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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苹果注意IPAD在中国是唯冠的商标 [原创 2010-01-29 13:47:25]   
英国《金融时报》报道,苹果(Apple)公司可能与日本富士通和欧洲{zd0}芯片制造商意法半导体陷入法律纠纷,原因是苹果使用了“iPad”来命名其平板电脑。2000年,意法半导体在欧洲为其专有半导体技术注册了iPad商标,自那以来一直在使用该名称。富士通自2002年起生产一款提供给店员使用的称为“iPad”的手持式电脑,此项商标申请仍在审批中。

 

     关于苹果和富士通公司的iPad商标纠纷的报道在国外纷纷扬扬,但iPad商标的纠纷可能不只是远在天边的事情,在中国,苹果的iPad一样可能面临困局。富士通公司7年前在美国申请了IPAD商标,在中国,唯冠科技则在10年前就申请了IPAD商标,并在2001年6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计算机。也就是说,在中国,唯冠科技享有IPAD商标的专用权,如果苹果需要在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需要经唯冠科技同意,否则构成商标侵权,只能改名。

 

     王浩通过查询得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申请了两件IPAD商标,{dy}件商标申请于2001年1月10日,于2001年6月21日注册,注册号1590557,商标信息如下图:

    

   唯冠科技的第二件IPAD商标申请于2000年9月19日,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于2001年9月14日刊登公告,初步审定号1682310.在公告期内,该商标被另一家知名电脑企业康柏提出异议,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第1682310号商标和康柏公司在先申请的第1767653号IPAQ商标近似,裁定第1682310号IAPD商标在计算机等商品上不予注册,在照相机等产品上予以核准。唯冠公司对此异议裁定提出复审。据说康柏的异议最终没有成立,王浩没有看到裁定,但这个裁定相对不重要了,唯冠公司申请了两件不同的IPAD商标,而康柏公司只对其中一个提出异议,已经丧失了先机,第1590577号IPAD商标的注册,已经使唯冠科技已经获得了IPAD在电脑上的专用权。

   

从商标法的角度讲,苹果公司要在中国卖iPad电脑,必须获得唯冠科技的同意,类似的商标纠纷苹果公司已经经历过一次了,苹果最xx的产品IPHONE,在中国是汉王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不获得汉王公司的同意,苹果公司无法在中国销售IPHONE,这样,苹果花“巨资”从汉王手里买来了IPHONE商标,才使IPHONE在中国得以合法销售。这一次苹果怎么解决在中国的IPAD商标呢?

      也许唯冠科技凭借这个商标能够成为苹果的合作伙伴,毕竟唯冠是全球第四大显示器生产商,和苹果合作还是有很多空间的。(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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