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水泥装置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10-01-26 所属地区:安 徽 1、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包号 设备名称 {dy}包 回转窑 第二包 窑头静电收尘器 第三包 篦式冷却机 第四包 辊压机、V型选粉机 第五包 煤立磨 第六包 煤磨、水泥磨袋收尘器 第七包 熟料链斗输送机 第八包 水泥磨 第九包 水泥包装机、装车机 第十包 水泥磨选粉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dy}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以上;企业2007、2008年平均年销售营业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10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具备φ4米及以上规格回转窑、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2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个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二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8 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具备配套2500T/D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3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三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对于代理其他厂家产品的投标商要有制造商针对此次投标设备的授权书;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制造商(含前身)具有2年以上类似投标设备制造资质;制造商具备2500t/d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第四代篦冷机5家以上的业绩;制造商应具备提供 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5家以上第四代篦冷机国内合同复印件。 第四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5 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具备配套φ4.2*13米双滑履水泥磨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3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 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五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5 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具备配套2500T/D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5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六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2007年、2008年年平均销售额大于8000万元以上;投标商(含前身)具有8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应具备2500t/d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30 家以上的业绩;制造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同类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七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5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具备配套2500T/D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20家以上的业绩;制造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八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含3500万)以上;2007、2008年平均年销售额大于3亿元人民币;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10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设备具备φ4.2*13米双滑履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 2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九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10年以上类似投标设备制造资质;投标商2007、2008年年平均销售额应在2000万以上;投标设备应具备八嘴包装机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50 家以上的业绩;制造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同规格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第十包:投标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以上;投标商无不良供货记录;投标商(含前身)具有8 年以上投标设备制造资质;具备o-sepa4000选粉机及以上规格、投入运行、安全可靠的10家以上的业绩;投标商应具备提供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并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商必须为设备制造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ISO9001(等同或优于此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2007、2008年平均年销售额证明; (5)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相关设备的成功业绩;除第三包:提供5家以上第四代篦冷机国内合同复印件,其余九包分别提供10家以上国内合同复印件(带合同原件备查); (6)投标人认为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上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将连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以上报名资料及报名顺序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查,择优选择,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被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 5、报名时间: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1日,每天9:00-17:00 (北京时间); 联系人:郑 伟 手 机:13439968600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