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会员管理规定_中国心志愿者团队_新浪博客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

中国心志愿者团队

会员管理规定

 

团体会员

{dy}条  团体会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申请加入本组织的团队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主管领导热爱公益,并有公益意识。

2、省内的每年在灾区不低于参加2次公益活动;省外的每年在灾区不低于参加1次公益活动;

3、省内的每年参加团队年会,省外的自愿参加

4、每年的会费3000元。

5、加入中国心爱心群。

6、具备上网条件,且能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团队{zx1}动态信息;

7、会员期限至少1年;

8、按时参加志愿者大会并提出意见。

二、团队记录及宣传

1、单位会员,团队给予授牌。考察期3个月。

2、对所在企业给予媒体宣传、如餐饮、住宿、旅游,团队给予大力支持。

3、个人会员,考察3个月合格后发给胸牌、铭牌。

第二条  会员申请程序

1、提交志愿者申请表到:bcqhzgx@163.com 

2、身份审核小组初审; 

3、理事会相关理事复审; 

4、经理事会确认通过的会员名单每月15号公布。

第三条  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了解团队的各项目规章制度、项目策划、人员分工(志愿者私密信息除外); 

3、参与本组织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4、有向本组织推荐志愿者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5、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7、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优先参加团队在灾区的所有项目(公益、旅游.慈善助学、夏令营、寒、暑假支教、长期支教、暑假辅导班、及相关公益活动)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不得转借、涂改;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义务。

8、在群内发布公益广告的必须先报管理员批准后才能发布。

第五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志愿者进行劝退或除名:

1、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团队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3、三次无特殊原因并未经批准不参加组织活动; 

4、恶意在组织内部挑起内讧,影响内部团结,后果严重; 

5、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个人会员

{dy}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要具有xx的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关爱公益组织、关心灾区;

2、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且有良好的品德,有责任心,有持续参加活动的决心,自愿履行义务;

3、具备上网条件,且能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团队{zx1}动态信息;

4、会员期限至少1年;

5、自愿参加每次活动;(分网络活动和灾区一线活动)

6、能按时参加志愿者大会并提出意见;

7、完成志愿者申请表和相应问卷的提交。

8、每年年费120元(大学生可分2次交)

9、每年的公益时间不低于50个小时。在灾区做义工不低于5天,在网络做义工时间不低于50个小时。

10、在绵阳籍参加年会,其他(她)每年参加2次网络会议。

11、加入中国心爱心群。

第二条  志愿者申请的程序

1、提交志愿者申请表到:bcqhzgx@163.com 

2、身份审核小组初审; 

3、理事会相关理事复审; 

4、经理事会确认通过的会员名单,每月15号公布。

第三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阅读志愿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策划、人员公工(志愿者私密信息除外); 

3、参与本组织干部岗位的招聘及常务工作; 

4、有向本组织推荐志愿者和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在组织及组织组织的公益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5、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会员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7、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优先参加团队在灾区的所有项目(公益、旅游.慈善助学、夏令营、寒、暑假支教、长期支教、暑假辅导班、及相关公益活动)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会员服务承诺,完成本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3、参加本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会员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会员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不得向会员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妥善使用和保管会员服务证和会员者标志、不得转借、涂改; 

7、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会员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组织可考虑对会员者进行劝退或除名:

1、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给会员者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2、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3、三次无特殊原因并未经批准不参加组织活动; 

4、恶意在组织内部挑起内讧,影响内部团结,后果严重; 

5、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六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会员证等会员身份凭证。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

                    中国心志愿者团队

                                                                 2010123

已投稿到:
郑重声明:资讯 【北川羌族自治县羌魂文化传播中心会员管理规定_中国心志愿者团队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