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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炭交易市场专题(一) [转贴 2010-01-29 19:03:33]   

  国际炭交易市场专题(一)

徐东胜(北京未来巨人)转载

 

国际炭交易市场

 

【编者按】碳交易对多数人可能是陌生的词汇,京都议定书将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用市场促进减排,因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排放额,而发展中国家则区分于发达国家拥有大量的排放权,由此发达国家以资金或售技术的方法购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进而形成碳交易市场;中国作为{zd0}的发展中国家,手中握有{zd0}的气体排放权,但定价权却握在美欧手中,成为仅出售低端产品的 “卖炭翁”。

 

碳交易名词解释

清洁发展机制(CDM15

2008121014:38来源:搜狐绿色

   1、什么是CDM

  (1CDM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它是联合国在《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

  (219971211日,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216日生效。由于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负有主要责任,《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法定减排指标,对发展中国家不具法律约束力。根据规定,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签署该协议的发达国家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为8%,美国7%,日本6%,澳大利亚增长8%。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京都议定书》安排了一种灵活的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将项目实施后获得的减排量用来充抵本国的法定减排指标。这种灵活机制就是清洁发展机制。

  (3)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能够借此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并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减排量获得额外收益。对世界而言,也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2、什么是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界定的温室气体有哪些?

  (1)简单地说,温室气体就是导致地球气温上升的气体。具体来说,地球在向太空反射太阳光的时候,红外线被地球周围大气层中的某些气体或化合物吸收而散发不出去,从而导致全球温度普遍上升。所以这些气体的功用和温室玻璃类似,都是只允许太阳光进入而阻止其反射,从而实现保温升温作用,因此被称为温室气体。

  (2)温室气体既包括大气层中原来就有的水蒸气、二氧化碳、氮的各种氧化物,也包括人类活动排放的氯氟甲烷、全氟化物、氢氟化物、硫氟化物等。气体种类不同,其吸热能力也不同。每分子甲烷的吸热量是二氧化碳的 21 倍,氮氧化合物更高,是二氧化碳的 270 倍。目前为止吸热能力最强的是氢氟化物和全氟化物。

  (3)《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温室气体            全球温升潜力 (GWP)

  CO2(二氧化碳)     1

  CH4(甲烷)         21

  N2O(氧化亚氮)     310

  HFCs(氢氟碳化物   140-11,700

  PFCs(全氟化碳)   6,500-9,200

  SF6(六氟化硫)    23,900

  3、项目业主能从CDM中获得什么好处?

  (1)通过CDM,项目业主可以出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来获得额外收益。比如说,水电和风电企业除了出售电量之外,还可以出售减排量来获得额外的收益。

  (2)减排量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具体到CDM项目,减排量就是指《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减少的总量。

  (3)减排量并不总是具有价值。首先,未经核证的减排量得不到联合国的承认,就没有价值。其次,经过核实的减排量如果不在国际市场上买卖,也不能实现其价值。

  (4)举例来说,一个20MW的水电企业,一年的产生减排量约为10万吨,价值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一个50MW的风电企业,一年产生的减排量约为10-12万吨,价值约为1000多万元人民币。如果不搞CDM,那么这些减排量的价值就被白白浪费掉了。

  4、什么是核证的减排量?谁来核证?减排量什么时候产生?项目业主什么时候能得到出售减排量的收益?

  (1CDM项目所产生的额外的、可核实的废气减排量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它由项目企业所拥有,并可出售。

  (2)自CDM项目注册成功之日起,企业所产生的减排量就开始产生价值。但需要由联合国指定的一家独立经营实体(DOE)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实计算,并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审批。这种经核实的减排量就叫“经核证的减排量”。只有这种减排量才能卖钱。

  (3)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接到申请后,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应该在15天内批准签发该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迅速将减排额发送到项目业主所同意的专用“账户”上。这个时候,项目业主就可以拿到出售减排量的收入了。

  5、什么是指定的经营实体(DOE)?它的作用是什么?联合国指定的经营实体有哪些?在哪里能找到它们的名单?

  指定的经营实体是经联合国清洁机制理事会授权批准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它负责在指定的行业领域内开展CDM项目的审定和核查并向联合国提交相关报告。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上可以找到DOE的名单。

  6CDM项目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有哪些?

  CDM涉及的部门和行业领域包括: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

  7CDM包括哪些潜在的项目?

  CDM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1)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2)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3)可再生能源;4)替代燃料;5)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氛减排项目);6)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7)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8、中国CDM项目开发行业及技术减排类型是什么?

  五大类型:①节能/能效;②能源替代;③可再生能源;④植树造林;⑤CO2固存。其中,中国发展CDM重点领域包括:①可再生能源领域;②能效提高领域;③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和煤层气开发。

  9CDM项目的必要条件有那些?

  (1)是须经省级或以上发改委,200111日以后正式立项的项目。

  (2)己完成或即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

  (3)项目建设自有资金筹集达30%以上。

  (4)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项目。

  (5)基于环境保护而盈利能力差的项目(有额外性)

  10、什么是额外性?如何证明项目具有额外性?

  (1)额外性就是指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项目只有具备额外性,才有可能获得批准。基准线就是在没有CDM项目的情况下,最可能建设的其它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基准线相比,CDM项目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是该项目的减排效益。

  (2)在没有CDM支持的情况下,业主拟投产的项目存在着诸如财务、技术、融资、风险和人才方面的竞争劣势或障碍,靠现有国内条件难以实现,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CDM时就难以产生。反之,如果该项目活动在没有CDM的情况下也能够正常商业运行且有可以接受的回报率,它就没有额外性,也就不符合注册CDM项目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许多现成的企业都不能申请CDM注册的原因。

  (3)证明项目的额外性,就是要对比基准线和CDM项目的排放。如果CDM项目的排放低于基准线水平,并且证明自己不属于基准线,则该项目就具有额外性。

  11、一个合格的CDM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项目必须由发达国家缔约国政府或其法人实体与中方的项目单位合作开发实施;

  (2)项目应产生真实的、可测量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且具有额外性;

  (3)项目应采用更为先进的技术,并获得来自发达国家缔约国合作方提供的资金;

  (4)项目方必须是中资、或中资控股企业;

  (5)项目必须有助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6200011日之前启动运营的项目,将不符合CDM项目时间性的基本条件;

  (7)项目不得使用来自发达国家的援助资金进行经营活动。

  (8)另外,开发商除了要考虑基于CDM项目所必须的合格性标准外,还要考虑其项目总体可行性指标,比如,投资模式、交易成本、交易风险等等。

  12CDM项目的注册周期是什么样的?需要多长时间?

  一个CDM项目的周期可归结为: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理→核实/认证→签发经核证的减排额。一般需要14-16个月。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业主按照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颁布的标准格式提出项目报告,将该项目报告提交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

  2)在政府批准后,将批准文件和项目文件提交给一个获得授权的经营实体(DOE,目前国际上只有10来家指定的经营实体)核证项目;

  3)受邀请的项目经营实体将与项目业主签署合作合同,依据清洁发展机制的各项规则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逐条核证;

  4)当经营实体在经过核证后认为所报批的项目合格,则应将项目核证报告提交给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注册;

  5)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应该在8周内批准注册项目;

  6)在项目获得注册后,由项目业主执行项目,根据项目文件所提出的项目监测方案监测实施情况;

  7)在项目执行一段时间(如一年)后,邀请另一家经营实体对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核实;

  8)项目经营实体根据项目监测报告,计算出项目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提出包括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在内的项目核实报告,并将项目核实报告送给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审批;

  9)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接到请求后,如果没有3名以上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员反对,应该在15天内批准签发该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并迅速将这些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发送到项目业主所同意的专用“账户”上。

  13、我国CDM项目审核单位有那些?

  理事会联合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副组长单位为外交部、成员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气象局、财政部和农业部。主要职责是:

  (1)审核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主要审核内容为:a.参与资格;b.设计文件;c.确定基准线的方法学问题和温室气体减排量;d.可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价格;e.资金和技术转让条件;f.预计转让的计入期限;g.监测计划;h.预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效果。

  (2)向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报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3)提出和修订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的建议。

  14、在中国开发CDM项目的申请与批准程序有那些?

  (1CDM项目开发者向国家CDM项目执行理事会提交CDM项目申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

  (3CDM项目审核理事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核,并且告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格的CDM项目。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科技部和外交部共同批准项目,并且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正式的批准文件,并将结果告知项目开发者。

  (5)项目开发者和一个指定的经营实体签订合同,请其对项目进行审定。

  (6)项目开发者收到执行理事会的注册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15、作为一个咨询公司,我们能为项目业主做些什么?我们公司的收入从哪里来?

