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07年的{zg}法院判决之后,09年出个行政规定,仍然引发争议,这个事实本身就耐人寻味……
07年4月上旬,美国马萨诸塞州等州以及一些环保组织起诉美国xx环保局一案经过4年、三级法院审理有了最终结果,美国xx{zg}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对4票的比例通过判决认定:二氧化碳也属于空气污染物;除非美国xx环保局能证明二氧化碳与全球变暖问题无关,否则就得予以监管;美国xx环保局没能提供合理解释说明为何拒绝管制汽车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基于此,美国xx{zg}法院裁决:美国政府声称无权限管制新下线汽车和货车的废气排放并不正确,政府须管制汽车污染。
美国xx{zg}法院的裁决立即得到美国众多环保团体和人士的欢迎。不过,美国xx环保局、参与诉讼的汽车制造商以及部分在经济上依赖汽车制造业的州则表示反对,认为此判决可能损害经济。美国xx{zg}法院的最终裁决,解决了自布什总统就职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气候变化争议。
国际网讯:美国环保局(EPA)于2009年12月7日宣布,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GHG)威胁公众健康,必须由环保局加以监管。
所谓的“危害发现”已使环保局对此开始监管,按照美国清洁空气法案(CAA),环保局将对二氧化碳(CO2)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加以限制和其他限控。
美国{zg}法院已在2007年裁定,如果环保局认为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威胁公众健康,则环保局就根据该法律来监管二氧化碳。
但是,美国的商业利益主张,美国环保局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来界定二氧化碳是清洁空气法定义的污染物。
然而,在12月7日的裁决中,已使美国环保局发布的限制新车和轻型卡车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标准立即生效,环保局最终还将扩大其监管范围,以控制和限制炼油商、化工产品制造商和广大的美国制造业的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