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 见稿)》今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29日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 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其中,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予以专章规定。要求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 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征求意见稿对征收补偿规定了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 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二是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xx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经修改完 善,报有关政府批准后公告;其中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2/3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四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2/3以上的,方可生效。 五是如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是政府应当为征收个人 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 制订背景 拆迁条例修改酝酿两年多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据此,国务 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 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 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fwzs@chinalaw.gov.cn。 - 看点 1 应先予以被征收人补偿 对于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强制拆迁”问题,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期间,不 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强制搬迁,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搬迁。 “如果政府部门对房屋的征收和补偿都是合目的的、合法的,但还有一些人不愿搬走,这时公共利益就很难 实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个时候“强制措施”的存在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所有的法律的实施都有一个强制问题。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实施 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2 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法予以了明确禁止。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 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 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 危房改造须获九成同意 对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特别的要求,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 屋征收决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 征求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则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 况及时公布。 对于补偿,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 征收人的同意。 4 征收须满足七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符合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方可征收房屋。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了界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七种情况: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xxxx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xxxx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 要;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 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原则 房屋征收过程 公开公众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 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010年01月29日 08:08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