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从网络上看到一条消息,称国内一些“专家”,正酝酿提案立法,不许老百姓再吃猫狗肉,否则罚款5000元,拘留半个月。当时,以为是笑话。中国就有那么一些所谓的“专家”,吃饱了饭,总想干点事,{zh0}是弄个石破天惊的东西出来。
不过,这几天陆续从其它媒体也读到类似信息,感到问题似乎不那么简单。估计高层某些人或许也为此事动了心。专家再一忽悠,说不定,有那么{yt},真的弄出个禁令出来呢。
依我看,这个事情一定要慎重。
狗肉为什么不能食用?理由很简单,“反对虐待动物。”
听到这,我竟然感到可笑至极,真要喷饭了。
请问,在食用其肉问题上,狗与猪,有什么本质性的不同呢?如果我们的法律,真的在全国范围内,给宰狗开了红灯,一律不许食用,那么狗们或许感激泣零了,拥护得很。那猪们呢,它们是什么感受,不会起来群起而攻之,称我们对待动物保护问题是坚持了双重标准么?牛呢,马呢,羊呢,送到哪里去啊?以前是可以吃的。包括为了人类劳累了一辈子,甚至明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老家伙。它们老了之后,那肉还能吃不,难道一律埋掉?而主张给狗猫立法保护的人,对此只字未提。
推而论之,世界的动物肉,到底那个可以吃呢?我们如何区分那些须立法保护,坚决不可食用,那些可以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大吃特吃呢?鱼、虾等海鲜,是否也属于动物,也一律禁止食用?如果我们的“保护动物”,做到底,是否餐桌上干脆不许上肉类,个个都变成素食主义者?
简直荒唐。
《三字经》云:“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中国,乃至世界,除了一些信仰宗教的民族与地区,都知道六畜的含义,也很少有不让食用其肉的。听说韩国那年为了应对汉城奥运会,屈服与国际上某些动物权益保护人士的压力,禁了狗肉,我是大不以为然的。现在,我们一些“专家”也来这个问题上进行鼓惑。做为喜欢吃狗肉者之一,我是坚决反对的。
对于动物保护,我的意见有这样几点:
1、珍稀动物,特别是濒临灭绝的动物,必须立法保护;
2、人类饲养的动物,都可以食用;
3、在屠宰时,要尽力避免虐待手段,可实行xxx;
4、对在公众场合,肆意渲染残忍、血腥虐待宠物的,要制止,批评,乃至处罚;
5、尊重民族饮食习惯,对某种具体动物食用与否,可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