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新蔡县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的调查 核心提示: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三令五申制止打击,生猪屠宰场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坚决杜绝并查处病猪、死猪、注水猪流入市场。然而,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置国家法令、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大量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
近日,本报记者不断接到新蔡县群众举报称:新蔡县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有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记者赶赴河南省新蔡县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连续几日的明察暗访…… 新蔡县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是新蔡县从武汉招商引资企业,号称“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是驻马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xxxx。公司于2006年7月开始生产, 年生产白条肉30万头,分割15万头。公司建有现代化的屠宰生产线一条,分割生产线两条,各猪副产品整理加工车间,建有1000吨冷库一座;环保设施、化验仪器、锅炉、皮张加工机械等设备齐全完备。总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 2009年11月8日下午,记者跟随卖猪贩走进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来到屠宰车间,正好看到屠宰技术人员,正在对一头生猪剥皮,于是上前问道:“这猪为什么剥皮,不退毛?”,工作人员回答令人愕然,“注水太多,不好退”。“这里{yt}能宰多少头猪?”,“三、四百头”;记者看到运输工作人员,正在边挑猪头分类,边运输走,记者上前问道:“这些猪头为什么不运走?”,“太小,是病猪头,不要了”,“那肉还要不要?”,“肯定要呀,这都是买来的,不要老板不亏死了”。这时,一位管理人员过来大声说“出去,出去,没穿工作服,不允许进来”。为了不影响后期采访,记者走出“武新公司”。 2009年11月9日,记者同样跟随卖猪贩走进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来到屠宰车间后门,既收购生猪现场。此时不停的有农用三轮车拉着生猪来销售,在现场记者看到有一车生猪比较小,上前问道:“这猪这么小,怎么就卖了”,“病了,不卖就死了,一分钱也没有”,在现场记者还看到有一辆车,就拉了一头比较大的猪,一动也不动,觉得有点怪上前问道:“你这猪,这么大怎么死了?还能卖吗?”,卖猪人笑着拍了拍生猪回答:“没有死,你看还叫呢,是水注太多了”。看来,给生猪注水是常事,一点也不顾忌。照此看来,“武新公司”收购注水猪也是明目张胆,没有顾忌,不知当地职能部门是怎样监管的。 在收购现场,猪叫声,讨价还价声,缺斤少两争吵声,一片混乱。记者趁机打开采访机和几位卖主攀谈起来,结论大致是:注水猪、死猪(180斤以上的)照价收购;病猪80斤以下的1.5-2元/斤,80斤以上的2.5-3元/斤,180斤以上的照价收购。 2009年11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武新公司”,情景大致和前两次一样,记者随机拍了一组镜头,病猪、死猪、注水猪,其中,有一头小病猪,非常小,满身的创伤,让人看了倒胃口。 通过采访调查得出:“武新公司”的生猪、病猪、死猪、注水猪来源,一部分是本地的养殖户,一部分来自周边邻县各地,特别是近期10月中旬—11月份,周边邻县的生猪发生严重疫情,死亡很多。“武新公司”大肆收购,借机敛财,然后通过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分割、加工、包装,这些被屠宰整理过的病猪、死猪、注水猪就成了,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品牌”猪肉,流入全国各地市场,成了百姓生活中的盘中餐。这样不安全的食品,将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伤害和欺骗。 随后记者拨通了新蔡县分管文、教、卫、食品安全的史副县长的电话,被告知:现在正在开会,就挂掉了。记者一直等到下午17:40将要下班的时间,再次拨打史副县长的电话,总是无法接通。无奈记者只好给史副县长,发了个短信:“史副县长你好!我是《西部时报》记者,就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的违法行为想听听你的意见。”,在18:34分钟时,史副县长给记者回了个不可思议的短信:“谢谢/但不是我分管的单位/你可到商务局了解情况。”(后来,记者多方求证,确定分管文、教、卫、食品安全的领导就是史副县长)这样的分管领导对食品安全生产如此不负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亵渎,也是严重的渎职和犯罪。 毋庸置疑,武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置国家法令、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大量屠宰病猪、死猪、注水猪而后流入全国各地市场的违法行为,是必然的。 相关链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进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在数天的调查采访中,记者始终没有看到进厂(场)屠宰的生猪,持有生猪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看到新蔡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新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场检疫监督,这些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就这样被顺利的运出,流入全国各地市场。 希望新蔡县政府,加强管理,把好入口关,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生产,珍惜生命”列入日常工作中,认真领会落实好“食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真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