  (1CDM项目的注册是一项非常复杂和专业的工作,需要非常专业化的操作方可成功。我们能帮助业主评估项目、准备项目设计文件(PDD)、申请、核证、监测到注册整个流程,直到业主拿到出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所得的收益。

  (2)我们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可核证减排量的外国买家所支付的佣金。因此,我们不需要项目业主支付任何前期费用,我们的收入也不会影响项目业主的任何利益。(供稿:李汉平)

http://lvse.sohu.com/20081210/n261129775.shtml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来源:搜狐读书频道 2009112715:57

  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19925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6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dy}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3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

  199547日,为期11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dy}届会议在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闭幕,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次缔约方大会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COP2,1996,7 819,日内瓦),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

  199712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2000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zd0}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次缔约方大会

  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COP4,199811 214,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上,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如墨西哥、巴西和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5次缔约方大会

  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1999,10 2511 5,波恩)。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

  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COP6,2000,11 1324,海牙,7 1627,波恩)。谈判形成欧盟—美国等—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的三足鼎立之势。美、日、加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和“换取排放”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凭借其人口和能源等优越条件,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与美国的相对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2001723,在波恩会议上,日本与EU等联合通过了“没有美国参加的妥协方案”。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

  200111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200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

  200210月,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这表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200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

  2003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在二氧化碳{dy}排放大户美国两年前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大户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然而,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200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

  2004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

  20052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2005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来自全世界189个国家的近万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最终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以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各国的共同行动,切实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势头。 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

  2006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

  2007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dy}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dy}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

  2008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87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

  200912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将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毫无疑问,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zh1}一次机会”的会议。。会议将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联合国气候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其前身为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地球峰会的目的是协调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国际行动。

http://news.sohu.com/20091127/n268519753.shtml

 

《京都议定书》

来源:新华网 2009112921:58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5月签署并于2002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5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议定书。200712月,澳大利亚签署《京都议定书》,至此世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确认《京都议定书》适用于澳门特区 土耳其议会批准加入《京都议定书》 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批准《京都议定书》

  截至2004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了33%,但世界上{zd0}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的排放量比1990年上升了158%。2001年,美国总统布什刚开始{dy}任期就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理由是议定书对美国经济发展带来过重负担。

  20073月,欧盟各成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20097月,八国集团领导人表示,愿与其他国家一起到2050年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并且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应减少80%以上。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论坛领导人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将全力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即所谓“后京都”问题是在内罗毕举行的《京都议定书》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的主要议题。200712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052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http://news.sohu.com/20091129/n268554678.shtml

 

背景资料: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 

来源:搜狐绿色 2009120918:25

  《京都议定书》第 12 条关于建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规定是:“清洁发展机制应处于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受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监督。” 《波恩协议》(UNFCCC, 2001(a)) 同意 理事会由来自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的十位成员组成 , 其构成如下: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各一位成员;附件一缔约方的两位其他成员;非附件一缔约方的两位其他成员 , 加上代表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一位成员。《马拉喀什协定》进一步决定,执行理事会每位委员的候补委员必须经过选举产生。

  为了促进迅速启动清洁发展机制 , 《公约》缔约方大会第 7 届会议从《公约》缔约方中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为了避免属于尚未核准或加入《京都议定书》国家的委员作为执行理事会委员供职 , 决定一旦《京都议定书》生效时 , 将更换这类委员。 在《公约》缔约方大会第 7 届会议上,来自南非、伊朗、俄罗斯、巴西、法国、安提瓜岛和巴布达岛、哥斯达黎加、摩洛哥、日本和丹麦的代表被选为 CDM 执行理事会委员,来自塞内加尔、马来西亚、格鲁吉亚、智利、瑞士、萨摩亚群岛、沙特阿拉伯、中国、加拿大和挪威的代表被选为 CDM 执行理事会候补委员。五名委员和五名候补委员任期三年,其他委员和候补委员任期两年。根据《马拉喀什协定》 , 执行理事会在 COP/MOP 的权力和指导下对 CDM 进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具有一系列重要责任,例如:向 COP/MOP 提出关于 CDM 模式和程序的进一步建议;批准与基准线、监测计划和项目边界相关的新的方法学;审评有关小型项目活动定义及相应的简化模式和程序的条款;审评经营实体资格认证标准并负责认证经营实体;发展、维护和公开存放所有经批准的规则、程序、方法学和标准的文献资料档案处。根据执行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 理事会的法定人数要求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 , 代表附件一缔约方的多数成员和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多数成员。理事会的决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并作为{zh1}手段由四分之三多数的委员出席并参与会议表决决定。截至 2004 10 月下旬,理事会已经召集 16 次会议 , 并通过了与方法学相关的众多决议和批准了 16 项新方法学建议。在第 3 次会议上,理事会建立小型 CDM 项目活动专家小组 (SSC Panel) 协助其建立小型 CDM 项目活动的简化模式和程序,同时建立方法学专家小组 (Meth Panel) 协助其开展方法学相关工作。在第 4 次会议上,执行理事会建立CDM 认证小组协助其发展认证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截至第 10 次会议,理事会所作的有关方法学问题的决议的概要可参见附件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在 www.unfccc.int/cdm 网页定期更新。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820944.shtml

 

中国碳交易市场调查:无定价权 沦为卖“碳”翁

 来源:人民网 2009120905:40

[提要]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成为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zd1}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作为世界上{zd0}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中国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中国碳交易市场调查:没有定价权 沦为卖“碳”翁

  核心提示:中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仍以CDM项目的场外交易为主,碳交易市场亟待完善,仍需xx多道难题。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吴文坤 发自北京

  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争论正在继续。

  “此次哥本哈根大会很可能只是签订一个框架性协议,后续发达国家如何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支持,还需要进一步长时间的磋商。”某外资CDM咨询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明 (化名)说,中国在国际碳交易(CDM)市场上话语权不够,国外近几年来要求中国为减排加大投入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实际上是国外大企业为自身谋求{zd0}利益。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前几天,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第51次会议上,中国最终有10个风电CDM项目被拒绝,其余项目进入复审或修改阶段。执行理事会给出的拒绝理由是,中国调低风电上网电价,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改变投资动机。

  这无疑是给中国碳交易市场敲响了警钟。

  “警钟”响过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国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但仍以CDM项目的场外交易为主,碳交易市场亟待完善,仍需xx多道难题。

  国内首笔碳中和交易完成

  1117日,国内首笔碳中和交易悄然完成。上海济丰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济丰)向厦门赫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赫仕)购买了6266吨的碳排放量。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次交易中,上海济丰所买的6266吨碳排放量,全部来自于厦门赫仕在福建顺昌洋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洋口水电站项目。

  据了解,国内市场上每吨碳的交易价在1~3欧元,碳检测费、交易费是购买费用的2倍以上。照此粗略估计,上海济丰花费了2~6万欧元。一家纸业包装企业为何要花几万欧元为空气埋单?

  上海济丰碳排放项目负责人孙蓓此前对媒体表示,为碳排放埋单,既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对未来的精心布局。

  在国外,行业标准掌握在10%的企业手中,一旦它们建立起“低碳”标准,其他不能达标的企业将没有出路,最终被淘汰出局。据上海济丰相关人士透露,企业已有更大的计划,明年起每年拿出150~200万元,为全国各地子公司碳排放埋单。

  众多企业追逐CDM项目

  张明所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开发或协助开发了超过150CDM项目,进入联合国CDM项目开发20强。张明认为,中国企业布局低碳经济,更像一个逐利的“土财主”,很多人对这个行业并不了解,就想挣钱,随便找几个人,弄点钱注册一个公司,然后来做这个事情,结果很难将一个项目从头做到尾。

  张明表示,国际金融危机让很多CDM咨询机构转行了,因为他们很多项目没有注册成功,资金得不到补充。“目前国内专门做CDM咨询的估计有上百家,但真正有实力的不多。”国内企业的差距主要是对国内外特别是国际政策动向跟踪不及时,且没有一个合理的链条。

  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CFO助理兼碳资产管理部经理彭芳菲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司从2007年就开始xx余热发电方面的CDM开发。

  “我们目前在做两个项目,都是玻璃余热发电的,本月将到发改委过会。”彭芳菲介绍,之所以做玻璃而不做水泥,是因为类似于水泥余热发电这种成熟型且本身就能带来利润的项目,很难在联合国EB(注册审批机构)上通过。玻璃余热发电由于技术难度较大,通过的几率大一些。

  据了解,CDM项目通过发改委的审定后,还需报联合国EB核查,得到许可后,才有资格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交易。

  联合国EB掌“裁决权”

  彭芳菲介绍,今年6月,发改委曾对余热发电CDM项目有一个指导价,约为8欧元/吨(一吨{zd1}要卖8欧元),现在均价在9欧元/吨左右,目前公司装机规模9MW的余热发电年排量4.5万吨,按8欧元/吨算,大概是300~400万元。“收益还是很可观的。”

  不过,彭芳菲也表示,一个CDM项目的周期,从立项到最终通过联合国审批,一般是18个月,“现在申请的项目越来越多,联合国的审批越来越严,时间被拉得更长。”

  张明也表示,在碳交易上,最难的程序是在EB那边。“三天两头改规则,让CDM项目的申请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例如,上述中国的风电项目被暂停CDM的审批,EB的理由是“怀疑中国政府故意压低电价,以便于企业申请CDM项目。”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正是意识到标准的重要性,北京环境交易所于今年9月推出了中国{sg}自愿减排“熊猫标准”,并拟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正式推出标准的公测版。北交所希望在未来两年内,努力使“熊猫标准”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张明说,由于CDM项目是先确定买家,前期很多资金都是买家垫付,很多项目不是短时间内能申请成功,甚至可能遥遥无期。因此,规则的不确定性,有时候会让卖家、咨询机构、买家等白费工夫。

  中国CDM市场前景不明

  张明表示,现在的CDM市场步入了十字路口。《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结束后,将会形成一个怎样的新的碳交易规则,现在谁都无法确定。而且,新的交易规则肯定也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磋商。

  “现在中国的很多企业已经开始考虑是否要退出这一行业,因为前景十分不明朗。”张明说。

  专注于CDM清洁发展机制的惠诚律师事务所田丹宇律师表示,中国现在已成为世界上{zd0}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却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家贤表示,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zd1}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

  对于未来的碳交易市场,张明表示,最重要的还是进一步确定市场秩序,要靠市场的自身来完善,有关部门只需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将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平台xx打造起来。

  “可以尝试把排放温室气体的指标分配到各家企业,企业如果超标排放,就需向其他拥有剩余排放指标的企业购买。有的企业排放指标不够用,有的企业排放指标又用不完,碳交易市场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买卖排放指标的平台。”田丹宇建议。

  有专家指出,以后国内自身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将是一个{jd1}趋势,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国内的碳交易体系,让市场充分活跃。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前期,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45%。对此,有专家指出,这个承诺为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新的契机,明年启动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同步播报

