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激反应能力与刑事被害预防_五月鹰_新浪博客
应激,是在应急事件时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人在应激状态下,情绪反应特别迅速、猛烈,整个有机体的各部分发生显著变化,产生强烈的行为反应。应激可能来自方方面面,如:环境因素、生活因素、工作和学习因素以及突发的犯罪侵害等等。只要当环境需求超过了个人处理能力时,应激就会产生。适度应激,能增强机体的适应能力,提高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而超强度的应激,会对机体产生损害,降低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甚至被害。
      犯罪分子的突然侵害是应急事件,被害人在应对被害应急事件时所产生的应激情绪称为被害应激情绪。在被害应激情绪的影响下,被害人有两种前途,一种前途是急中生智。因高度紧张而xx身体机能,使得思路灵活,行动敏捷,能迅速作出大胆而合理的举动,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另一种前途则是茫然失措,呆若木鸡,产生应激障碍。在应激障碍影响下,被害人因过度紧张而抑制了人的智能活动,使认识、判断、决策能力降低,导致被害。
     一个社会学专业毕业的女大学生,搞社会调查。她想了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在想什么问题。女大学生来到街头,看到两个男青年穿得很破,身上也很脏,正坐在地上聊天。她走过去和他们搭话,询问他俩的生活情况,谈得挺投机。男青年主动要求女大学生到他们住的地方去看看,这样可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对她的社会调查肯定会有帮助。她同意了,跟着他们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两个男青年把房门一锁,把女大学生轮奸了。这位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就这样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受害后,她非常痛苦,从5层楼上跳下,所幸活了下来,后来她报了案。由于女大学生的无知,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是所有善良的人应该引以为戒的。
     女大学生的无知,实际上是一种认知障碍。这种认知障碍主要表现在缺少被害预防的经验与知识。出门在外时,一般不要与陌生人讲话!当然并不是每一个陌生人都是坏人,社会上好人还是占绝大多数。但是坏人脸上并没有贴标签,有时候坏人装得比好人还好人,因此谨慎一点为好。年轻的女性,特别是女大学生更要特别注意。凡是突然地、无缘无故地对你施爱的人,就有可能不是好人,就应该提高警惕。如:当你在车站、码头时,突然上前与你搭话,提出为你买票、为你提供免费食宿的,你要当心。又如:当你在求职时,突然提出极优越的条件,为你提供工作的,也要注意。一般来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只有无缘无故的恨。”突然的、没有根据的关心、爱护、帮助极有可能是居心叵测,包藏祸心。
     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其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人处在被害情景下极容易出现应激情绪障碍。因为被害是一般人所不曾经历过的“重大”应急事件,突然处在被害情景中,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会产生惊惶失措,发生应激情绪障碍。应激情绪障碍的主要心理成份是恐惧和焦虑。在被害应激情绪状态下,许多人容易产生理失控,言、行失态。生理失控包括:四肢无力,横身颤抖,大小便失禁等;言、行失控包括:大喊、大叫,呼喊救命。在被害情景下,被害人产生的情绪障碍,引发的异常生理及行为,影响犯罪动机,或深化,或中止。
