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让行人,重罚可以试试

    26日11时20分左右,哈尔滨市顾乡大街上一辆车牌号为黑AGW827的吉普车,因在驶过人行横道时没有主动避让行人,引得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纷纷躲避退让,被执勤交警当场制止。吉普车驾驶人收到了50元的罚单,同时还受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2分的处罚。至此,近日哈市交警部门已开出三张机动车司机不避让行人的特殊的罚单。(据2009年1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机动车与行人抢行现象,不仅令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也是交通管理者感到十分棘手的事,甚至日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在机动车不自觉避让行人的情况下,哈尔滨市交警这种严厉处罚驾驶人的做法,值得借鉴。

    在路上通行,机动车与行人相比,行人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十分加注重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保护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特别是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并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jd1}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避让;保护在无交通信号的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然而,在我们这个汽车产业制造文明与驾车人精神文明日益脱节的社会里,让法律规定落实到道路上,融入到每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车行为中,确实是件比较艰难的事情。于是,人们便会在城乡道路上看到这样司空见惯的现象:驾驶人抢行反倒辱骂行人“瞎眼了”“找死啊”、过马路成为行人“惊心动魄”的体验场、“血染的斑马线”不断上演,等等。交通文明与社会发展渐行渐远,不仅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还侵害了行人的人身安全,酿成许多触目惊心的人间悲剧,损失无法估量。

    猴子不上树,多敲锣能耐何?更何况,道德规范是一种“软控制”,只有内在的强制性,只关驾驶人的德性,无关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经验表明,当一种社会现象演化为灾害时,道德规范的力量就会显得十分微弱与苍白了,甚至根本就不起作用。在一个群体里,人们对某一项社会行为约束的态度和取舍,与其成本大小直接相关。假如悖德逆行所需要的成本太小,人们自然会不以为然,甚至根本就毫不在乎,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机动车与行人抢行成为灾难,关键是在于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制调整与惩戒。

    “守法驾车,礼让行人”是驾驶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驾驶人自觉做到“文明礼让”,主动退让一步,不仅代表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也能让行人跟机动车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推动社会文明和谐。因此,我们规范机动车与行人的通行秩序,最重要的并不在于宣传和号召,而是要强化法治,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就是要像哈尔滨市交警那样,对于胆敢与行人抢道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给予法规上线的处罚,既罚款又扣分,让违法司机为自己的抢行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比一百次说教都好使,而且这样做还会行人报以的热烈掌声,赢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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