  争食“碳糕”跨国巨头率先动手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能够成为资产,具有经济价值,都是因为1997 《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

  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的成本不同,形成了高价差,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

  碳交易市场究竟有多大?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测算,全球降低碳排放活动的市场将达到2万亿美元。这也意味着,新鲜的空气可以变成巨大的财富。这个诱人的“蛋糕”将引发各国利益的博弈。

  英国机会基金经理厄奇认为,碳排放交易在未来3年内将大幅增长。在欧洲,从现在至2012年,碳排放价格将维持在12~15欧元/吨。如果是这样,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将会为投资者赚上一笔不小的利润。

  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在迅速壮大。来自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和再生能源等行业的企业,正透过清洁发展机制,从发达国家引入先进技术,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的目的。与此同时,将减排所取得的排污权,出售给像富通银行这样的碳交易商,或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买家,从而获得利润。

  目前,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起来,纷纷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汇丰银行推出猪粪回收的新业务,谷歌投入替代能源开发,华硕电脑的“碳足迹”认证等。

  事实上,绿色供应链已形成了新的门槛。日前,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大大小小的供应商开始争先恐后地降低碳排放。以每家沃尔玛直接供应商至少有50家上、下游厂商计算,影响所及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中国。这意味着,中国大量原材料企业、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将拿不到跨国公司的订单。

  一位沃尔玛供应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低碳经济是一块新的大蛋糕,企业如果能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起阶段占一席之地,在新兴行业占得先机,那么它将是未来经济的xxx,“不做,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市场淘汰。”

  多年之后,低碳对很多企业来说,或是一道“生死门槛”。每日经济新闻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794321.shtml

 

国外“倒碳族”盯上国内市场 碳交易是大势所趋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120901:41

  国外“倒碳族”早已盯上国内庞大市场

  碳交易:呼唤武汉企业早行

  本报讯(记者韩玮)低碳经济、碳减排、碳交易……连日来,伴随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开幕,碳字头词汇渐为更多人xx。事实上,近年来,国外“倒碳族”早已将目光盯上国内庞大的碳市场。

  湖北省清洁发展机制(CDM)服务中心副总李刚介绍,湖北省有20个项目已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3个水电项目已获签发。湖北在水电、风能、生物质能、工业节能减排等领域都具有很大的碳交易空间。

  CDM为《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换算品种),由此获得的减排量,用于履行发达国家碳减排义务。全球已形成一个规模日趋壮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对于碳交易市场,汉企早有涉足者。武钢规划部处长周群林介绍,2006年开始,武钢就申报了5CDM项目,每年共减排316万吨。目前有两个已被国家批复,一个即将通过联合国注册。

  根据减排量购买合作协议,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将分年共支付近3个亿,购买武钢碳排放指标。周群林表示,费用全部由买家承担,武钢基本没有投入。

  周群林介绍,买家也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买家,即需要购买减排量以完成减排任务。而更多的是倒买倒卖,国外一些基金、银行花低价在我国购买碳排放量后,再通过国外碳期货市场,卖给有减排义务的企业谋取更高利润。作为中国企业来说,不卖可以说是白白浪费资源。

  凯迪电力碳资产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凯迪目前在建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已准备开发成CDM项目,有几个项目正在申报中,已与英国一碳买家达成协议。

  2007年,武汉新冠投资集团和荷兰亿碳公司共同开发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CDM项目,目前已获联合国注册,这个CDM项目将有20年每年15万吨的碳减排量,当时碳买家按7.5欧元/吨的购买价格与公司签订协议。

  省发改委环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碳减排、碳交易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的天津、上海、北京已建立碳交易市场。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中国承诺至2020年,将减排40%-45%的目标,在企业自身难以达到时,也将会花钱进行碳交易。

  西门子瞄准江城低碳“蛋糕”

  本报北京讯(记者车莉)昨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西门子中国区域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郝睿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武汉是西门子在中国中部发展的核心城市,愿提供技术支持,助力武汉发展低碳、低排放经济。

  1995年,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成立,西门子变压器(武汉)有限公司是西门子在汉投资的{dy}家生产型企业,今年4月,{dy}台300吨的重型变压器下线。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792058.shtml

 

中国需要寻找真正适合国情的碳交易路径

2009120809:37    搜狐绿色特约记者 曹海丽 报道

  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向,似乎正在被决策层所逐渐接受。但在中国应该建什么样的排放权交易市场,选择什么样的发展路径上,争议仍然较大。

  北京环境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京环交所)总经理梅德文曾对笔者,作过这样一个比喻:“碳限额交易(cap-and-trade)相当于法拉利;我们目前只是乡间小路,只适合开拖拉机。”

  北京环交所是中国目前主要的三家从事跟环境和能源相关的交易所之一。其他两家分别位于天津和上海。它们正式挂牌的时间均不过一年有余。这三家均由地方政府支持成立。

  “芝加哥模式”

  和北京、上海两家交易所不同的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TCX)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它的股东包括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之一——中石油(CNPC)下属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其中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总股份的5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22%、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持有25%的股份。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创建之初,便决定借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自愿限额交易模式。它的名字也正体现出这一定位。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创始人理查德·桑德尔先生可谓限额期货交易模式的开山鼻祖。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桑德尔就撰文倡议,创建一个商品期货交易市场来解决美国的酸雨问题。在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之后,桑德尔作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下设的清洁空气委员会主席,参与了美国二氧化硫排放配额期货市场的建设,这个市场最终成为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前身。

  在决定进入中国市场前,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在欧洲、澳大利亚及加拿大进行了成功的复制。他们相信他们在排放大国中国也可以实现这一目标。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中方合作伙伴虽然对中国的政策环境有深刻的认识,但他们看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这一模式。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戴宪生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曾如此表示,“他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自愿减排的模式,我们觉得中国的情况跟美国很相似,没有承诺限量减排,不等于我们不做这些事。美国做起来了,中国企业内在也有这些要求。”

  20099月初,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对外推出“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即在目前没有设定{jd1}减排目标的情况下,本着企业“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研究和执行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以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的方式,通过天津排放权所交易所市场平台组织实施。

  按照计划,“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首批将选择20家国内排放企业,这些企业应该涵盖各个不同的行业,拥有较大的排放规模。

  另根据设计,交易所需的限额(下称cap)并非存量{jd1}减排,而是增量放缓。

  自愿减排起步

  但在北京环交所看来,中国目前的政策环境离真正经济意义上的交易差得还很远,尚不适合立即采取限额交易这一被其称为“激进式改革”的模式。相反,根据中国过往的经验,总经理梅德文认为,“渐进式改革”也许更适用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为此,北京环交所决定从VER——自愿减排交易开始做起。

  北京环交所董事长熊焰解释,这个自愿减排就是没有强制减排责任的国家和企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者社会的长远发展,自愿减排产生的减排量。

  200985日,北京环交所宣布达成“国内自愿碳减排{dy}单交易”——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27.7万元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用于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全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不过,在200910月接受笔者采访时,熊焰承认,这{dy}单具有偶然性。目前,他们一直在研究,试图制定出一个自己的碳自愿减排标准,并将目标暂时锁定在广义的农业项目,而非大型工业项目上。北京环交所称,他们将在12月举行的哥本哈根会议结束前正式公布其中国农业自愿减排标准。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林健也和北京环交所持相同的观点。他在2008年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中国现有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不存在碳排放量的交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到目前为止主要做的,只是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及资产类的交易。近来,他们也增加了碳自愿减排(VER)项目,主要是针对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准的减排项目。

  不久前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林健进一步表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模式并不xx适合中国,因为美国是xx制政府,xx虽然没有承诺强制减排目标,但美国各州有独立立法的权力,有许多州建立了各自的强制目标,而中国的法律体制xx不一样。

  殊途或许同归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全球副总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长助理黄杰夫则对前景较为乐观。他承认中国不能xx照搬美国的模式,而且在中国必须紧跟着政策走,但他认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总裁桑德尔三十多年的排放权期货交易经验xx可以为中国所用。

  三个多月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黄杰夫曾指出,中国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个cap,就是“十一五”计划中制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也就是到2010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单位GDP能耗20%。说这话的时候,中国官方还没有提出碳强度的概念。

  1126日,中国政府正式宣布,到2020年,将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单位GDP碳排放40%45%

  黄杰夫表示,虽然外界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提出的这一目标还是过于保守,但他认为,有数字比没数字好,表明中国至少往前迈出了一大步。而这也是中国走向限额交易所需政策的一大步。

  不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林健认为,中国政府虽然公布了这样一个数字,但“交易环境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他表示,交易不是追求的一个目标,而是一个手段。不能把追求交易本身作为一个{zj2}目标。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碳市场的副研究员陈洪波看来,不管是碳市场,还是其他的市场,发展起来都是要有条件的,而他认为目前中国的很多市场基础设施还很不成熟,比如减排量交易的法律产权归属问题,缺乏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另外,市场的需求到底有多大,也是一个未知数。

  陈洪波认为,将来的碳市场,必须是一个强制性的市场。即政府制定总量,才会有需求。

  对此,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亦有务实的认识。他说,实际上,最终殊途同归。“大家只要做这个行当的人,或先或后,或早或晚,都会走到这条路上(限额交易)。”

http://green.sohu.com/20091208/n268765537.shtml

 

催熟碳交易市场需要做什么?

2009112410:38

     国内急需建立碳交易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  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湘静 姚伊乐

波恩、曼谷、巴塞罗那,自今年6月以来,联合国2009年气候变化相关国际谈判会议马不停蹄地举行着,并将最终在12月的哥本哈根“水落石出”。

一次次的唇枪舌剑、利益博弈并未消解笼罩在全球碳减排上空的疑云,经过多年艰苦卓绝谈判所形成的《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等成果反而面临诸多变数。

  与之相关的,在上述框架下形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及碳交易市场也将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作为碳减排资源最有潜力的供给方,中国如何看待并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减排二氧化碳方面已经并继续做出巨大努力,但如何以{zd1}的成本,对经济增长最小的冲击实现减排,成为当下围绕气候谈判最引人xx的话题之一。

  碳市场走向何方?CDM能否继续存在?

