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规定
4.1电缆沟、隧道的一般规定
4.1.1电缆沟或隧道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小于附录B中表1所列值。
(2)隧道的净高不小于1.9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小于1.4m。
4.1.2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及电缆排列之间的水平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在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电缆的可能。其最小值见附录B中表2。
4.1.3水平敷设情况下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电缆上引段,最上层支架距离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侧盘柜时的允许弯曲半径要求;对于电缆直线段,最上层支架距离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净距允许最小值不得小于300mm。
(2)最下层支架距离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其最小值见附录B中表3。。
4.1.4 直接支持电缆用的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应符合附录B中表4所列值:
4.1.5在电缆沟、隧道或电缆夹层内安装的电缆支架离底板和顶板的净距不易小于附录B中表5规定。
4.1.6 不同敷设方式的电缆根数易按附录B表6选择。
4.1.7电缆沟和电缆隧道排水应畅通。
电缆沟和隧道应尽量利用自然排水(排水坡度和渗漏)和自然通风,不满足运行条件的应采用机械排水或机械通风。
4.1.8 电缆隧道应满足通风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4.1.9电缆隧道内应有照明设施,并宜符合如下规定:
(1)照明灯具应为防潮型。在隧道内人行道上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10lx,最小照度不应小于2lx。
(2)照明灯具的电源应由二路电源交叉供电。照明开关采用双控开关。
(3)照明灯线宜采用管子穿线方式,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硬铜导线。
4.1.10电缆沟和隧道应具备防火措施。
4.1.11电缆沟、隧道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可能承受荷载和适合环境,耐久可靠的要求。
4.1.12 电缆沟、隧道及人井内的电缆和中间接头均应挂标示牌,标示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序号,新建及大修后、应核对电缆标示牌及相序是否相符。
4.2穿管敷设的一般规定
(1) 排管所需孔数除按电网规划敷设电缆根数外,还需有适当备用孔供更新电缆用。
(2) 供敷设单芯电缆用的排管管材,应选用非磁性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供敷设3芯电缆用的排管管材,还可使用内壁光滑的钢筋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
(3) 排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0.5m,且与电缆、管道、沟、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交叉距离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4) 排管管径按下列规定选择:
1孔敷设1根电缆用的管径宜符合下式要求:
D≥1.5d
式中:
d——电缆外径,mm
D——管子内径,mm
(5) 排管尽可能做成直线,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排管,但圆弧半径不得小于12m;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得大于2.5°。
(6) 排管通过地基稳定地段,如管子能承受土压和地面动负载者,可在管子镶接处用钢筋混凝土或支座做局部加固。通过地基不稳定地段的排管必须在两工井之间用钢筋混凝土做全线加固。
较长电缆管道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a)长度超过60m,在中间适当部位。
(b)管道方向较大改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