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磐安县日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冶炼、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这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等。
卫生部门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者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此外,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