  全球碳市场依然有稳定的市场需求,CDM机制需要改革

  在搜狐绿色频道不久前举办的“碳金融:世界形势与中国定位”论坛上,与会专家首先xx的话题就是,哥本哈根会议{zh1}达成的协议,对中国或者世界的碳市场有什么样的影响?

  与会嘉宾之一的杨宏伟是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的主任,也是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的成员之一,亲历了多个回合的气候谈判。尽管对上述问题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测,但他认为“前景是乐观的”。杨宏伟说,根据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要求,发达国家应该大幅度减排,发展中国家要采取国内减缓行动积极应对,这就是给全球碳市场的积极的市场信号以及稳定的市场需求,这对未来碳市场的影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对于国内的碳市场,杨宏伟的态度同样是积极的:中国政府已经提出到2020年,将在2005年水平上努力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政策层的表态为我们开始探索采用市场机制、财税政策等综合手段促进国内减缓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旦新的协议形成,原有框架下的CDM机制是否还继续存在?将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下去?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梁猛提出,未来对CDM的改革可能是势在必行的。其主要原因在于CDM机制自身的一些缺陷,比如目前基于项目的减排测量认定方式,不能覆盖更多的减排工作领域。他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修一条又宽又直又好用的公路,肯定相对于质量差又绕远的公路,有利于资源节约和节油,但是其减排效果不符合CDM机制中的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此外,CDM项目审批周期太长也广受“诟病”。而杨宏伟则态度审慎:CDM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市场机制,被证明是有生命力的。不管第二期的国际气候谈判结果如何,国际社会都需要紧密合作并利用市场机制,包括基于项目的机制,来促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事实上,碳交易及相关金融市场的建立,其根本性的意义在于形成价格,并给相关市场提供明确的信号。杨宏伟举例说,如果市场预期能源价格上涨,大家就都会积极开展节能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届时如果市场果真如预期,市场参与各方对能源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就会显著增加,避免各经济体的大起大落。他同时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建设、进行碳交易的目地在维护国家发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来降低减缓气候变化、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并激励更多的人来参与这项工作。

  能否以{zd1}成本完成减排?

  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和资金,通过碳市场对资本、技术等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现在不要问中国有没有减排,中国减排量可能比很多国家加在一起都要多。问题的实质在于我们减排的成本是不是{zd1}?”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全球副总裁黄杰夫在论坛上说,从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来看,应该通过市场机制保证我们的减排量是以{zd1}的成本实现的,是以对GDP冲击最小的路径来促进减排。在这方面,他提出可以借鉴美国通过市场手段有效减排二氧化硫的经验。“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把指标分配到每个排放源,xx通过市场进行交易。最终,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降低了40%。”

  杨宏伟对此表示,从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经验来看,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之间不仅不矛盾,恰恰是相互依存的。“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管理,而排放权价格制定、买卖等具体交易,更多地依靠市场本身去完成。“我们如果要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探索在国内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地体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调动各方参与减排的积极性。”

  “中国现在大概有3000多万农户装了沼气池,大概今后每年还要再增加500万。可是目前已经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反映,沼气池用一年就坏了,维护费用等也没有落实,以后政府给补贴也不会建了”。黄杰夫在调研中有个深切的感受,中国有很多很好的减排政策,但由于没有系统考虑,缺乏一定的连续性,导致效果打了折扣。他介绍说,如果在美国,政府不用给农民补贴。但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衡量沼气池的减碳量,然后用这个指标去市场上交易,换算下来大概一年就可以卖1万多元钱。“不仅有维修的费用,还有收益,农民的积极性会更好”。如果在中国也有这样一套技术标准和市场体系,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价格来交易,好的政策可能更有持续性。

  黄杰夫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来说明在推动减排方面,直接补贴、征收碳税等政府行为和利用市场手段这两种路径的关系。对所谓的行政手段,他个人并不xx反对,不过他认为在中国最终适合的减排方式,应该是组合拳,就是行政加市场。

  当然,市场的作用还不xx于此。它将为一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一个资金造血机制,这也是与会专家所一直强调的。梁猛援引一位专家的观点说,中国要实现从2030年开始逐步减少碳排放,为此每年至少需要投入1万亿元人民币投资低碳经济。“只由政府买单是无以为继的,且在资金使用效率上无法做到{zy}。比较好的方式是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的参与和资金,即需要通过碳市场对资本、技术等稀缺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企业怎样做好准备?

  企业应把碳资产、碳覆盖等家底搞清楚,设计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

  “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是政府在东部的14个州,选择了部分企业,并设计出总量控制指标,在其控制下进行内部的排放交易,这样也能达到减排的效果。而且企业提前在资产负债表中引入碳的概念,为将来打下了很好的基础。”黄杰夫介绍说。他所在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天津参股成立了天津环境交易所,正在天津、甘肃等地组织部分当地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着类似的尝试。黄杰夫说,通过对自愿减排市场机制的摸索和实践,先在企业间普及这样的概念,培训相关人才,为中国政府日趋明朗的碳排放控制工作做准备。“现在花1块钱(做这样的工作),相比起将来要花10块钱,显然是划算的。

  “有些企业投资几千万把燃料改为天然气,这一定是有减排成效的。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CDM机制得到补偿,能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变现,这是我们xx的问题”。黄杰夫说,碳交易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排放,而是给减排提供激励机制。我们在天津、甘肃正在进行的试验性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就是希望从企业的角度设计一个有效的“造血”机制,激励企业参与减排;同时帮助他们在碳风险规避、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做好技术、人才上的准备。

  黄杰夫说,当前,在国际环境和国内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将持续做基础工作。一方面是对企业界进行碳减排、碳交易、碳金融市场等相关理念的宣传,和企业一起把潜在的碳资产、碳覆盖等这些“家底”搞清楚;另一方面,大家在一起摸索研究相关的技术和市场标准等。他反复强调,这些事关能力建设的工作要先行,不管哥本哈根{zh1}会形成怎样的决议,企业做好准备都是十分必要的。

  在论坛中,梁猛想告诉企业的一点是,企业的减排行为和企业发展之间是不存在根本性矛盾的。短期内可能是有冲突,但从长期看目标是一致的。他解释说,一旦这个市场体系得到建立,进行减排的企业自然可以通过市场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他更有提高减排水平的积极性。而购买指标的企业则有压力、有动力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被动”地提高能效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率。“如此这般,相比于其他企业,他就有可能出现技术{lx1}的状况,以至于当强制减排成为普遍政策时,他就具备明显优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有长远好处的。”而反之,如果企业对减排现在还继续保持排斥的心理,那么在不远的将来,吃亏的就是企业自身了。所以他希望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能重视起来,共同参与谋划建设中国的碳市场。

  ■相关报道

   没有碳金融支撑就没有定价权

   中国碳金融建设严重滞后急需启动相关体系建设

   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湘静

  “中国虽然是{zd0}的碳资源国家,但在碳金融建设方面却发展滞后,甚至落后于印度。”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不久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碳交易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就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而邻国印度早已在碳金融层次开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碳金融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

  出口国的碳减排资源和配套环境决定了其在碳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因此,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个案虽然已经不少,但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够。这种分散的不公开的市场状况,使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其次,具备完善的金融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而目前中国本土的金融系统,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 O E )等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

  而我国在碳交易、碳金融方面的滞后原因,梅德文将之归因于3:一是认识不足。很多卖家、买家对通过市场化机制来促进节能减排不是很了解;企业对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重视不够;商业银行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二是机制、政策上激励措施不足,特别是金融政策方面则相对滞后,这取决于“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努力,并需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更加详细、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三是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

http://green.sohu.com/20091124/n268419303.shtml

 

世界经济进入“低碳”时代

2009092409:30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宋亮/ 正在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如何降低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成为重点讨论议题之一。922日,中国国家主席xxx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表达了中国政府在降低碳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承诺中国2020年的单位GDP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的水平有“显著幅度”的降低。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都在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发展模式,思考未来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增长模式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始。从经济发展历史来看,每一次的经济衰退都孕育着以新技术为引导、新经济增长模式为基础的经济革命的产生。而今年,在经济严重衰退和环境日益恶化双重压力下,低碳概念变得日趋成熟,低碳经济开始暂露头角,而G20将更加坚定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决心,我们可以大胆地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世界经济将进入一个继工业化、信息化革命之后的划时代革命时期。

  我国仍处于“高碳时期”

  相对于欧美等国,我国仍处于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时期,这决定了我国的高碳地位。2009年,我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二氧化碳{zd0}排放国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以“高碳经济”发展为主,主要原因有四点。

首先是能源消费增长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能源需求巨大,数据显示,能源消费总量(折合成煤当量计算)从2000年的13.86亿吨煤上升至2007年的26.56亿吨煤,年均增长9.7%,按这个速度发展,到2020年我国能源需求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以上。其次,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偏重高碳能源,以煤炭为例,2007年全球一次性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仅占27.8%,而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所占比重高达69.5%

第三,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工业比重偏高。目前中国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偏高,低能耗的服务业和农业比重偏低,而工业结构中,碳需求量较大的重化工业占到工业比重的70%左右。{zh1},我国整体技术水平落后,低碳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先进科技的支撑,比如甲烷的回收利用、二氧化碳收集储存技术等,然而,我国相关技术水平整体落后于欧美国家。

