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安置房成鲍翅馆被判买卖合同无效

  金报讯(通讯员 钟轩 记者 李骎)造给拆迁户的安置房竟然成了鲍翅馆?这一安置房非法买卖事件于2007年8月东窗事发。今年5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鲍翅馆”买卖合同无效,应返还给温州房地产公司,同时该公司退还购房款2300万元。

  缘起 安置房被交易成酒店

  2001年下半年,温州市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开始施工不久,周某打听到这个地块上将要建两层商业安置房的消息后,多次找到原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时任江滨路环城段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的林增国(当时主持工作),要求便宜购买2号地块上建筑来开酒店。后来,林增国擅自用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把那个地块上的安置房屋出售给周某开了一家“阿外楼鲍翅馆”。事后,为了感谢林增国的帮忙,周某从2001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先后送给他人民币17万元、购衣卡26800元。

  由于商业安置房被林增国擅自出售,结果导致很多被拆迁的营业房没法得到安置,至今尚有117户2072.25平方米还没解决。这样一来,引起被拆迁户多次大规模上访。最终,林增国于2007年8月东窗事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结果 非法购房合同无效 退回房屋没商量

  去年11月6日,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起诉周某,要求其返还房屋。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定: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林增国和周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为了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系恶意串通的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被告周某返还原告温州市房地产公司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房屋一幢(即现址阿外楼鲍翅馆),同时原告温州市房地产公司返还被告周某购房款2300万元。

  判决后,周某不服,于今年3月5日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开庭审理后,于5月15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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