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设置与管理规范_影之鹰的空间_百度空间

2008-11-23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制定了《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在公布在卫生部网站。全文如下:

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dy}章 总则

{dy}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设置重症加强xx病房的医疗机构按照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加强xx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负责集中救治各种原因导致的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重症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加强xx病房宜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重症患者开放,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诊疗团队,为重症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脏器功能监护和复苏救治,为原发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重症加强xx病房和重症加强xx病房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功能任务,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 重症加强xx病房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加强xx病房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2.5-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重症加强xx病房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第八条重症加强xx病房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xx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第九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加强xx病房提供床旁B超、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xx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重症加强xx病房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医院重症加强xx病房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重症加强xx病房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至少保留有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第十一条重症加强xx病房以综合重症加强xx病房为重点,三级医院可根据专科重症患者的数量及病情严重程度的需要,设置规模适宜的专科重症加强xx病房。

第十二条重症加强xx病房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平方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平方米。

第十三条病房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xx的区域,并应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加强xx病房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加强xx病房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加强xx病房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第十六条重症加强xx病房的收治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xx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的监护和有效xx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xx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xx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加强xx病房的收治范围。

第十七条达到下列xx效果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加强xx病房:

(一)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它专科进一步诊断xx;

(二)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三)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测xx中获益。

第十八条重症加强xx病房的患者由重症加强xx病房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该由重症加强xx病房医生与相关专科医生共同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对重症加强xx病房医师、护士实行高危技术操作授权许可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对入住重症加强xx病房的患者实行疾病严重度评估制度,用于评价重症加强xx病房资源使用的适宜性与诊疗质量。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与完善重症加强xx病房信息管理系统,保证重症加强xx病房及时获得医技科室检查结果,以及质量管理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第四章医院感染管理

第二十二条重症加强xx病房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对特殊感染病人的隔离。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控。

第二十三条重症加强xx病房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四条重症加强xx病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具备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xx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负压床单元

