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不能成为监管空白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全文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月29日法制日报)。
据媒体说,该《条例》有xx亮点,而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条例》中将“拆迁”改为“搬迁”;危旧房改造必须有90%以上人数同意。用媒体的话说,这个《条例》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明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
在很多人看来,这个《条例》的修改,那也是经过了太多的“惨烈拆迁”事例给逼上梁山的。2009年,相关媒体曝光的“拆迁悲剧”就有近十起之多。以自焚方式阻止拆迁、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成为民众和舆论一次次讨论的话题和关注的热点。这些“惨烈”的事例非常鲜明的反映出了“官商一体”的拆迁模式的弊端。《条例》的修改,使本来应该正常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回归正常,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本应该正常保护的正常保护。虽然有人对《条例》的作用持有这样那样的怀疑,但既然有“xx亮点”,就证明了有“xx进步”,还是值得期待的。
然而,这个《条例》的修改缺陷莫过于没有顾及到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被偿这一块。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
就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来看,与城市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比有着天壤之别。而且,集体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更具随意性、官僚性,暗箱操作更为明显,由此产生的腐败问题也尤为突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突发事件、上访闹访问题突出、干群矛盾激化,就与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有着直接关系。在很大的程度上,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在土地征收与补偿中没有知情权、话语权,只能被动地任由“官商”宰割。
我国目前正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征收集体土地搞建设、谋发展,走工业化发展之路,还将是各级的长久之策。如何更好地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和利益,不仅是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是社会稳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关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尽快出台相关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保护措施,从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上进行规范,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考虑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简言之,或者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设专门章节或条款,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进行规定,或者专门制定相关《条例》,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实现对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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