大案件。9月19日晚,该案首犯张君被重庆警方擒获,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一脚踏于其脸一侧,厉声喝问“你服不服?”9年之后的2009年8月6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的文强被限制行动,并于8月7日上午通过民航班机押回重庆,当年曾显赫一时的“打黑英雄”变成了“护黑”要犯。文强被双规后,从其一处住所搜出大量的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
由于文强迄今为止还没有从双规转入正式的司法程序,笔者无法像台湾审扁案那样及时获悉文强方面的自我辩护;甚至于不知道文强现在究竟被关押在什么地方;文强的接班人王立军和他的同僚们,会不会像文强当年对待张君那样厉声喝问文强“你服不服?”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多么黑恶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应该拥有自我辩护及聘请律师代为辩护的法定权力,只有当遭受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及罪犯们的正当权利得到{zd1}限度的尊重与保障的时候,整个社会中所有个人的正当权利,才会得到最为充分的尊重与保障。
与文强一样在这次打黑行动中完成红与黑的角色切换的,还有曾当选渝中区人大代表的重庆江州实业集团董事长陈明亮;拥有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第12届政协常委等多个官方或半官方头衔的渝强公司董事长黎强;作为重庆市大渡口区政协委员的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伦。近年来,这些人一直都是头戴政府赋予的红帽子,在重庆市交通、物流、能源、建筑、娱乐、典当等相对垄断的行业中,从事政商一体、官商勾结、官黑勾结的黑恶交易的。
应该说,比起作为一场“政治任务”的打黑行动来说,重庆市与全国各地一样,更加需要的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包括xxx、王立军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像台湾的陈水扁、马英九那样依法申报私家财产的阳光法案,以及通过和平竞争及阳光拜票以公开选举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之类治官安民的制度建设。如其不然,假如xxx上调中央,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所讲的“政治上打垮,经济上摧毁”的打黑运动,还能不能够坚持下去?假如此前把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红帽子授予陈明亮、黎强、王天伦等人的涉黑官员,继续把红帽子授予其他的黑恶老板;假如公安局长王立军也像他的前任文强那样,在不久的将来居功自傲由红而黑;又由谁来加以打击呢?
另据《武汉晚报》2009年8月14日报道,“昨日,武汉市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仙桃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冈市原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受贿案。……2008年6月18日,他被省纪委‘双规’,6月24日,退缴了赃款222万元(222万元中有部分是借款和自己家庭成员的合法收入)。”笔者在这里不妨再进一步设问一下,假如重庆市纪委也像其他一些省市的纪委一样,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双规”并且移交司法审判的过程中,竟然连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借款”及“合法收入”与“赃款”之间的法律边界都不能区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又该如何得到依法保障呢?重庆市的合法企业以及非法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又该如何得到依法保全呢?!
总而言之,重庆打黑至少在制度建设与司法程序方面,应该借鉴台湾审扁的一部分的经验。尤其重要的是,参与“打黑除恶”的重庆公安固然值得相关媒体的大力宣传;作为打击对象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样需要像台湾的阿扁那样得到{zd1}限度符合程序正义的权利保障,以及媒体阳光的持续关注与透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