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收入者多缴税比全员申报更重要

作者:陈庆贵

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乃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缴纳了{zd0}比例的税收。因此,强调全员全额申报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为根治个税沉疴的灵丹妙药。

5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

从加强税收监管的角度来看,这个通知十分必要,因为从理论上说,个税全员全额申报,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偷漏税。

当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起征点偏低,更体现在缺乏一个体现公平原则的总体制度架构,从而在税负实际分配上偏离公平正义。比如,美国近50% 工薪阶层只承担xx所得税的5%,10%{zg}收入者承担60%多,1%{zg}收入者承担30% 多,形成了较xx的“倒金字塔”结构。中国目前约占总人口20% 的高收入者,其缴纳的个税还不及个税总收入的10%,换言之,中国富人的税负可谓世界上最“轻”的。这显然违背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预期。

作为税务人员,笔者深知这既有税制设计的原因,又有征管不力的原因。然而,在实际中,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对广大工薪阶层的作用却很有限,这是因为,对收入全部来自单位的工薪阶层来说,个税一个子也少缴不了,因为没有单位愿为个人背“偷税”黑锅而承担法律责任。既然工薪阶层很少偷税漏税,全员全额申报也就难免成为一种形式。同时,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对堵漏富人偷税漏税的作用也很有限。这是因为,许多富人的收入非常多元化,不但税务部门对他们的收入难以做到实时有效的监控,单位也无法xx知晓他们的收入情况,因此,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涉税信息时,报送的就可能不是他们的真实收入情况。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既应注重其组织收入功能,更应注重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中国基尼系数已突破世界公认“警戒值”的情况下,后者更具现实意义。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乃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缴纳了{zd0}比例的税收。因此,强调全员全额申报固然必要,但不能奢望其成为根治个税沉疴的灵丹妙药。当务之急还须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让个人收入xx透明,进而提高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同时应尽早修正完善个税缴纳制度,力求在税负结构上接近比较xx的“倒金字塔”形,以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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