  2005年6月17日,南京某大学2001级女学生万某去郊外游玩失踪。警方分析,万某极有可能遇害。经过两天排查,警方在万某失踪地——某郊外公园,将在园内经营茶社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擒获,并从其身上缴获失踪者万某的一部三星手机。张某交待,6月17日下午,万某主动与36岁的张某攀谈,并毫无戒备地说自已多年一直忙读书,连男朋友都没谈过。这句话,让已婚的张某突然动了歹念。之后,心怀不轨的张某故意与万套近乎,并热情地邀请万某到自己承包的茶社来喝茶,两人还分别谈了各自的成长经历以及一些童年趣事。一直聊到天已经黑了,万某仍意尤未尽,而此时公园已经关门了,张某便殷勤地给她做晚饭吃,让她明天天亮后再走。两人就这样一直聊到当晚九点多钟,张某还烧水给万洗了澡,并帮她把换下的衣服洗干净晾到屋外。当他发现万已经对他毫不设防了之后,在茶社内将其捆绑后实施了强奸。事毕,张某出于心虚而问万某:“明天我送你下山后,你会不会去报案啊?”见万某没有吭声,张某接着说:“你就是要报案也不能明天报案啊,因为明天是我儿子中考的日子,你一报案xx就会来抓我,那样的话会毁了我儿子的!”出乎张某意料的是,他的话音刚落,万某突然情绪激动地大声告诉他:“你等着吧,我明天一定会报案的。你只知道不让别人毁了你的孩子,你为什么不想想,你这样(强奸她)已经毁了我?我一定要让你这种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她这一喊,让原本不想xx的张某杀心顿起。张某每次求情,但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此时的张某觉得,如果留下万,那自己的儿子就不可能顺利考完中考。于是,他将万晾在屋外的长裤取下,将其活活勒死。次日清晨,张某因为生怕事情败露,又残忍地将万荣的尸体焚烧了,并将残骸塞进了公园大门旁的下水道里。 
     重大刑事犯罪理所当然,是重大的应急事件,大多数人在面对抢劫、凶杀及强奸时,毫不例外地会出现应激情绪。在犯罪应激状态下出现何种行为,取决于人的知识、经验、意志和个性特征。通过教育、锻炼,能够提高人的应激能力。一是应激思想灌输。应激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不能逃避。重视应激,识别应激,要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应激。积累相关知识、丰富防范经验,塑造良好个性。二是应激训练。注意创设一些细小的、频繁的“小应激”,因为单个“小应激”对人的危害不会太大,通过利用这些“小应激”,来锻炼提高对“大应激”的应对能力。
     长期生活在安全环境中的人,极容易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一旦碰到突然的犯罪侵害,就极容易发生应激情绪障碍。安全意识训练迫在眉睫。从理论上学说,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刑事被害的潜在个体。在这个社会中,没有被害的人非常少,当然其中的大部分都是一些无足轻重的被害,如:被偷、被骗等。对于大多数被害者来说,只是被偷而已,损失有限,数额不是太大的被盗、被抢、被骗,中国人通过自己特有的安慰方式,如:“蚀财免灾”,就能很快恢复心理平衡。而对于那些数额大的被盗、被骗、被抢,甚至被强奸、被杀害,因对被害人及家属的影响是巨大的,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产、生活,很快恢复心理的平静是非常困难的。
     近年来我国刑事发案数逐年大幅上升,安全环境在恶化。1999年首次突破200 万起,2000年363.7万起,2001年445.8万起,2004年以来,维持在500万起左右。而且这还不包括犯罪暗数,即实际已经发生,但被害人没有报案,及其它没有被官方统计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的犯罪,要大于官方的统计。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6月9日公布,暴力犯罪已成为人类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社会总产值的3%。全球每年约有160万人死于暴力犯罪。数百万人因暴力犯罪致残或受到心理伤害。暴力犯罪是造成14-44岁人群死亡的主要原因。
     变态犯罪突出,系列性报复社会xx、性变态系列xx,触目惊心。古人云:“人之异于禽兽者,唯在心性,心性错乱,则人不复为人,而祸必生焉。”心学鼻祖王阳明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目下的中国,正面临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旧的秩序观念被打破,新的价值规范尚未建立,变态之人遭逢变态之世,于是种种心理畸变的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生活在和平环境中善良的人们,不得不提高警惕。
      被害人由于没有犯罪及被害预防方面的知识,容易导致被害的发生。被害人之所以被害,很多情况下,是由于自己的麻痹、松懈,自己行为不检点,或者交往的人不正确,或自己的活动规律成为被害的情景因素等等,{zh1}诱发被害。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人xx无防范犯罪被害的知识,或者说,防范犯罪被害的知识相当缺乏,由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结果导致犯罪被害的发生。
