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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38号楼位于金水路南阳路交叉口向东60米处。是一座建于50年代的三层老式苏式建筑,原属河南省商管委管辖,后划归河南省外经委和惠济区粮食局两家共有。其中二、三层属外经委管辖,一层属粮食局管辖。自70年xx始,该楼二、三层作为省外经委家属楼使用至今。

(拍摄该图片时,该楼二层窗户已经被强制破坏了)

2007年7月和2009年10月河南省商务厅(原省外经委已并入省商务厅)分别在该楼各家住户门口张贴通知,要求所有住户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搬出。时至今日,省商务厅并未与该楼的任何住户面谈过拆迁之事,并将该楼二、三层的产权在未得到该楼上家属许可,亦未提出任何补偿方式的情况下,私下将其转让给了一家名为贸发房地产公司的私营企业。

(从此图片上,我们可以看出商务厅行为之霸道。他们于20日发出通知,却要求楼上住户于21日搬出。)

在此我们且不说这两家在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的产权的程序上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仅省商务厅为了迫使二、三层住户搬出所住处所,强制停水、停电,就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拆迁条例的规定,给楼上住户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从此图上,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楼上的电线已经被剪断)

从有关部门我们了解到,省商务厅之所以要强制拆迁此楼一句的是2008年郑州市精品街整治指挥部下发的一份精品街街面整改通知书。河南省商务厅和贸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相关的拆迁手续。并且该楼一楼产权所属单位惠济区粮食局也没有和商务厅及贸发贸易公司的任何一方有过相关的拆迁协定。一楼的门面房现仍在经营期间,并且已与粮食局签订了2010年的租赁合同。

(从这个图片我们可以看到,一楼门面房仍在继续出租给各商户进行经营,而前后相隔不到一日,拍摄此照片时,三楼的窗户也已经被恶意破坏了。)

就在这种情况下,商务厅仍采取了强制措施,强行拆除这栋建筑,时至今日,建筑物主体结构已经严重损坏,二、三层的房间门窗、地板也已经被强制损毁,且停水停电,部分墙体、大门也被拆除。二楼的部分房间已被都市的流浪者占据了。楼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试问,若因为这些行为造成了任何恶劣的事件,其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这段时间,商务厅的相关人员,分别于元月16日和元月19日在未经主人许可到的情况下,两次闯入楼上一现存住户的家中,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并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

(从上面这些图片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整个大楼被破坏的严重程度,在这里,我们要说的是,就在这么恶劣的情况下,楼上仍有些居民在居住,因为他们无家可归。)

据我们了解到的,省商务厅是河南省省直辖单位,作为省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机关,本该本着为人民大众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行使自己的职责,可是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单没有给当地居民带来应有的福祉,反而置当地居民的安危于不顾,迫使他们无家可归,甚至有家不能回?

(这样的家,让居民如何回家?要知道,现在还是寒冬季节。)

我们不知道省商务厅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要强行拆迁这栋建筑,是为了国家利益吗?若真如此给楼上的居民讲解其中详情,提出相关的补偿措施,相信楼上居民也一定会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可是他们没有那么做,这其中难道还有别的隐情吗?若真如此,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视国家的法律为何物?视朗朗乾坤下的人民为何物?视人民大众的生计为何物?

在此,作为楼上的居民,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惩那些视国家法律为无物,视百姓安危于不顾的国家蛀虫,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我们一个完整的家园!都说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我们只是想要一个家,怎么就那么难呢?

公理何在?天理何在?

我们只想要一个家,一个平凡的可以容身的地方,在这个寒冬,我们可以有一个太平年好过!

我们只想要一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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