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心理咨询师被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这是中国心理咨询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与传统职业相比,心理咨询师更具人文关怀和发展潜质,堪称充满风险和挑战、有着广阔发展空间、较高社会地位和较高收入的职业。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定,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人员范围: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的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健康老师;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德育主任、班主任教师,教学工作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与心理有关的医务工作者;符合申报条件,或有志于从事心理咨询事业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心理咨询师二级
2、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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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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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 |
2010年 |
2010年 |
2010年5月 |
培训地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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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
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申报及综合评审 |
包括培训教材、考试、鉴定、申报及论文答辩 |
三、报名要求:
(一)个人填写《心理咨询师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交四张2寸黑白相片,单位工作证明、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理论知识考试(90分钟)、技能考试(120分钟)、答辩(80分钟)。
四、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楼411室》
联系电话:13426261749
传真:64619770
联系人: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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