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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供全球1/3碳减排量交易 [转贴 2010-01-28 22:06:34]   
中国提供全球1/3碳减排量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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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管理中心在京正式启动。这表明,中国政府正在试图通过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在内的多种手段,与世界各国联手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

      "这是发展中国家规模{zd0}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在启动仪式现场对本报记者说。

      据本报了解,该基金将利用<京都议定书>所明确的"清洁发展机制",构建一个资金平台,利用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收取费用等多种集资方式,联合其他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合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发展中国家{zd0}CDM基金启动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将是"政策性与开发性兼顾的、公益性、长期性的、开放式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将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支持和促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述了中国政府创立该基金的宗旨。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源自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京都议定书>为便于发达国家履行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而规定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这一机制的合作原理是,一方面,发达国家以CDM项目合作的方式,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并用这些低成本的减排量履行他们的部分减排任务。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开展能够减排温室气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但因为经济效益不好、技术水平低、市场风险大、缺乏资金等原因而难于开展。

      "'清洁发展机制'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创新机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说。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发展很快。截至上月底,国家发改委已为885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出具了批准书,这些项目如果最终都能成功注册,根据合同转让的减排量总计约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收益总计约150亿美元,其中国家提取用于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金额将超过30亿美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仅次于印度居全球第二。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的全部碳排放信用交易的41%,成为全球{dy}大的供应国。

      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表示,清洁发展机制是促进碳收入和碳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主要手段,而中国已经成为{zd0}的清洁发展机制碳信用提供国。

      CDM项目:基金服务优先项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也在当天成立。

      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组织机构,基金管理中心在基金审核理事会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基金将单独核算、独立运营。

      其中,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气象局组成,是一个跨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法定管理机构,是财政部部属事业单位,在基金存续期间,开展基金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负责基金的收取、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的使用将采取赠款、优惠xx和其他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四个业务领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和公众意识提高,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和服务于基金可持续业务运行的金融活动业务领域。

      其中,支持CDM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将是该基金的一项优先业务工作。

      不易xx的棋局

      然而,如何真正协调好基金与国家、国内企业、中介组织、国际买家等多重复杂的关系,让基金作用得以充分有效发挥?这显然并不是一个容易xx的棋局。

      按照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从CDM项目收益中按规定的比例取得的收入;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捐款和其他合作资金;基金管理中心开展基金业务取得的营运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其他合作资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根据200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的收益归中国政府和实施项目的企业所有,分配比例是,对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类项目,国家收取65%;对氧化亚氮类项目,收取30%;对其他项目,收取2%。

      在对国家建立此项基金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表示赞许的同时,有参会企业负责人就提出,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体,企业将担负很大的风险和前期负担。

      比如,CDM项目必须要履行国内、国际两套程序,经过多个机构审批,前期投入很大,这些投资在审批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打水漂。

      有专家指出,现在CDM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企业议价能力较弱,随着大家对CDM的逐步认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市场中成为供给方,那么,减排额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预期的收益将会大幅度缩水。

      "基金是否应该考虑给予企业更多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从而更好体现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更多调动国内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上述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另外一种存在的担心是,<京都议定书>正在启动新一轮谈判进程,原有规定将在2012年到期,到时候,中国是否就会被纳入另外一套标准而成为减排义务国?一旦如此,中国将可能在未来同样面临购买国外减排配额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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