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 本试验方法是测定活性炭从水和废水中脱除不要求成份的吸附容量的。它可用来评价未用过的和再活化的粒状和粉状活性炭的吸附容量。
1.2 本方法不建议用于在试验方法的过滤条件下可能失去的挥发性成份的浓度。如果怀疑有挥发成份,则应对真空过滤和未过滤的样品分析结果进行比较。
1.3 本方法建议用于测定以下用途的活性炭的吸附容量,但不限于这些用途。
1.3.1 染料厂废水的脱色。
1.3.2 饮用水的脱味或脱臭,或二者同时脱除。
1.3.3 水中各种毒素的脱除。
1.3.4 水中各种表面活性剂的脱除。
1.3.5 生活污水中的五日内排出废水的生物化学需氧量(BOD5)脱除。
1.3.6 工业废水中的总有机碳(TOC)脱除。
1.4 以下安全警告适用于本实用方法的试验部分:本标准无意指明与其使用有关的可能有的所有安全问题。在使用本标准前,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卫生措施和规定限制条款的适用范围。
2、引用资料
2.1
D1129
D1193
D3370
D2652
D2867
E300
3、术语
3.1 定义
3.1.1 本方法中所使用的关于活性炭的术语定义,见D2652术语定义。
3.1.2 本方法中所使用的关于水的术语定义,见D1129术语定义。
4、方法简述
4.1 本方法包括通过水溶液与活性炭接触,测定脱除的成分量和根据Freundlich等温线坐标图计算吸附容量测定活性炭对可吸附成分的吸附容量。
4.1.1 活性炭样品的重量可能需根据水中可吸附成分的浓度进行调整。
5、意义与使用
5.1 当活性炭作为处理水的吸附剂考虑时,则采用本实用方法。鉴于粒状和粉状活性炭都是市场上可买到的,则需要一个标准实用方法以保证在相同试验条件下评价活性炭。为保证使用相同的试验条件,则应采用规定粒度的炭。本实用方法一般在20℃下实行,但也可以使用其他温度,并予以注明。
6、干扰因素
6.1 水样不得含有任何不溶混的油。
6.2 一般来说,膜滤器含有微量可沥滤的表面活化剂和润湿剂,这可能是含有低浓度可吸附成份的水的可检测误差的发生源。
7、装置
12、xx度和偏差
12.1 xx度——xx度受测定成分浓度时使用的试验方法的xx度限制。
12.2 偏差——偏差受测定成分浓度时使用的试验方法的偏差限制。
13、关键词
13.1 活性炭
1、本试验方法属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活性炭委员会(D-28)主管,且由液相评价试验分委会(D28.02)直接负责。
2、ASTM标准年鉴,第11.01卷。
3、ASTM标准年鉴,第15.01卷。
4、ASTM标准年鉴,第15.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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