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驻京办_同呈法律网_百度空间
   驻京办(In Peking office ;BJO)是当地驻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派出机构不止有驻京办,一般来说,看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有驻的驻沪办,驻的驻深办,根据所要联络的范围不同,驻京办的编制也有不同。   驻京办诞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各省与中央各部门保持“上传下达”的纽带,成立初衷的确有其合理性,但后来它的味道变了,一些办事处逐渐沦为各地方“跑部钱进”的阵地。为了弥补经费不足,部分驻京办官员利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打着政府的旗号、拿纳税人的钱财做生意,催生了一批腐败官员,也滋生了一批特权阶层。事实上,积多年之弊,现在的各地驻京办和驻外办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职责不明,浪费公帑,管理薄弱等,因而滋生腐败、异化“公关”、干扰资源分配和行政审批等,负面报道不绝于耳。[2]   驻京办是当地政府驻北京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
  现在,一般说来,驻京办主任还是当地政府的副秘书长,有利于发展对外联络和招商引资。
  和驻上海等地办事处不同,驻京办在开展对外联络和招商引资的同时,还担负比较重的接待任务,因为这里开会和接待公关任务往往是很多的。   现实中,驻京办主任已经被“神化”了,好像他们个个都是手眼通天的英雄。其实有些项目的取得不能“归功”于驻京办,驻京办主任没有那么大的能力,有些部委的“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把本来不是你的项目跑回来了。
  我们经常看到驻京办主任天天在部委之间跑来跑去,实际上是“中央已经安排到各省的项目,其间会有无数次的报送和补充材料,一些事宜需要进一步的交流和沟通。地方政府委托驻京办来跑这个事,只是衔接地方和中央的一个中间程序而己。”
  在经济改革成为我们国家工作中心的前30年时间里,驻京办的日常工作更侧重于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城市宣传,这是事实。客观地看,几十年来,驻京办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不发达地区而言,驻京办是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的一个重要窗口。
  当然,接待当地的政府官员也是其基本工作之一,由此而衍生出的宾馆酒店被人戏称为“地方官员的第二行宫”。但李安才认为,即使驻京办没有酒店,地方领导出差也会到其他酒店去住,“住在自己的办事处,不但可以节省出差费用,还会有一些监督的功能,毕竟在自己的派出机构中吃住,上上下下都是熟人,多少会有些顾忌。”在他看来,从会馆到解放初期的驻京办,再到改革开放后的驻京办,接待地方公务人员的功能都是一以贯之。
  地方政府的驻京办与企业在北京设立的办事机构{zd0}的不同之处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驻京办还担负着一个重要的功能——维稳。在一些重大活动期间,比如每年两会,各地驻京办的首要工作就是做好信访工作,接待劝返当地非正常上访人员进京上访,维护稳定,这是驻京办的主要政务内容之一。就目前而言,李安才说,“驻京办维稳的工作最为紧迫,压力也{zd0}。”[3]   驻京办问题远非一撤了事那么简单。如果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它还会以各种形式隐性存在。
  2010年年初,为即将迎来农历新年而异常忙碌、红火的近万家各地机关驻京办,近日迎来了一个关系其生死去留的消息。
  据悉,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
  撤销范围涉及: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1]   目前在北京,副省级以上单位的驻京办有52家,市级单位驻京办520家,县级单位驻京办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级(主要是省)政府职能部门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设的联络处(或办事处)、各种协会、国有企业和大学的联络处,各种驻京机构超过1万家。
  而高层信息显示,此次方案仅对、、、、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北京办事处,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予以保留。已经设立的、、、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
  也就是说,将有数千家“保留”之外的驻京办面临被撤销的命运,时限是“6个月内完成”,届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4]   近年来,驻京办存在的腐败问题和种种违规行为,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2006年,调查整顿驻京机构被中纪委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2006年1月5日,常委、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防止和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
  2006年2月27日,(下称国管局)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各省驻京办负责人参加。会议决定,由中纪委负责调研驻京办,由国管局具体酝酿拿出改革方案并择机公布。
  2006年11月,国管局官方网站发布调研报告,提出对52家副省级以上政府办事处和大型国企驻京办事处的整顿与改革思路。
  2007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三次提到了驻京办的腐败问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地方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驻京办事机构,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加强监管。
  从2006年至今,驻京办去留悬念已有4年。驻京办改革也曾被圈内人士称为“搞不动的东西”。如今,随着新方案雷霆下发,悬念终于尘埃落定。[5]
  

保留范围


  一是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二是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能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能:一是承担派出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交办事项;三是配合北京市做好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四是为本地区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群众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五是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做好本地区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
  为加强对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
  (一)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对驻京办事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派出地财政管理,每年对驻京办事机构进行审计。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
  (二)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党团工作,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所有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驻京办事机构在京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五)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为保证驻京办事机构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意见》规定,驻京办事机构各派出地政府与国管局、北京市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
      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会以其他名义或形式变相存在
  《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此进行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意见》要求、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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