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最近有条网络新闻的标题颇为吓人:《食用猫狗肉或被拘》。据1月16日重庆晚报消息说,法律专家正在起草“反虐待动物法”。 笔者以为,禁食猫狗肉不必如此矫情。因为动物保护即便具有抽象的道德温情,也始终脱离不了实用主义的考量。我们要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但这种保护不是泛爱的、也不是均衡的,譬如对宠物和食用动物,显然各有各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保护的前提不是{jd1}放大动物的权益,不能将之夸张到与人类对等的位置,不能谦抑人类的权利与自由。正因如此,欧美没有吃狗肉的习惯,韩国在举办世界杯其间,欧美就曾发起“xx韩国吃狗肉”运动,可人家韩国人照吃不误,还骄傲地说“食用狗肉是韩国悠久饮食文化的一部分”。 动物保护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有着“仓禀实”与“知礼节”的关系,然而,这种诉求更凸显着人性的前瞻性光芒。xx动物的命运,在民主法治的视角下,可能还有着xx弱势群体命运的影射———制度永远是无法xx的,而人性恰可以修弥这种残缺。有句话一直让人醍醐灌顶:待兽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肯施惠于弱势,就断不致失恩于强势。遵循这样的逻辑,培育社会的“同情心”,未尝不能算是我们对增益社会公平与民主的次优选择。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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