  我国与欧美等国拥有相同的机会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目前全球只有少数北欧国家走上了低碳的发展道路,而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目前并未完成其所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这说明发展低碳经济是相当困难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欧美等国就已经意识到了环境恶化带给经济的巨大损失,各国陆续着手治污、减排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同时开始重视产业朝环保方向发展。然而,在当时实现整个工业产业环保发展,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把重污染的落后产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之际,欧美等国将本国产业迅速转移到了以信息化产业为中心的服务产业的发展轨道上来。因此,尽管欧美等国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占据技术优势,但其低碳产业整体发展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

  与欧美等国相比,我国从事低碳产业发展时间较晚,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但是我国正处于工业经济与信息化经济发展的交融时期,整个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这就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奠定了基础。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我国主要优势体现在:(一)资金优势,金融危机后,与欧美等国相比,高储蓄和巨额外汇储备使得我国可用于新产业发展的资金相对充裕,仅政府用于经济刺激的4万亿投资中,直接用于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资金就超过2000亿元,而在xx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间接地用到节能减排上的就更多了;(二)低碳化发展的需求更加强烈,目前中国产业整体处于高碳时期,这就决定了降低碳排放的市场是广阔的,对于低碳需求是强烈的,特别是在钢铁、石化、发电等高能耗产业上;(三)已初步建立起以新能源为主的低碳产业,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9000亿元,并将以每年15%的速度快速增长,特别在太阳能方面,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zd0}的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生产国、应用国和出口国,发电方面, 2008年水电同比增长19.50%,火电增长2.2%,水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重比2007年提高1.97%,而火电比重则降低了2.4%

  综合来看,经济的快速增长,雄厚的资金,高效的制造能力以及政府大力投入,这些因素综合起来都将成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可见,尽管欧美等国在技术及部分产业上占据{jd1}优势,但是我国在资金、市场、生产成本等方面拥有巨大优势,因此,在未来的低碳经济发展中,每个国家都将拥有均等的机会。

  低碳经济时代将进一步加深各国的经济关系

  如果说信息时代让地球变得更小,让各国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那么,低碳经济时代将使各国关系得到xxx加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将表现地更加明显。我们知道碳排放的空间是公共的,任何一个国家不受到游戏规则的制约,那么这项工程的成效都有可能付诸东流; 此外,低碳经济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它需要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对外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合作,特别是在经济合作上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庞大的经济工程,低碳经济的实现,不仅需要技术,同时需要资金、人力、市场等几方面的生产要素,只有这些要素全部汇聚在一起,才能推动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而目前,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每个国家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经济的低碳化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和欧美等国之间,各生产要素存在着巨大优势互补情况下,未来中国和欧美等西方国家联合发展是必然选择。

http://green.sohu.com/20090924/n266958937.shtml

 

名词解释CDM

2007-09-14

  解释下目前我所从事并喜爱着的的工作 CDM

鉴于绝大多数朋友不知道我所从事的工作的内容,为避免n次复述,特在此做名词解释,以正视听.如下:

    许多亿年前,地球形成。过了许多年,地球有了生物。又过了许多年,地球植被遭地壳运动破坏,被深埋地下,变成了如今可以用作能源燃料的煤、石油、天然气等。

    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大肆使用化石燃料,各种类型的工业及生活造成了地球温室气体增多,全球变暖。持续下去,则有可能导致地球陆地被海水淹没等一系列后果。有鉴于此,全球有识之士及有责任心之国,共同联合通过了一项“京都议定书”,其中,绝大部分的发达国家(美国除外)主动承担起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义务。并承诺在2012年之前将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至上世纪末的水平(具体年份记不住了)。

    各发达国家(美国除外)为了实现自己的承诺,各国的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纷纷承担起了减少排放的义务。减少排放就意味着技术改革,意味着资金的投入却没有资金的回报。由于发达国家企业本身技术水平已经很高,因此进行技术优化的空间很小,与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含量项目相比,减少相同量的温室气体需要花费多出数倍的资金。因此,为了节约资金,发达国家的企业将用于自身技术改造的资金转用于发展中国家的低技术含量项目的技术改造,而随着这些项目所带来的就是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这些减少的量算作出资改造这些项目的发达国家的企业减排。

    概念公式如下:

    前提条件:

    在发达国家:减少100万吨二氧化碳=1亿美金花费(理论估算)

    在发展中国家:减少100万吨二氧化碳=1000万美金花费(理论估算)

    现在的情况:

    发达国家企业A,承担减少排放100万吨二氧化碳的义务,如果自身技术改造,花费1亿美金,资金压力较大;

    发展中国家企业B,自身没有钱做技术改造,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20万吨;

    咨询公司C(请注意这个C),负责让AB认识。

    后来:

    A-C-BA通过C认识B,并给了B 1000万美金用作技术改造;

    再后来(大约一年后):

    A没有做任何的技术改造,但是给了B 1000万美金;

    B做了技术改造,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变成了20万吨;

    B通过A给的钱减少了100万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个100万吨的减排量(请注意这个名词)就算作是A减少的

    结论:

    A花了原先花费的十分之一完成了他所要承担的义务;

    B白捡了1000万美金,并从原来的重污染高排放企业变成了节能减排xxxx;

    最重要的:这个世界减少了100万吨二氧化碳。如果有千千万万这样的AB,世界就不会这么热了,就不用每天洗澡了,还有吹风扇和空调睡觉。

    那么我现在的工作是:C,在中国找到适合B这个角色的企业,并帮助他们计算出可以得到国际公认的减排量(前面提到过的词),并找到适合A这个角色的发达国家(美国除外)的企业,将这个减排量买给他们。让中国的企业B那到减排带来的收益。

    (以上非专业论述不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抄袭)

http://udda.blog.sohu.com/63905285.html

 

全球降低碳排放活动市场将达2兆美元 谁来瓜分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09120708:08

  哥本哈根大会被称为“拯救人类的{zh1}机会”,背后有着化石能源之后全球{zd0}的商机。根据联合国相关机构测算,全球降低碳排放活动的市场将达到2兆(2万亿)美元。谁来瓜分这块巨大诱人的“蛋糕”?

  哥本哈根:瓜分空气中的财富

  哥本哈根会议是一场经济、政治利益的争夺战。在这场大戏中,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日益展现出积极的姿态,纷纷主动提出减排目标。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在责任与利益的天平上,拼命为自己加砝码。

  各国对减排目标的造势和博弈,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新鲜空气可以变成财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有具体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任务,因此产生的“碳额度”买卖已为今后更大规模的碳交易留下了基础。对发达国家而言,减排标准越高,就必须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的短短几年,国际碳市场爆炸式增长,据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发布的预测报告,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世界银行统计显示,尽管全球经济在2008年下半年放缓,但2008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扩大了一倍,高达近1300亿美元。世界银行预测,预计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交易成为世界{dy}大市场。

  欧美各国早已从方兴未艾的碳交易中尝到了甜头。在汇丰推出的节能成分股公司中,美国企业节能减碳创造的收入最多,达1110亿美元。日本企业的收入排在第二位,为1050亿美元。德国和英国企业的收入分别为800亿美元和140亿美元。低碳能源发电创收3000亿美元,在该行业总收入中占据{zd0}比例,紧随其后的是能源增效和能源管理产品。

  欧盟排放贸易计划是全球{zd0}的配额市场。2008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分别达到30.9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和920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市场交易量的三分之二,交易额的四分之三。欧元也因此成为全球碳金融市场上主要计价结算货币。

  “碳足迹”倒逼产业升级

  不久前,国内首笔碳中和交易悄然完成。交易的发起人上海济丰包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向厦门一清洁能源公司支付对价,注销了6266吨碳排放量,实现了碳中和。这6266吨碳是公司经过第三方盘查后认定的公司在200811日至2009630日期间产生的碳排放量。

  说白了,就是上海济丰花钱为自己的碳排放埋单,证明自己没有危害地球。

  据了解,国内市场上每吨碳的交易价在13欧元,碳检测费、交易费是购买费用的2倍以上。粗略估计,上海济丰花费了26万欧元。一家纸业包装企业,凭啥主动花几万欧元为空气埋单?

  上海济丰碳排放项目负责人孙蓓表示:“国际上倡导绿色供应链,包装行业也是绿色供应链的组成部分,我们愿意带个好头。”济丰是总部位于美国圣地亚哥的纸类企业,一直在环境保护上大力投入。为碳排放埋单,固然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其实也是对未来的精心布局。

  在国外,行业标准掌握在前10%的企业手中,一旦他们建立起“低碳”标准,其他不能达标的企业将没有出路,最终淘汰出局。济丰已有更大的计划,明年起每年拿出150万—200万元,为全国各地子公司碳排放埋单。

  事实上,绿色供应链已经形成了新的门槛。日前,沃尔玛已经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贴上不同颜色的碳标签。大大小小的供应商开始争先恐后地降低碳排放。以每家沃尔玛直接供应商至少有50家上、下游厂商计算,影响所及是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中国。这意味着,中国大量原材料企业、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都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跨国公司的订单将与你无缘。

  华硕电脑忙碌了整整一年,计算一台笔记本电脑从零件生产、运输到组装、消费者使用,到{zh1}送进回收站每个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数十名专员赴近两千家零件供货商的工厂,从员工餐厅的餐食、员工出差搭乘飞机算起,计算各工厂排放的二氧化碳。这一切,只是为了能在电脑上贴一张画了脚印的贴纸。这张贴纸就是“碳足迹”认证。在一个微利行业,华硕为何花费如此代价?华硕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做,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市场淘汰!”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率先行动起来,纷纷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汇丰银行推出猪粪回收的新业务,谷歌投入替代能源开发,国内企业有什么理由不重视低碳呢?