第二十五条重症加强xx病房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第二十六条重症加强xx病房的建筑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省级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重症加强xx病房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重症加强xx病房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重症加强xx病房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不具备条件设立重症加强xx病房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护室,配备必要设备和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进行监护和xx。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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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CU的位置
ICU是以收治各类重症患者,对其实施系统、整体的加强医疗以能奏效为己任的科室。所收治的病人可来自于急诊室、手术室,术后恢复室或医院内其它科室。ICU位置的设置应以重病人数居多,需要与ICU经常联系的科室相比邻,以便于收治和抢救病人。
二、床位数
ICU病人的数量波动很大,难以估计,预测医院内xxx的危重病人床位使用率是必要的,如使用率过低,则势必要付出高昂的维持费用。一般按医院总床位数的1~叫来设置ICU床位数,波动范围在4~15张床之间较为适宜。
三、设计
ICU每张床的占地面积比普通病室的要大,一般宜在 15m2左右。相邻床位,可根据需要使用玻璃间隔,以便于xxxx和不影响操作为原则。一般情况下,不一定要将床位间隔开。
ICU病室因危重病人居多,发生交叉感染的机会也相应增加,遇有严重感染、传染、服用免疫抑制剂及需要多种仪器监测xx的病人应与其它危重病人相对隔离。即ICU病室应设置单,其占地面积宜在16~20m’左右,为便于医护人员能直接观察到病人,面向护士中心监测站的墙壁{zh0}选用玻璃间隔,或应用闭路电视监护。
病床床头应设有氧气、负压吸引气、压缩空气等管道装置。床旁近处设有多插头电源板。在ICU病人的监护xx中,应用电作为趋动的仪器设备越来越多,加上各种侵入性导管的使用使ICU病人比正常人更易受到电击,心血管疾病、水电解质失衡等均使病人对电的易感性增加。
因而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知道防电击知识,并要具有妥善的地线和良好的绝缘电器设备,提供{zd0}的安全性,才能在病人身上快用。
ICU内照明的设想与病人、医生、护士所需适宜照明强度有关。晚间可配有较暗的壁灯,一般常现xx用灯在60—80W,特殊检查、xx用灯可达100w。床位上方吊灯尽量减少,以免使病人感到耀眼,但急救时要有足够的亮度。每张病床可配有床头灯。
ICU室内应有醒目的时钟,以便于医护人员工作。
四、护士中心监测站的设计原则
护士中心监测站的设计,原则上是在所有病床的中央地区,即以稍高出地面的,最能直接观察到所有病床的扇形设计为佳。内设中心监护仪兼记录仪、电子计算机等设备,为存放病历夹、医嘱本、xx本、病室报告本等各类监护记录表格所在地。
五、医疗器械设备
除普通病室日常所需医疗器械之外,ICU至少需要下列设备:中心监护仪、床边监护仪、呼吸器、xx机、心电图机、除颤机、输液泵、起搏器、气管插管及切开所需急救器材。有条件应配备血液气体分析仪、血液生化分析仪、血及尿常规分析仪、电子计算机、脑电图机、B型超生波、床边X线机、动脉内气囊反搏器等中xx设备。重点仪器选择如下。
1.床边监护仪
(l)有心电图、心率、呼吸、体温持续的数字及图象显示,以作为基础生命体征的监测项目。
(2)至少可同时描记两条压力线,一为心腔内压力图象显示,一为动脉内压力监测线,同时有压力数值显示。
(3)可调的各监测值报警范围及声光报警装置。遇异常时可自动或手控中心记录仪启动记录系统进行措记。
(4)24h内所有监测项目的储存回忆系统。
(5)配套使用的小型便携式监护信号发射机,在一定距离内可使床边监护仪收到信号,而便于转运病人。
2·中心监护仪:除具有床边监护仪的l~4项功能外,还应具有同时显示4~8张床病人的心电图、心率、呼吸及体温的图象或数字显示。配套使用的有床边监护仪异常数值报警时的记录仪及可选择监护图象的资料打印机。
3.呼吸器:有定压、定容、定时或几种转换形式兼有的多功能呼吸器。临床多推崇定容型呼吸器。其选择分为两类,一为只做单纯通气支持的简易呼吸器,其功能较少,操作简单,应用迅
速,适用于多种病人。二为可做肺疾患xx用的多功能呼吸器,其呼吸型式齐全,有呼吸系统肺容量及压力等监控显示,可作为临床通气状态及肺功能分析的主要依据。总体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性能:
(l)包括临床常用的几种基本呼吸类型。如触发性辅助通气、控制通气、正压通气、间断指令通气等。
(2)有通气指标异常时的声光报警装置。
(3)能做较全面的呼吸功能监测。
(4)易于操作及调整,工作噪音小、占地面积适宜。
(5)每台呼吸器至少应配备两套管道。
4.xx机:可在 ICU病室内开展的某些手术如气管切开、伤口特大换药、心内按压、置入气囊漂浮导管等均应给病人予不同程度的xxxx,且用于急救、做呼吸功能指标分析等均要借助于xx机。其操作简单,xx方法易于个人掌握,且见效迅速。对于ICU病室来讲是必备的。
5.血液气体分析仪:危重、尤其是应用机械通气的病人,其血液气体的分析测定是以小时甚至以分钟为单位的。这使ICU病室内的检查显得十分繁多,专职实验室人员多不可顾及,这使ICU病室配备专有仪器成为可能。拥有的血气分析仪,一般多放置在ICU病室内,以操作简
便、结果迅速,能很快重复使用为佳。
ICU病室因仪器复杂、数量较多,且无专人操作,反复使用后出现仪器不同程度的损坏是必然的。为能维持正常工作的进行,尽量减少经济损失,病室内的仪器应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贵重仪器的使用要有工作记录。
六、完整的病床单位
以有可控制高低的床头、床尾及两侧床体并有床档保护的病床为佳。床单位常规设置有床边监护仪、呼吸器、简易呼吸囊、血压表、听诊器、输液架、医院中心控制的管道供氧、真空负压及压缩空气等装置及除颤机、急救物品及xx、电源插销板、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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