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审议通过,即将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xx一致,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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