  xx碳风险,抓住碳优势

  近日,一则提案引发了航空界的震荡。欧盟提出将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计划。从2012年起,只要飞过欧盟的天空,航空公司就要为所排放的含碳温室气体付费。欧盟一个“创意”,航空业就将支付高达24亿欧元的环保成本,中国的十几家航空公司也肯定绕不过“这片天空”。

  在哥本哈根会议还未召开之际,欧盟、美国等国已经迫不及待推出碳关税,想提前收获低碳经济的果实。美国众议院通过法案,计划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高耗能的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以使美国产品不失去竞争优势。美国加州政府单独宣布,将于2010年底开征碳关税,估计头三年可征税达6310万美元。这把“刀”,很可能砍到中国出口商头上。

  碳风险,将是未来企业面临的{zd0}风险之一。中国企业需要重新审视产业布局和商业模式,一些新兴行业不一定具备碳优势,而传统行业反而可能具有碳优势。日前,巴菲特以440亿美元收购铁路公司BNSF,难道不是看中铁路是最节能、{zd1}碳的运输方式?尽早建立碳优势的企业,可以最快拉开与竞争对手距离。《世界是平的》作者弗里德曼指出,碳优势,将是全球化趋势下最持久的优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低碳经济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百万美元GDP能耗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中国企业在“节能降耗”上存在着巨大的降减空间,这当中也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以中国改造节能电网为例,就需要上万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不仅如此,在传统的钢铁、水泥等行业,都需要节能改造,其市场潜力不可限量。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裁林健表示,低碳经济促进了替代能源技术开发,推动了低碳产品面世,催生了一批低碳企业,又引发了绿色融资的需求,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链,带来了新的增长点。目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项目中,仅节能减碳技术类项目就有52个,总标的达11.36亿元。这,只是一个开始。

http://news.sohu.com/20091207/n268727971.shtml

 

背景资料:碳交易

 来源:搜狐绿色 2009120917:14

  简介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5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1997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dy}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O2)为{zd0}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

  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如《议定书》便是碳市场的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议定书》规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其他规则从《议定书》中衍生,如《议定书》规定欧盟的集体减排目标为到2012年,比1990 年排放水平降低8%,欧盟从中再分配给各成员国,并于2005年设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确立交易规则。当然也有的规则是自愿性的,没有国际、国家政策或法律强制约束,由区域、企业或个人自愿发起,以履行环保责任。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dy}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zd0}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碳交易的产生根源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xxx率方式。这样,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

  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碳交易的法律依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此系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根本母法。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括:

  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

  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主要依据以上的法律文件进行。

  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xx单位”(Removal 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碳交易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世界主要碳市场

  到20093月,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

  世界各国碳交易的发展状况

  20052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清洁发展机制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611日,全球共有696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

  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

  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dy}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中国碳交易的发展状况

  中国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虽然没有减排约束,但中国被许多国家看作是{zj1}潜力的减排市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中国提供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10月,中国{zd0}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zd0}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zd0}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200512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能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自200610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zd0}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xx。

  碳交易市场的三角格局与产业竞争

  全球性履约碳市场(《京都议定书》下的碳市场)是整个国际碳市场的基础,美国是其中最不确定性因素。但在美国人在气候变化方面的野心是明显的,他们把气候变化作为重塑美国霸主地位的重要手段。以CDM机制为核心的全球性履约碳市场将在后京都时代发生演化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行业减排和规划类减排等效率更高的机制发展;二是在适用行业和领域有所调整和变化,以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全球性碳市场的存在{zd0}的意义是建立起碳市场的信用基础。

  区域性碳市场是国际碳市场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未来将形成以欧洲和北美两个市场为核心的区域xx易体系。两大市场的交易量将占碳市场的大部分,并在世界其他地区展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核心将是碳定价权的争夺,具体表现在碳交易所的谋划布局,标准竞争,以及碳衍生商品的创新。事实上,从理论上来讲区域xx易体系更加稳定和成熟,理所应当承担起整个碳市场的发展重任。

  另外一个重要的领域将是自愿减排市场。自愿减排市场这几年发展很快,但交易额还比较小,目前处于标准竞争的阶段。一旦某一标准在市场上明显胜出,那么自愿减排市场的表现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它的创造性会超过强制减排市场。自愿减排市场的运行机制与强制市场是截然不同的,这会带来与目前CDMxx不同的机会和商业模式。

  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但中国却一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参与碳交易市场的活动。近两年来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已{lx1}全球。2007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得73%2008年更是惊人占到84%。显然,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zd2}端。于是,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他们的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不仅如此,他们还正在全力吸引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进而赚取中国资本的利润。这就像中国为发达国家提供众多原材料与初级产品,发达国家再出售给中国xx产品,赚取 “剪刀差”利润。

  强制减排市场与自愿减排市场的关系

   强制减排市场主要的障碍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自愿市场的主要障碍在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充分发掘。两者的驱动力是xx不同的,构建一个强制减排市场所需要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自愿减排市场。这个特性决定了两个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方式有着根本的差别。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较高的运作成本,强制市场更适合风险小、额外性强、减排量大的项目,而自愿市场更适合风险大、额外性较低,减排量小的项目。这有点类似于主板和创业板的关系。目前两个板块从机制上是xx隔离的,但自愿减排市场发展很快,已经在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对项目的风险控制是自愿市场的软肋,但这块市场是以CDM方法学为基础的,如果未来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那么有理由相信自愿减排市场中质量较高的减排量,可以进入强制市场流通,这个突破口可能会从区域交易系统开始。

  碳交易与低碳经济的关系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清洁能源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根本上改变人类生存发展的观念。

  “低碳经济”最早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之后得到了联合国的大力支持。2007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将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奥巴马上台之后把清洁能源经济列为振兴美国经济,提升美国领导地位的重要手段。2009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该法案的核心有两个:一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二是建立起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系统,发展出新型的碳金融市场,这一市场的规模可与石油期货市场相媲美。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xx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碳市场从资本的层面入手,通过划分环境容量,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本质上,碳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817953.shtml

 

中国企业在低碳时代面临的风险与压力

来源:搜狐绿色 2009120911:23作者:陈波(节选自《低碳变革》)

  即使中国短期内不承担具体的减排目标,也不代表中国的企业可以逃脱责任。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钢铁进口量几乎30%都是来自中国,墨西哥和巴西等非附件I国家,而铝制品超过1/3来自中国。他们非常担心一担本国的这些企业承受更多的成本,会直接导致竞争力的下降,进一步加剧对进口的依赖。

  如果欧盟、美国等制定了严厉的气候变化政策,那么这些国家的企业经营成本会普遍提高,因此它们必然会在涉及到国际竞争力的领域,对进口的高碳产品设置种种障碍,以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

  这些障碍包括:碳关税,碳配额购买,碳准入,碳审计与信息披露等。

  美国人在《2009美国清洁能源法案》中提出,到2020年之后向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实际上,碳关税只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方案,法案中还明确规定要求2020年之后,从国外进口的产品需购买一定的“国际储备配额”。这两种方案就是美国政府所谓的“边界措施”,即通过设置一定的碳壁垒来维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这两种边界措施分别针对美国国内征收碳税或者建立配额交易系统的情况。截止到本文写作时间,美国尚未确定是采用碳税还是配额交易的减排控制方式。但国内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即必须在一些易受冲击的行业保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目前边界措施还没有先例,WTO的规则中也没有明确的条款,不过WTO在最近一份报告里谨慎的表示“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使用边界措施”。

  虽然国际气候变化公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但WTO规则中并没有这样的条款。这两套规则将会同时发生作用,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目前还看不到两者相互融合的迹象。因而,中国企业可能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经常遇到难以选择的局面,这或许是中国企业面临的{zd0}风险。

  如果发达国家提前形成了低碳商业文化,那么中国的企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在现实的国际商业竞争中,中国企业仍然只是规则的接受方,而不是制定方。短期内要想让国际气候谈判的成果改变原有的国际经济秩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如同纺织企业一样,发达国家的需求方会逐渐使用本国的商业标准来选择供应商,例如要求提供碳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等。已经有美国的学者提出,根据中国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制定不同的方案,以鼓励那些减排积极的企业。例如,将上海宝钢这样中国产能{zd0},生产效率{zh0}的钢铁企业自动列入“绿色进口商”目录,但前提是接受美国海关的碳审计,而其他的钢铁企业可能要接受更苛刻的标准。

  另外一个例子是,最近几年,欧盟不断提出将航空业列入EU ETS交易系统之内,如果这一法案被强制执行,那么拥有欧洲航线的全球2000多家航空公司将被迫进行配额交易,其中包括中国的33家航空公司。尽管航空业占全球的排放量比例很小,2008年为2%,但最近几年增长速度很快,比1990年几乎翻了一倍。欧盟对航空业排放管制的理由十分充分。但是,航空业不像ETS中的电力、水泥等其他行业。这不但是一个高耗能行业,其国际竞争性也很强。欧盟必须考虑本地区航空公司的竞争力,因此他们采用了类似于美国“国际储备配额”的边界措施。不同的是,美国的国际储备配额与其国内配额是分离的,而欧盟则将其直接并入本地区的交易系统中。这等于扩大了ETS交易市场的规模。

  欧盟要求这些航空公司首先提交碳排放报告,以换取一定的免费配额。初始阶段,免费配额的比例为85%,之后逐年降低,直到2020年全部以拍卖的形式发放。这些拍卖获得的收益将由欧盟自己来决定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航空公司付出的排放费用需要支付给欧盟,而不是本国政府。

