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及RoHS指令在欧盟各国的实施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综合业务部 王海涛 (十六)拉脱维亚 和其他波罗的海地区的国家一样,拉脱维亚计划在2008年12月31日实现指令规定的4kg/人的回收目标。同时,拉脱维亚通过部长内阁第723号法规将RoHS指令转换成国家法律,该法令于2004年8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拉脱维亚通过国家法的方式将WEEE指令转化成拉脱维亚法令。例如,拉脱维亚于2004年2月19日和2004年12月2日分别对其废物管理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而自然资源税法的修订将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费用机制进行了规范,计划在2005年10月出台。此外,拉脱维亚还通过部长内阁第624、738和923号法令以及预期在2005年9月出台全国注册草案等方式来实施WEEE指令的转换。 (1)废物管理法修订 部长内阁于2004年2月19日通过了对废物管理法的修订,将WEEE指令的一般性条款转化成了国家法律,如定义、促进电子电器产品的生态设计和可回收设计,家用废旧电子电器的收集、生产商责任制、费用机制等。 2004年12月2日,该法令又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规定了国家环境、地质和气象局为全国性注册中心的负责机构,负责全国生产商的强制注册。 目前有关部门和企业正在讨论进一步修订法令,讨论内容主要为允许环境部将其注册责任委托给一个组织,包括行业协会或生产商设立且已经运行5年以上的非政府组织(例如,LETERA,拉脱维亚工程和电子行业协会;LDTA,拉脱维亚电子生产商协会)。修订还将继续对生产商进行定义,制定过程中,还将对是否规定消费者对其拥有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支付一定的费用等问题进行讨论。有消息透露,修订后,拉脱维亚将对独立的或者通过集体机制实现法律规定的回收责任的生产商免收自然资源税。 (2)自然资源税法修订 自然资源税法修订还在讨论过程中,讨论的主要内容为征收电子电器产品税。该法令已经规定对实现自己回收责任的制造商减收80%的包装税。税收收入将进入环境保护基金用于历史废物和新废物的管理。如果确实征收电子电器产品税,法律将有可能考虑建立集体生产商责任机制。 产品税的税率根据产品种类不同而不同,从制冷设备的2.10LVL/kg(合2.15欧元)到手机的90LVL/kg(92欧分)。该产品税可能在2005年10月开始征收。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讨论使用上述产品税对历史废物的回收支付费用。拉脱维亚政府也在考虑通过招标将历史废物的回收管理责任委托给一个专门的回收组织。 (3)其他法令 部长内阁第624号法令于2004年7月27日生效,该法令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进行了分类,分类方式和WEEE指令要求一致。 部长内阁第738号法令于2004年8月24日生效,该法令主要规定了产品标识和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要求,具体要求和WEEE指令相同。 部长内阁第923号法令于2004年11月9日生效,该法令对生产商承担分类收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该法令还规定了回收处理目标、回收目标的信息提供等具体细节,要求与WEEE指令相同。 部长内阁草案则规定了生产商全国注册制度。 一个新的部长内阁令预定在2005年9月出台,但是由于内阁重组可能将拖延该法令的实施时间,生产商将不可能在2005年10月1日前进行注册。 (4)回收组织 由于产品税最终还没有确定,因此阻碍了建立生产商回收组织。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个生产商回收组织成立,这就是LZE。 LZE由LETERA(即拉脱维亚代电气工程和电子行业协会)和LDTA(即拉脱维亚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联合成立于2004年11月。该机构将收集处理IT设备,目前也在和其他的行业和组织讨论收集回收其他的产品。 回收组织的成立不需要特别授权或许可,如果与法律无冲突,LZE试点项目可以在2005年8月启动,LZE正在等待和政府签订一个运行协议,以启动其在拉脱维亚共和国首都里加的试点项目,该项目包括在4个回收点收集所有种类的电子电器废物。 (十七)斯洛维尼亚 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4/312/EC号决议,虽然斯洛维尼亚可以延迟到2007年底实现WEEE指令规定的人均4kg的回收目标,但是其法律体系的建立不受该延迟规定的影响。 (1)第4863号法令 2004年12月4日,斯洛维尼亚已经在其官方通讯上正式发布了第4871号法令,将RoHS指令以及WEEE指令的部分要求转化成斯洛维尼亚国家法令,该法令还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同{yt},官方公布了第4863号法令(WEEE管理的公共服务条例),规定WEEE 指令中有关B2B(非家用)和B2C(家用)电子电器废物的管理体系将在2005年年初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因为预期2007年仅有8000吨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因此政府认为这种方式将是xxx的。该法令还具体规定了履行废旧电子电器管理的两个公共服务单位的标准和资质。其中一个将管理家用废旧电子电器,另一个管理非家用废旧电子电器。法令规定两个管理单位必须是制造商联合或者其代表;有废旧电子电器的收集网络;在当地有生产且市场分额不低于33%,当地生产的至少有33%在斯洛维尼亚销售;已经持有回收和处理许可证。但是招标并未得到立刻实施,而是做了相应修订,即尽量根据欧盟指令给生产商优先权建立生产商责任制。 (2)第4711号环境产品收费法令 2004年10月22日,斯洛维尼亚通过了第4711号环境产品收费法令(Environmental Product Charges Decree),规定从2005年8月13日起在销售环节对10类电子电器产品征收环境税。在考虑废旧电子电器管理公共服务单位中标方提出的成本核算后,环境部具体设定环境税的税率和幅度,该法令也将进行适当修订,并推迟收费时间,有可能从2006年年初开始收费。 同时,“2001市政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决议”已经要求各地方政府在2003年年底之前建立至少一个回收中心。为了履行该决议的相关内容,政府已经设立了回收中心,或者组织上门回收大件废物。实际上,回收主要针对白色家电和其他大件物品,回收需要的费用主要由家庭月度缴纳的废物管理费来支付。小件的废旧电器实际上仍旧和其他的家庭废物一起处理。 (3)收集 市政将运行废旧收集点,生产商免费将其收集到的电子电器废物拉走。生产商必须为市政收集点和大的经销商提供盛放废物的容器。 (4)家用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费用 生产商责任从2005年8月13日开始客观存在,但是实际上履行收集和回收处理责任可能不得不推迟到2006年年初。 所有的生产商包括通过集体机制履行回收责任,必须向环境部提供费用保证,可以是银行保证,也可以是保险保证。生产者可以在产品上标注回收可见费用。 (5)生产商注册 环境部和空间规划部负责生产商的注册。只要在斯洛维尼亚生产或进口电子电器产品的公司都可以注册。 (6)标识、信息提供和报告 必须根据欧盟标准(CEN5491)粘贴划有“×”的带轮垃圾桶,从2005年8月13日开始,产品投放市场时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生产商名称,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和WEEE指令规定相同。 (7)回收组织 环境部希望未来建立2~6个回收系统。2005年6月底,三个主要的灯具进口商已经登记注册了一个欧洲登记联合会收集系统,该系统计划于2005年8月13日之前,在25个公共收集点和12家{zd0}的零售商放置收集容器。收集到的废旧灯具将出口到其他的国家进行处理。Gorenje,一家总部在斯洛维尼亚的大家电生产商也有可能在斯洛维尼亚建立回收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