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构成能否这样理解- 等着被某党轰炸- 等着被某党轰炸- 和讯博客
房价的构成能否这样理解 [原创 2010-01-28 10:39:50]   
房价的构成能否这样理解 昨天,写了买房、典房、租房之后,想有专家指点一二。等呀等,还是没等着。 只好自学吧。 找来购房合同看了,有一条写着这个房子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与使用寿命不是一个概念,使用期限等于拍下的这块土地使用权期限扣掉囤地的时间。也就是房子的使用期限小于土地使用期限,不等于房子的使用寿命。 接着又学习了《物权法》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dy}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dy}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dy}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dy}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dy}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房价可以这样理解,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加上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也就是说,单看这条住宅是可以有所有权的,若看整个物权法来说,这个所有权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 就好比说,一个戒子,戒圈是甲的,戒面是乙的,当戒面镶嵌在戒圈上的时候,戒圈还是甲的,戒面还是乙的,这个怎么说呀。 文盲就是文盲,自学也学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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