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有没有低俗的权利?
陈泰然
“中国移动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发黄段子一旦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此令一出,我的朋友们在惊诧后便立即行动起来:骂娘者有之、“洁身自好”者有之、编段子“试水”者有之……一时间“上帝”们被移动服务提供商用道德的指挥棒折腾的好不狼狈。
或许有关部门会解释此举是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情操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让大家远离“低俗”拥抱“高尚”。但是无论多么好的初衷,都不能掩盖这件事情本身的滑稽:一来“移动服务提供商凭什么给全国人们树立道德标准”令人不解,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有没有‘低俗’的权利”?
何谓“低俗”?这是个主观性很强、很难界定的概念,下面这首“小诗”或许唱出“低俗”的无奈:
小时候,低俗是一盘小小的磁带。我在这头,丽君在那头;
后来啊,低俗是一团窄窄的纸条。我在后头,女生在前头;
长大后,低俗是一张薄薄的光盘。我在这头,兰兰在那头;
而现在,低俗是一条短短的信息。我在里头,xx在外头。
……
爱、性、情歌,都是曾经的“低俗”之物,却也都是人性与生活的组成部分。我们生活在充斥着“二元论”(非此即彼)的社会中,在今天的道德上,你要么“高尚”,要么“低俗”。“高尚”就意味着不听邓丽君的歌曲;不给喜欢的女孩传纸条;不去看“兰兰”的video;不和女朋友在操场的角落接吻;不读《金瓶梅》《肉蒲团》《灯草和尚》、艺术学院的学生不能画裸体模特、不能看大多数东北二人转还有不能用短信发“黄段子”……如若不然,你就是“低俗”的人,你就可能会被停掉手机短信功能。
但是我们必须明白,那些所谓的“高尚”是对圣人的标准。而政府不能强迫每个人“高尚”,更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圣人,移动通讯服务提供商更不行。人民群众喜欢“低俗”,因为人人生而“低俗”:只要是人,就有“低俗”的需要。如果把“爱”、“情”、“性”都划为“低俗”,我们是否可以换一个说法来代替“低俗”,比如“人性”。也许在“高尚”与“无耻”的之间,我们遗失了“人性”的标准。所谓“人性”的标准就是,我们都可以在不影响、不骚扰其他人的前提下,保留自己“低俗”的权利。因为毕竟,“低俗”从不伤害别人。
回到“黄段子”的话题,如果你想和朋友分享一个非常有趣的“荤段子”,就尽管发给他们,让他们也乐一乐。如果他们喜欢,就回复一个“哈哈”。如果没有回信就说明人家不欣赏这种风格,你下次就不要再骚扰人家了。如果人家觉得被冒犯了,就会向相关部门举报你,那你就有麻烦了。这是一个正常的逻辑和过程。
而当一家移动通信服务的供应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以“高尚”为幌子,通过“监控”用户的私人信息,企图达到维护社会道德的目的时,这本身就是{zd0}的“不道德”与“不高尚”。如果说禁发“黄段子”想要得到的是让未成年人免受“黄段子”的侵袭(我们姑且不说封疆大吏们“包二奶”的伟绩比黄段子的危害大的多),那么禁发“黄段子”让我们失去的是什么?
毫无疑问,是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安全。你再也不能相信移动服务公司和政府曾经承诺给你的任何“保密协议”,因为如果移动通信服务商可以时时监控、辨认并挑选你所发出的“低俗”信息,并且将其呈报给另外一个单位,你就不能保证,他们不会浏览你发出的其他所有信息——包括你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以及家人的情况——然后再泄露给第三者。你同样不能保证,你在电子邮件、纸质信件、邮寄包裹会免受类似的遭遇。
让孩子们免受“黄段子”的困扰有许多办法,但通过监控私人信息来禁发黄段子,给大多数的成年人所可能造成的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损害却是不可估量的,也是不可逆的。当你遵守一项制度时所要失去的,远比你要得到的多时,我们应该反省这项制度本身是不是有问题。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高尚”毕竟是褒义的,是值得提倡的,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在极力推广的。问题在于,怎样普及“高尚”?我想,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来伸张对于高尚与道德的追求,但是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大声疾呼“高尚”与“道德”的人要首先为所有民众做出表率。当政府官员“贪赃款”、“枉王法”、“包二奶”、“养情妇”的新闻屡见不鲜时,却要求“高尚”从禁止穷老百姓发“黄段子”开始,未免有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了。
不管是谁提倡“高尚”,都请举着旗子“领”民众走,而不要擎着鞭子“赶”民众走。“领”着走凭自愿,“赶”着走靠强权。“领”民众的人走在队伍的最前面,“赶”民众的人往往落在所有人的{zh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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