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劳教人员被打死宣判_北京刑事律师_百度空间
   【时间】2003-12-15 17:01:40
   【作者】
   【编辑】薛勇秀
   【类别】 刑事案件
   【来源】 四川在线

葫芦岛劳教人员被打死宣判

     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葫芦岛市8名被羁押的劳教人员在葫芦岛市某教养院内和在外出服劳役时先后用塑料棒、锹把、镐把等对一劳教人员施以种种暴行。令人发指的是:有时在毒打完被害人后,几名劳教人员还惨无人道地对受害人背部、腰部等处伤口处抹辣椒面、盐水,种种暴力酷刑令人瞠目结舌,直到活活将被害人折磨而死。多行不义必自毙,昨日记者获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周已经将施暴行的8名被告人处以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至此这一轰动很大的野蛮殴打劳教人员致死案件终于尘埃落地。辣椒面抹伤口

  本案的主犯、今年41岁的被告人张树利是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台门镇哑鹿沟村农民,他和齐洪国、韩冰、张辉、于伟刚、刘晓旭、杨树安、周海明与被害人朝阳市龙程区农民梁斌(化名)都是葫芦岛市某劳动教养院被劳动教养人员。今年3月中旬至4月16日间,被告人张树利在葫芦岛市某劳动教养院临时担任一大队大组长期间,经常以梁斌干活慢完不成劳动任务等为由,伙同被告人齐洪国、韩冰、张辉、于伟刚、刘晓旭等人,在葫芦岛市某劳动教养院梁斌宿舍内、食堂、外役劳动现场、水房等处,强行让梁斌脱光衣服趴在地上,持塑料棒、锹把、镐把、锤把、木板、木棒、荆条及拳脚多次击打梁斌的头、面、胸、背、腰、臀、腿部等处。

  最令人惨不忍睹的是今年4月初的{yt},在连山区高桥镇外役劳动时,被告人张树利伙同上述被告人持锹把殴打梁斌后,又指使他人将辣椒面涂抹于梁的伤口处。尔后,对梁再行殴打,打完后,又向梁伤口处涂抹辣椒面。扒光衣服“夺命”

  4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张树利在梁斌宿舍内,指使被告人齐洪国、刘晓旭按住梁斌的头部,被告人张辉、于伟刚按住梁的腿部,强行扒光梁的衣服,张树利及韩冰往梁伤口处抹大粒盐,倒热水,又让被告人周海明把梁斌带到水房,用凉水冲浇梁身体多次,时间每次长达20多分钟,后将梁斌带回宿舍内,并用木棍擀其身体浮肿处。

  同年4月16日晚,被告人齐洪国见梁斌躺在床上,又对梁进行殴打,梁被打后,赤身躺在地上,张树利见状更是雪上加霜,只见他马上打开门窗,取来冷水,一股脑倒在了梁的身上。这还不算完事,紧接着又照梁的身体踢打数下才离去。由于张树利等八名被告人对梁斌长期殴打和摧残,致被害人梁斌于当晚8时许死亡。

  经法医鉴定:梁斌生前因在身体多处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并形成广泛皮下蜂窝组织炎,机体xxx低下基础上,患急性堵塞性xxxx、支气管肺炎及肺气肿等严重肺部疾病,最终导致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案后被告人张树利、齐洪国、韩冰、张辉、于伟刚、刘晓旭、杨树安、周海明分别于2003年5月26日、6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八恶魔终食恶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树利、齐洪国、韩冰、张辉、于伟刚、刘晓旭、杨树安、周海明无视国法,在劳动教养改造期间不思悔改,竟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树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齐洪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韩冰、张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于伟刚等人分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五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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