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靖边芦河酒厂生产环境遭质疑 家中来了朋友,宴客本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可是陕西靖边县的贺先生却因为买到了一瓶靖边芦河酒厂生产的“北国春”酒,令原本很高兴的酒宴不欢而散。原来,这瓶酒刚刚被拿出来,就被发现酒中有一只被俗称为“鞋底虫”的生物,令人倒足了胃口。这只通常生活在阴暗潮湿地方的生物约有1.5厘米长,完好无损的“趴”在酒瓶里面。 贺先生向记者介绍,在2009年农历的正月23日,他在靖边河东老杨小卖部买了两瓶靖边芦河酒厂生产的“北国春”酒,用来招待远道而来的朋友,{dy}瓶酒快喝完的时候,贺先生打开了第二瓶酒的外包装,但却意外的发现,这第二瓶酒中竟然有一只体形很大的在当地俗称“鞋底虫”的生物。震惊之余,想起之前已经下肚的那一瓶酒,贺先生的朋友不禁开始恶心呕吐起来,贺先生赶紧在药店里抓了止吐药给朋友们吞服,这才作罢。一顿饭本来吃的高高兴兴,结果如此尴尬,贺先生觉得在朋友面前真是“丢尽了颜面”。 第二天,贺先生带上问题酒找到靖边芦河酒厂,却因为酒厂仍在放假而未得到解决。气愤的贺先生找到靖边县工商局,在工商局协调下,厂方一销售科经理提出给在场喝过酒的人每人两箱酒作为赔偿,被贺先生拒绝了。贺先生对记者说,现在一想起这件事,心里就犯恶心,怎么还敢喝他们酒厂生产的酒?我现在就是想维权,但事情都快一年了,仍然得不到解决。酒厂领导曾经说给我15箱酒算作赔偿,但被我拒绝了,前几天酒厂的人还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去酒厂领酒,不然就不管了。他们酒厂的酒我以后都不会再喝,我就是想找酒厂讨一个说法,就这么难。 酒厂:酒瓶商标都是我厂的 但不确定酒的真伪 近日,本刊记者来到靖边县芦河酒厂,在采访中杨经理向记者说到,自己听说过这件事情,但是没有见过酒,酒厂在生产过程中要经过重重检验,酒才能出厂,这种事情基本不可能发生。但因为2008年酒厂曾经重组改制,进行了大规模裁员,所以也有可能是人为因素。这件事情曾经通过12315进行了协调,厂方愿意根据食品法规定,一赔十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消费者不接受,并索要几十万元的高额赔偿,让酒厂难以接受,因此事情才就此搁浅。(责任编辑:张艳霞) 来源:记者观察 作者:张艳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