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及园内各产业联盟、孵化器、产业基地、加速器及相关单位:
近日,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申报工作的通知》,拟将“千人计划”实施前、符合相应条件(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全职回国,并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已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千人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海淀园内注册的企业及相关单位、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标准
溯及既往申报基本条件:
1、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间,全职回国来京的创新创业人才;
2、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行业{lx1}地位;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目前仍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
创业类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tmgnkb},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xxxx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创新类人才
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xx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xxxx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三、申报程序
1、创新类人才
由海淀园组织统一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填写创新类申报表并准备相应附件报海淀园服体处审核。
2、创业类人才
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的创业人才填写创业类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孵化器、创业园、专业园作为申报单位,上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审核的同时,向海淀园服体处报送汇总表,即附件5和附件6。上述园区外的海淀园企业由海淀园服体处组织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应按照相应《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格,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多种申报渠道的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渠道上报海淀园。
1、创业类人才需报送申报表一式10份,附件1份。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或护照)、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2、创新类人才需报送申报表一式10份,附件1份。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创业类、创新类人才的申报材料须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
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涉及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范围比较广,请各单位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于1月28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海淀园服体处。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