  与美国的碳关税政策一样,欧盟的法案也受到了各国的激烈批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些形形色色的边界措施将成为未来气候谈判之外,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成本的重要方式。只要设计巧妙,WTO有可能允许这些规则存在。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一个富有些许理想主义色彩的原则。在现实的商业竞争中,经济体之间复杂的关联,跨国公司无所不在的触角,让发展中国家的谈判成果很容易被吞噬。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中国企业仍有准备时间,发达国家内部对这些边界措施的效果也存在很多争议。在今年美国国会的一次听证会上,xx律师加里·霍力克说:“美国经济的关键是创新,我们领导世界的一个重要创新领域是生物技术,这带来了制药,农业以及一些环境领域的变革。但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努力阻止欧洲或者其他地区因为这些产品的生产方式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如果我们认为WTO规则允许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而设定贸易壁垒的话,我们将打开潘多拉盒子,其他国家也会阻止我们的生物产品出口,这包括一些大宗产品,比如玉米,大豆及其他农作物。”

  从技术层面上看,边界措施要通过WTO的审查存在很多困难。因为各国有权力决定本国的减排计划,这些计划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和时间安排,并不能直接在行业间进行比较。从法律上来讲,WTO尚没有相关的规则,这些官员们需要一些时间来适应。

  如果各国均因为眼前利益而对本国的竞争行业施加保护的话,其结果将是增加各自的成本,并带来无休止的贸易纠纷。但WTO又无法xx否定这种措施的合理性,这个难题的化解仍然需要多方面的双边谈判。

  边界措施的热烈上演反映了气候公约在实际应用中的困难,也说明了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的艰难。虽然公约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可以从道义上获得支持,但真正的话语权仍然掌握在经济规则的制定者手里。

  可以预见,在国际公约谈判日趋明朗之后,各国之间的博弈将进入更微观的层面,以确保公约原则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此类博弈将不只是由政府参加,一些行业组织也应当积极参与进来。中国应当对美国、欧盟以及WTO持续施加压力,以避免不利规则的出现。这也是谋求更有利国际贸易地位的良好时机。

http://news.sohu.com/20091209/n268806954.shtml

 

碳交易风声水起 中国企业获益节能减排技术资金

2007062812:21来源:《商务周刊》 作者:吴金勇

   碳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想法开始于京都。一些人认为,它是有效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合理机制,另一些人认为,它是让发展中国家踏上西方为车头的“京都”列车的诱饵。不管怎样,它确实能给中国自身艰巨的节能减排战略提供资金和技术。

  HFC争议

  一笔笔获得核准的HFC23分解项目,正在不断冲击着原本就复杂而不平静的京都排放交易体系。

  20075月,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签发的CERs(经核准的减排量),签发量为110万吨。以倒叙的眼光细梳,4月,江苏三爱富中昊化工公司获得签发量129万吨;2月,浙江巨化获得签发量为143万吨……

  按目前欧盟碳交易市场上每吨减排量10欧元左右的价格,这些企业均能因此获得1亿多元人民币的销售收入。然而吃到天上掉下的馅饼,这些企业反而小心翼翼起来。《商务周刊》致电浙江巨力股份时,得到答复是:“公司不接受任何中外媒体有关CDM项目的采访。”

  CDM是《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提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三大有效机制之一,也是{wy}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减排机制。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或提供相关技术,换取投资项目所产生的部分或全部减排额度,以作为自己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这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实际上是一种国际间的贸易-投资机制。

  HFC23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6种限排的温室气体之一,其他为二氧化碳、甲烷、全氟化碳、氧化亚氮等。HFC23是在生产制冷剂HFC22(传统氟利昂的替代物)时所排放的废气,它的气候变暖潜能值极高,是二氧化碳的11700倍。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06年,HFC23分解项目占全球碳资产项目交易市场的52%。“由于HFC23具有减排的典型额外性和低成本的大减排量,由此产生了极高回报。所以它从一开始就是众矢之的,毁誉各半。”清华大学核研究院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教授刘德顺对《商务周刊》说。

  今年4月,一家印度的氟化学公司就被美国《新闻周刊》指出了类似行径。印度GujaratFluorochemical公司2006年第四季度,依靠碳信用额度获利3614万美元,公司收入同比增长两倍。然而,增长的利润被其用来修建生产聚四氟乙烯和苛性钠的新工厂,而这两种都是污染物质。

  尽管《新闻周刊》该文中没有提到中国,但中国是世界{zd0}的制冷剂生产国。世界现有约30HFC生产基地,其中超过20个在中国。到目前为止,这些生产企业已全部实施了或正在实施CDM项目。

  独占如此巨量,必然使得中国的HFC23减排项目被外界指指点点,一些外国人士已经公开怀疑中国的一些制冷剂企业恶意扩大HFC22的产能,只是为了向发达国家卖出伴生的HFC23

  “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推理之中。”刘德顺认为,如果没有真实的市场需求,一家企业上两条制冷剂生产线,只为在2012年前卖碳减排权,“这在经济上不合算,而且风险太大,上了项目未见得能批下来”。

  尽管如此,中国化学企业的HFC23减排交易,政府并不鼓励。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副主席、科技部全球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吕学都告诉《商务周刊》:“实施此类项目虽然能带来很大的减排量,但并不带来先进技术,对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直接贡献小。因此,它不是中国政府鼓励的CDM项目。”据知情人透露,正是考虑到HFC类项目的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2003年和2004年对是否批准该类CDM项目一直犹豫。当时有许多买家的报告都写出来了,卖家中的一些企业也是三天两头去国家发改委打听进展,但政府的态度就是一拖再拖。

  “经过两年的酝酿,中国政府决定采取抽重税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刘德顺说。

  2005年出台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共同所有。分配比例如下: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国家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65%;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国家只收取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的2%。此后,浙江巨化、江苏三爱富、山东东岳制冷剂企业等的CDM项目也获批准。

  “事实上,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不是中国企业恶意生产的问题,而是一些正常产能也被拦在了门外。”刘德顺介绍,目前的HFC23项目对产能的计算是,从2004年往后退5年,有连续3年生产记录的设备,是被承认为合格CDM项目的前提。从这三年中找出一个历史{zg}值,作为产能的标准。如果此后有超过这个标准的行为,则会被怀疑有恶意。

  “这种修改使得恶意增产被有效拦住了,但也拦住了市场的真实需求。符合真实需求的新增产量被无辜地拦在了CDM项目减排范围之外。”刘德顺说。

  事实上,作为制冷剂,HFC22在国家上是有淘汰年限的,根据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球HFC22产量到2015年将达到{zg}点,HFC22在中国被允许使用到2040年。也就是说,此类项目今后必然是一种递减趋势。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显示,2005HFC23分解项目仍占碳资产交易市场的64%,而在2006年已经降至52%,从2007年开始将会进一步减少。目前,中国的HFC项目已经大多数卖出或完成审定。

  “HFC只是CDM项目的一个阶段性问题,并不足以对100多个缔约国10多年来充分博弈产生的碳资产市场造成过多影响。事实上,中国还没有真正深入到碳价形成和市场运行之中。”刘德顺说。

  跌入低谷的碳价格

  碳资产,原本在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它既不是商品,也没有经济价值。然而,10年前《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

  刘德顺对本刊解释说:“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

  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碳交易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由于《京都议定书》迟迟没有生效,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各国对于碳交易一直无从下手。

    CDM项目是针对20022012年间京都议定书{dy}阶段的减排义务,实施这种项目的理想时间应在2008年前。为争取时间,2001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会议上,各方同意启动CDM机制的PROMPT START(尽快开始)程序。

    在“尽快开始程序”的鼓励下,荷兰与世界银行等{zx0}开始动手。“荷兰是一个环保主义很激进的国家。马拉喀什会议召开的当年,荷兰政府就推出了世界上{dy}个CDM招标计划。”北京易澄信诺碳资产咨询公司总经理林伟说。林曾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工作,并参加了中国{dy}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项目,这也是世界上{dy}个风电领域的CDM项目。

    据她介绍,荷兰政府的招标会邀请了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的负责人。他们将招标文件带回国,分发给了各会员单位。{zh1}确定的只有一家,就是内蒙古风电公司。

    “那个老总很有气魄,他说,‘我们不怕花几十万,就算为中国风电融资趟出一条新路来’。当时京都议定书还没生效,国内CDM主管单位也没确定,CDM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具有联合国授权的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也很难找,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林伟回忆说,“几经波折,历时4年,我们才在2005626日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

    此时,中国已建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小组办公室主任高广生于当天发来贺词:“天来之能,洁净之源,多方之利,永续之用。”

    辉腾锡勒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45KW,按照合同,CERs(核准的减排量)的支付价格定为每吨5.4欧元。按总减排量信用额为60万吨计算,该项目实施10年内,将从荷兰政府获得324万欧元的资金。

    林伟对《商务周刊》说:“当时国际上还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碳价格,根据标书要求,只有一个按技术类型分类的{zg}限价,可再生能源是每吨5.5欧元。我们为了增加中标可能,选择了5.4欧元的投标价格。这也是中国{dy}次用碳资产换来资金。”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世界银行也一直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zd0}买家。迄今世行{dj2}管理的碳基金总额超过20亿美元。2002年,即马拉喀什会议的第二年,世界银行开始四处游说。当年下半年,世界银行主管官员来过中国,先后走访国家计委、科技部等部门,但中国政府当时并不支持CDM

    “我们当时最主要是担心CDM可能成为发达国家强拉发展中国家承担减限排温室气体义务的突破口。”吕学都说,后来解除了这一顾虑,并在制定政策过程中设置了一系列防范条款,中国才开始积极和大幅度推动CDM合作。

    当时,世行提出的价格是每吨35美元,中国政府接受了中间价4美元。世行开始在中国找项目,先后运作了晋城煤业集团、南京钢铁厂等CDM项目。

    经过世界各地早期的碳交易试水后,200511日,欧洲正式启动碳交易计划,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逐步形成。配额市场源于京都排放三机制中的排放贸易机制(ET),主要限于承担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即主要是发达国家。交易量来自京都议定书授予的碳配额,在这些国家之间自由交易;而项目市场主要源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JI)。“JI类似于CDM,主要区别是交易主体只能是发达国家。”刘德顺教授说,“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都是利用碳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只是货源不同。”

