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40万吨/年聚氯乙烯、50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距最近居民点海月花园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螯合树脂塔再生废水,部分送一次盐水工段作化盐用水补水,剩余部分与地面冲洗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和外排。外排水质必须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三级标准;氯化物必须达到河北省《氯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6)中表1中盐化工Ⅰ类三级标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它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厂区设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废水分期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电解槽开停车、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氯气,须经引风机抽入废氯气吸收塔,通过碱液二级吸收处理后,由不低于 3、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风机、压缩机、冷冻机、破碎机、泵类等,经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以及建筑隔声等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须采取基础防渗措施并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认真落实厂区、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的防渗措施,罐区设置围堰,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7、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8、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和总量削减方案,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唐山市环保局确定的总量指标内:粉尘41.44t/a、VCM8.128t/a、Cl2 4.858t/a、HCl0.536t/a、COD13.2t/a、工业固废0t/a。报告书确定的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唐山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试运行。项目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省环保厅申请验收,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转。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唐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发改委、唐山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