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推出午门斩首”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首先就要弄清午门在哪的问题。根据史籍的记载,在元代以前,都没有发现有“午门”这一称呼。一直到公元1367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开始修筑宫室,他把皇城的南门命名为“午门”,这是“午门”在历史上{dy}次出现,但它是皇城之门而不是宫城之门。《明会典》中这样记载:“吴元年,作新内正殿,曰奉天殿,前为奉天门……周以皇城。城之门南曰午门、东曰东华、西曰西华、北曰元武”。到了1377年,朱元漳又在南京改修大内宫殿,决定把阀门称作“午门”,这才是皇宫的正门以“午”为名的开始。等到朱棣在北京正式修建宫殿时,一切都仿照南京皇宫的建制,其宫门的正门,也沿称“午门”的称呼,从此直到清代,始终未变。“推出午门斩首”之说中的“午门”,应是皇宫的南门,也就是紫禁城的正门。 午门(油画) “午门”又被称作“五凤楼”,分上下两部分,下为墩台,正中开三门,两侧各有一座掖门,俗称“明三暗五”。这五个门洞各有用途:中门为皇帝专用,此外只有皇帝大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可以从中门进宫,又通过殿试选拔的状元、榜眼、探花,在宣布殿试结果后可从中门出宫。东侧门供文武官员出入。西侧门供宗室王公出入。两掖门只在举行大型活动时开启。此外午门还是颁发皇帝诏书的地方。每年腊月初一,要在午门举行颁布次年历书的“颁朔”典礼。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要在午门举行向皇帝敬献战俘的“献俘礼”。这样看来,午门是个很重要的场所,把如此重要的地方作为xx刑场显然不合情理。 既然不合情理,为什么还会有“推出午门斩首”这样的说辞呢? {dy}个原因是在封建社会,皇宫是封建权力的象征,是国内的{zg}政治中心。普通人不可能了解皇宫内的生活以及发生的事情,因而许多有关宫廷方面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很大兴趣。那些流传下来的宫廷掌故,往往夹杂了许多似是而非的成份。 第二个原因是小说xx等文学作品的传播。明朝以前,从未见有“推出午门斩首”的情节,自明代以后,就逐渐见到并且日益增多。《说唐后传》是我国成书较早的一本演义小说,叙述的是罗通扫北和薛仁贵东征的故事,其中就有多处关于推出午门斩首或枭首的情节。《封神演义》及《说岳全传》内也有提及午门或推出午门斩首的故事。这些演义小说成书的时间大约在明代中叶,后世清代大量的才子佳人小说、公案小说及杂剧之内,关于“推出午门斩首”之说就屡见不鲜了。这说明此类情节的产生和流传,仅仅是在明清两代。然而,“推出午门斩首”这一说辞不存在,不代表午门就从未发生过行刑的事例。明朝历史上确实是有不少官员曾被拿在午门问罪,也确曾有不少官员死在午门之外。 明朝时,如果大臣触犯了皇帝的尊严,便以“逆鳞”之罪,施以“廷杖”之刑。“廷杖”就是用大棍子打屁股,行刑时用xxx罪犯从肩膀以下绑住,使其无法动弹,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上百名军士一边呼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经过此刑的人,能活下来的很少,不死也落个终身残疾。而“午门”就是这种酷刑的实施场地。
在当时封建的观念下,xx被认为是凶事,在一般情况下,皇帝是不会让这种不吉祥的xx之地靠近自己的宫室的。所以自古以来,刑人之地不仅不在皇宫大内的门口,而且一般是要在都城之外,一般都在人多热闹的街市。《礼记·王制》所说的“刑人于巿,与众弃之”就是说将犯人在街市斩首然后抛弃在那里。清代北京斩人就常在宣武门外菜市口。xx砍头的地方之所以选在菜市口这样人多的地方,是因为封建统治者既是为要用屠刀来维护自己的专制xx,更是要藉此恐吓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