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招聘武汉】: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 282 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8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xxx、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2008年、2009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武汉地区高校自xxx、成人教育武汉生源毕业生;少数特殊行业,经批准,条件可放宽至普通中专武汉生源毕业生。
(二)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社会各类人员。需从外地调入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武汉市人才引进条件(本科学历且具中级职称)。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六)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月21日8:30后通过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www.wuhan.gov.cn)、武汉人事人才网(www.whrsj.gov.cn)、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武汉毕业生就业网(www.whbys.gov.cn)查询《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附件3)。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将适时发布岗位应聘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在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招聘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2010年1月22日8:30至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1月2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通过申请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0年2月1日8:30至2月4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每人每科50元)。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jd1}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经同意免笔试的高级人才,在武汉市服务或武汉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于2010年2月1日至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证。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0年3月9日8:30至3月12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布。
2010年3月底发布笔试成绩及名次。办理了“三支一扶”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后发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方案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市、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面试考生的确定方法详见《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办理了免笔试手续人员报考的岗位,不调减该岗位按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8年、2009年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xxx、学位证;
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jd1}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武汉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一般采取去掉一个{zg}分和一个{zd1}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取综合成绩{zg}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体检医院须为市属三级以上医院。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体检费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已办理现场报名确认的享受城镇{zd1}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jd1}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体检费用。)。
八、考核
1、考核工作按各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5月14日前完成。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从按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
九、公示
1、面试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区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的统一要
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版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备案办理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十、备案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在2010年5月28日之前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
十二、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武汉市教育局2010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意见》执行,网址www.whjyj.gov.cn。
2、对《2010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6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投诉电话:027-8240214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