    被害人成为引诱犯罪人犯罪的“诱饵”,刺激犯罪的欲望。一是被害人故意性的致害因素大多具有应当受谴责的责任。如被害人首先无端地对犯罪人发起攻击,侮辱、谩骂、殴打、讽刺、挖苦、嘲笑加害人等。这些故意性的致害因素,极易诱发伤害、xx等暴力犯罪的发生,其被害人的责任程度较大,因而大多具有应当受谴责的责任。二是被害人过失性的致害因素往往也具有可责性。例如,在有些被害案件中,被害人接受诱惑;面临被害情境而不图摆脱;轻浮、草率;女性的服装过于奇异、身体过于暴露;对被害隐患虽已觉察但未能及时予以xx,等等。对于这些过失性的致害因素,被害人本可以设法xx却未予及时xx,从而导致了被害的发生,被害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徐某某,男,30岁,汉族,某工厂工人,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站、永定门火车站,以帮助买火车票、联系住处,找工作等方式将外地女青年骗至京郊偏僻处施暴强奸杀害,共作案11起,7名女青年被施暴强奸杀死,2名被施暴强奸杀成重伤,1名被强暴强奸。1990年4月3日晚该犯正在作案时,被蹲点守侯的公安侦察人员当场捉获,{zh1}1名被害人遇救。徐犯强奸xx手段极其残忍被处死刑。1987年8月13日,某女在永定门站售票厅买了一张火车票,刚走出大厅,被徐犯选为猎获目标,立即凑上去跟她搭讪,当他得知女孩深圳来,买票要到上海打工,又得知她没带身份证,想托他帮帮忙找家旅店时,正中其下怀。徐假惺惺地说,你今天真幸运,碰上我这个热心肠的人,他骑车带着姑娘一直往南过了洋桥,马家堡来到一处菜棚,姑娘疑惑地说,这不是旅馆。这时他掏出刀子狞笑着说,管它是哪,你跟我走,不然我杀了你!姑娘问,你想干什么?他说,要你和你身上的钱。姑娘吓哭了,求他放过她,并说我现在来例假……姑娘哭着抱着一棵树,这时罪犯举刀向她腹部捅了两刀,硬把她拖进菜棚,施暴强奸后杀死,残状惨不忍睹。他在回答作案时间时说:一般都在晚上8点钟以后,行人少、xx少,干这事不易被发现。在回答作案时的衣着时说:为了使对方信任,我晚上出去时穿的都比较干净大方,皮鞋也擦的很亮。在回答为什么选择火车站作案时说:火车站外地人多,离郊区近,交通xx少,可以骑车带她。在回答他是怎样选择受害人时说:年轻有点色的外地女孩子,她们没有生活经验,容易上当。另外,外地姑娘人生地不熟好骗,特别是那些来京打工和路过北京的,她们买不到车票想有人帮忙,农村女孩子又有占小便宜的毛病,不愿住旅馆,我借口帮助他们买到车票,提供住的地方,有时还请她们吃顿饭,这样他们便不怀疑了。在回答他是如何行骗说:物色单身提包的女青年后,我主动上前搭话,先跟她聊天,大致了解她们的情况后,以提供住宿、买车票、介绍工作、陪着逛北京等为诱饵,骗她上钩。他的这种并不高明的假仁慈的嘴脸和花言巧话,却叫那么多姑娘上当受骗,残遭暴虐伤害。
    2003年7月21日19时许,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香蜜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东海花园A栋9E房年轻的女主人郑某和19岁的保姆刘某被人杀死在房内。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成根,曾给被害人家房屋维修。李犯发现被害人家有钱,心生歹意。7月21日11时,李用塑料袋提一叠报纸、一把铁锤、一双手套,假冒去现场搞房屋维修。敲门后,保姆见是熟人,便毫无戒备地将他带到主人卧室。李在卧室内卫生间假意维修,趁刘不备,用锤猛击刘头部,将刘打成昏死状态,然后在房间翻找财物,除找到几部手机外,未找到多少现金,看到卧室内有保险柜,苦于没有钥匙开启,于是坐等女主人回家。11时45分左右,女主人郑某某回家,按门铃无人应答,用钥匙开门打不开(门被李反锁),于是打电话给家里,也无人接听。刚要离开,李突然开门,告诉郑他在帮忙搞维修,郑没有警觉,便进了门。此时抄煤气的中年妇女也进入现场,抄完煤气后离开。李带郑直奔卧室,突然李持刀威胁郑,说要打劫,郑害怕杀她,说:“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可以拿走,只要不杀我,什么都好说。不信我可以自己把自己绑起来。”说完自己用手机充电器电源线将自己手脚绑起来。李见状,用撕碎的床单布条将郑重新捆绑,并将其双脚固定在床脚。此时郑对李抱有侥幸心理,苦口婆心对其规劝,希望李不要杀她。李在获得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后,戴上自带的手套,打开保险柜,取出美金约二万元、港币约十万元、人民币约三万元。得到现金后,李不顾郑的苦苦哀求,持刀在其胸部连刺五刀,在其颈部刺了一刀。因担心保姆没死,再返回卫生间,在刘胸部连刺数刀,带上现金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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