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这个各界争议多年的问题,将会有一个相对清晰的答案。
9月6日,本报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正在联手监察部制定<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首次对于土地违法违规的相关负责人,给出明确的问责规定。这也是国土资源部参与宏观调控以来,{dy}次推出的具有操作性的问责制度。
"<办法>最近就会出台。"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9月5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通知>),<办法>可视为<通知>的一个配套政策。
为此,<办法>将会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这意味着,<办法>针对的并不仅仅是直接造成违法违规的负责人,如果某地方领导人对本地的用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能够及时制止的话,也将被问责。
此外,<办法>还将规定,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都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具体将包括:{dy},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刚刚下发的上述<通知>,首次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
<通知>指出,国家将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审批权力,也强化了其责任。
"权责明确了,可以让地方政府少打'擦边球'。"国土资源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表示,在这个基础上推行问责制,问责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被重点列入问责范围。根据<通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而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这些也将成为<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国务院已要求,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查处行动,可作为<办法>的一次试验。"国土资源部的专家认为,"<办法>正好可以派上用场"。
他对<办法>即将对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表示乐观。"这是直接关系到政绩,甚至关系到'乌纱帽'的事,谁不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