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机构设立 如何审批
经营性各类演出,除了注册资金要求{zd1}50万的注册资金之外,还需在文化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第4项规定的文件。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汉唐企业专办特行审批如下(可加急):
1、国家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领及年检、
备案立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发行许可证
2、软件/剧本/电影/电视剧申请版权保护、双软认证/演出经济许可证
影视(传媒、文化传媒)公司等各类型内、外资公司设立
3、各类疑难审批:人才中介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国家工商总局疑难问题解决
5、全网SP证代办/各省ICP证代办,
地网证代办/全网证年检代办、
全网证续期代办、备案年检代办、
1066号码备案年检代办(有违规可协助处理)
TEL:13581870193(小张) 13269667225(小赵)
64611785-612、64611785-616
QQ:349925483 8637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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