    今天,欧洲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2002年荷兰和世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4月上旬,每吨价格超过了31欧元。2006 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13亿吨。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超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

    然而,2006427日,欧盟碳价格日跌幅25%,至19欧元。这是自欧盟碳交易计划于20051月启动以来{zd0}的单日跌幅。

    “当时碳价格之所以大幅下挫,是因为最坚定的减排国家英国和德国透露消息说,本国减排目标依靠本国自己就可以完成,没有必要从国际市场购买。这直接导致了许多手持减排量的国际买家和中介机构大量抛售,碳价崩溃,{zd1}跌至每吨9欧元。”刘德顺说,“这一下跌趋势至今仍未恢复,目前价格为10欧元左右。”

    这次碳价崩溃的另一版本是金融资本的打压进入。金融资本的参与,改变了碳项目市场买家的角色转换。在此之前,日本是{zd0}买家,占2005年全球总成交量的43%2006年后,欧洲国家开始发力,英国从上一年的14%升至45%,而意大利更由1%升至19%

日本一家碳交易咨询公司负责人对《商务周刊》说:“日本的购买主要基于本国需求,是按计划购买。而英国本身缺口并不大,但由于拥有伦敦金融中心的优势,碳‘炒家’越来越多,他们利用丰富的金融运作经验和优势赚得价差。”

20064月,以金融投资为目的的资金进入了《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内。一次有期货交易商和投资基金经理等参加的国际会议在东京召开。这次会议上,碳资产{dy}次与金、铂等相提并论。巧合的是,当月欧洲碳价崩盘。

    此后不久,摩根士丹利宣布,在5 年内将投资30 亿美元扩展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业务,包括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和公司。摩根士丹利的上述计划是单一金融中介机构迄今做出的{zd0}承诺。而早在2005 年底,华尔街上的另一大机构高盛购买了主要用来交易北美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10%的股份。

华尔街对碳市场的xx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未来的碳市场,机会与风险都在加大。

要现钞还是要技术

    暴跌之后,欧洲二级市场上的碳成交价格仍高于项目市场的价格。尽管两个市场是各自独立的,但在价格上存在关联性。目前 ,两个市场上每吨碳的价格相差12欧元左右。

    欧洲配额市场是混合交易的。国际买家可以从中国买走减排量,再进入配额市场。但由于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所以,中国进入不了作为二级市场的欧洲配额市场。但作为一级市场{zd0}的供货商,中国xx可以凭借市场主导优势,影响核证减排额(CER)的价格。

    数据显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基于项目的减排额年约3亿吨左右,约占全球碳市场总成交量的20%,而这其中的60%是由中国提供的。“中国的碳价具有稳定碳市场的作用,因为我们量大,且是卖方市场,从别的国家买不了这么多。而我们的价格同时也会造成其他小国的跟随。”刘德顺分析说。

    鉴于欧盟市场碳现货价格起伏较大,中国按自己的定价方式,规定了一个适中的CDM减排权价格水平。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规定了不得低于9.5美元/吨的价格限制。这是出于保护中国企业利益、稳定市场的考虑。这个指导价肯定对国际碳市场价格起到了一定的支撑作用。

    但这种支撑作用能维持多久,还取决于市场的进一步变化。随着后京都时代的来临,2006年下半年,国际碳市场出现了买方格局。国际碳价的中国因素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很大不确定性。

    今年2月,欧盟各国环境部长在布鲁塞尔发表《关于气候变化的声明》,承诺到2020 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声明预示着未来碳资产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这也使得分析人士对未来碳价格走势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国信证券分析张剑峰认为,《京都议定书》的精神在2012年以后会继续延续,发达国家会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他还指出,尽管布什政府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不排除下一届美国政府加入的可能性。“因此随着需求的增加,碳价会稳步上升。2012年以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主要提供者,应该还是中国和印度这两个{zd0}的发展中国家。”张剑峰对《商务周刊》说。

    而外资咨询公司则持相反意见。“从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未来碳价下降是肯定的事。”上述日本碳交易咨询公司负责人认为,尽管欧盟承诺到2020年会继续减排,未来的市场需求在增加,但实际上,未来的供应量也会更大。首先,印度采取了单边碳策略,我行我素地将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所涉及的碳减排权存储起来。据估计印度已经和准备注册的减排权总量超过5亿吨。而截至20072月,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项目减排量显示,中国目前的年减排量只有1.13亿吨,全球项目市场一年的成交量也就是3亿吨——印度人显然是想赌一个大的,他们认为未来碳资产价会更高。类似的国家还有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

    虽然中国依靠HFC23使得注册成功的减排量排名世界{dy},但按照注册成功的项目数来统计,截止2007 226日,中国仅有39家,占总数的7.6%,远低于印度的169家、巴西的88家和墨西哥的74家。拉美的供应潜力非常大,巴西提供了拉丁美洲历史上一半的交易量。

    除去CDM项目,在联合履行(JI)机制下,来自工业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减排量也将大增,主要是俄罗斯和乌克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是以1990年为基准的,而俄乌两国1990年后经济出现大幅下降,他们也由原来是碳资产不足变为富余,由碳资产需求国变为供应国。”上述日本碳交易咨询人士说,“有如此大的供应,碳价走势可想而知。”

    北京易澄信诺碳资产咨询公司总经理林伟的看法较为中性。她认为,目前价格下跌或上涨的理由都有,多种机会与多种风险并存。“CDM是一种政治游戏,政治风险很大,每一种规则或每一个重要国家的态度都会影响供求。”林伟的应对之策是,“目前在做项目时,我们会对企业讲,寻找到适合的买家后及时出手。”

    事实上,及时出手的策略正是目前中国政府所采用的。据知,中国政府采取的是双边碳策略,也就是说先找到一个买家,讨价还价之后再去注册项目。

    由于碳交易的标的与实体商品不同,仅是一种权利,因此它的价值不在于商品属性,而在于影响供求的碳规则制定和执行情况,这一切均与多变的政治游戏密切相关。在这场政治游戏中,除了资金和价格外,中国最想从CDM机制中获取的是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

    CDM的宗旨之一就是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尤其强调CDM项目所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带来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而不仅仅是资金。”刘德顺说。

    据了解,这方面典型的成功案例是天然气燃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的打捆招标,通过CDM以购设备换技术,已经提高了中国国内该类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今年3月在德国召开的“G8+5”环境部长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对与会者强调,《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规则规定了技术转让的内容,但在实际运作中很不尽如人意,应当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他在会上呼吁:“建议发达国家从官方发展援助中拿出部分资金,集中用来购买一些可有效减排温室气体的实用技术,无偿转让给发展中国家,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日本碳交易咨询公司的那位负责人也认为,以CDM项目来换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对于清洁发展机制最有利,对中国也是最有利的。以风电为例,中国{zd0}只能生产1.5兆瓦的风机,更大功率的只能从德国、荷兰等少数国家进口,但许多中国企业手里有资金却买不到货。

    但他认为,目前中国以CDM换技术还存在两方面障碍,一是很多中国企业并不这么想,他们经常说一句话,就是“快点骗外国人的钱”,这种心态下,他们不会考虑要赢利周期更长的先进技术;其二,除去知识产权方面的因素外,国外购买方提供设备和技术,意味着合作周期变长,这对于他们来说风险更大。

    在前景未明的后京都时代,中国若想在风险和机遇更为复杂的并存中走上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亟须政府与企业共同寻求眼光更高远的碳交易模式。

http://business.sohu.com/20070628/n250812550.shtml

 

中国进入低碳“拉力赛”仍需xx多道难题

来源:人民网 2009120809:23

  上个月26日,中国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在外界看来,在哥本哈根大会之前提出的这一减排目标是中国献给国际社会和大会的{zh0}礼物,但同时,它也鸣响了中国进入一场拉力赛的发令枪。

  对此,多数专家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均认为中国有能力完成这样一次壮举,不过前提是,中国还需要xx技术、能源结构调整、官员考核改革等多道难题。

  中国可以实现减排目标

  “只要努力一下,中国还是可以达到这一目标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林伯强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提出的这一目标是与GDP挂钩的,因此只要降低单位GDP能耗,就能降低单位GDP的碳排放。

  他指出,由于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已制订了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那么在未来十年中,只要能耗进一步降低GDP单位能耗就能给令减排目标更加接近。而如果中国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使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5%,则减排目标有望达成。

  “单位GDP的碳排放相当于单位GDP能耗乘以单位能耗的碳排放量。”据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测算,尽管未来进一步降低能耗将越来越难,但无论如何,从2005年起的15年内,我国每年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个百分点还是xx可行的,从而使2020年的“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30%-35%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保定市低碳城市研究会会长马学禄也向本报记者表示,中国制定的这一减排目标非常及时,也应该能达到。“目前,中国正在设计一些商业模式引导减排,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趋势也在转化,这些都有利于中国减排目标的达成。”马学禄说。

  不过,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认为目标的实现有很大难度,亟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需xx三大难题

  朱俊生认为,之所以认为“难度大”,主要考虑到一些制约因素。在非化石能源中,水电与核电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而风电尽管条件比较成熟,却仍存在上网滞后的问题;至于光伏则受制于成本压力。这些都涉及很多技术与理念上的难题。

  “从深层次看,减排工作的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健全、投入不到位、协调不得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戴彦德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基础上,中国应当把分解下来的指标纳入到各级官员的考核体系中,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热能工程教授倪维斗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减排工作的首要问题还是人事。在地方官员考核上,长期以来形成的体系很难撼动,尤其是这种变动牵涉到一大批官员的升降,牵一发而动全身。记者陈其珏 (来源:新华网)

http://news.sohu.com/20091208/n268766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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