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管委会关于组织申报中组部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申报工作的通知_代理 ...
发布时间: 2010-01-26  信息来源:   关注度: 559 


各企业及园内各产业联盟、孵化器、产业基地、加速器及相关单位:

近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申报工作的通知》,拟将“千人计划”实施前、符合相应条件(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全职回国,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已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千人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海淀园内注册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标准

溯及既往申报基本条件:

1、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全职回国来京的创新创业人才;

2、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行业{lx1}地位;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目前仍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

创业类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tmgnkb},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xxxx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创新类人才

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xx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xxxx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三、申报程序

1、创新类人才

由海淀园组织统一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创新类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海淀园服体处审核。

2、创业类人才

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的创业人才填写创业类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上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审核的同时,向海淀园服体处报送汇总表,即附件5和附件6。上述园区外的海淀园企业由海淀园服体处组织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应按照相应《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格,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多种申报渠道的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渠道上报海淀园。

1、创业类人才需报送申报表一式10份,附件1份。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或护照)、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2、创新类人才需报送申报表一式10份,附件1份。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创业类、创新类人才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

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涉及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范围比较广,请各单位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于1月28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海淀园服体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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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1314617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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