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科技的第二件IPAD商标申请于2000年9月19日,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于2001年9月14日刊登公告,初步审定号1682310.在公告期内,该商标被另一家知名电脑企业康柏提出异议,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第1682310号商标和康柏公司在先申请的第1767653号IPAQ商标近似,裁定第1682310号IAPD商标在计算机等商品上不予注册,在照相机等产品上予以核准。唯冠公司对此异议裁定提出复审。据说康柏的异议最终没有成立,王浩没有看到裁定,但这个裁定相对不重要了,唯冠公司申请了两件不同的IPAD商标,而康柏公司只对其中一个提出异议,已经丧失了先机,第1590577号IPAD商标的注册,已经使唯冠科技已经获得了IPAD在电脑上的专用权。
从商标法的角度讲,苹果公司要在中国卖iPad电脑,必须获得唯冠科技的同意,类似的商标纠纷苹果公司已经经历过一次了,苹果最xx的产品IPHONE,在中国是汉王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不获得汉王公司的同意,苹果公司无法在中国销售IPHONE,这样,苹果花“巨资”从汉王手里买来了IPHONE商标,才使IPHONE在中国得以合法销售。这一次苹果怎么解决在中国的IPAD商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