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分类与管理_姜流儿_新浪博客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有xx和腐蚀品等8类。

 

第1类 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也

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有以下主要特性:

1、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征

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特点:

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主要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化学反应速度极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秒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破坏力的主要来源。爆炸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2、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3、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消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4、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由于爆炸品具有以上特性,因此在储运中要避免摩擦、撞击、颠簸、震荡,严禁与氧化剂、酸、碱、盐类、金属粉末和钢材料器具等混储混运。

 

危险标志: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1)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2)温度在21.1℃时,气体的{jd1}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jd1}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

气体经压缩后贮存于耐压钢瓶内,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

剧毒气体 如液氯、液氨等。

易燃气体  如乙炔、氢气等。

助燃气体 如氧气等。

不燃气体 如氮气、氩气、氦气等。

高压钢瓶的安全使用

(1)装有各种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根据气体的种类涂上不同的颜色及标志。

(2)氧气瓶、可燃气体瓶{zh0}不要进楼房和实验室,钢瓶应避免日晒,不准放在热源附近,距离明火至少5米,距离暖气片至少1米。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套环固定。

(3)搬运钢瓶时应套好防护帽和防震胶圈,不得摔倒和撞击,因为如果撞断阀门会引起爆炸。

(4)使用钢瓶时必须上好合适的减压阀,拧紧丝扣,不得漏气。氢气表与氧气表结构不同,丝扣相反,不准改用。氧气瓶阀门及减压阀严禁黏附油脂。开启钢瓶阀门时要小心。应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严禁敲打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放尽减压阀中气体,再松开减压阀螺杆。

(5)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不少于几个公斤/厘米2的剩余残气,以免充气和再使用时发生危险。

(6)各种钢瓶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并盖有检验钢印,不合格的钢瓶不能灌气。

 

钢瓶规定的漆色表:

 

本类化学品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

第1项 易燃气体

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第2项 不燃气体

不燃气体系指xx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第3项 有毒气体

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危险标志: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级:

(1)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硝基苯等。

(2)二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9-45℃(包括45℃)。如煤油等

本类化学品按闪点高低还可分为以下三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2、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3、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4、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5、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6、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危险标志:

 

 

 

 

 

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穿静电工作服。

 

第4类  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化学品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此类物品因着火点低,如受热,遇火星,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作用等能引起急剧的燃烧或爆炸,同时放出大量毒害气体。如赤磷,硫磺,萘,硝化纤维素等。

特性

(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

(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

(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

(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

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

危险标志: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

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质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

(1)xx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xx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xx本身极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烧时,在扑救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

(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亦不可用水扑救。

应根据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

危险标志: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化学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遇湿易燃物质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它性质相抵触的物质隔离存放。

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

危险标志: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危险性质及分类 

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
  (1)一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
  (2)一级有机氧化剂  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

(3)二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4)二级有机氧化剂  如过乙酸。

第2项  氧化剂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

第3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危险标志: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项  毒害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xx分为剧xx和有xx。凡生物实验半数致死量(LD50)在50毫克/公斤以下者均称为剧xx。如氰化物、xxxxx(xx)、二氧化汞、硫酸二甲酯等。有xx如氟化钠、一氧化铅、xxxx、三氯甲烷等。

具体指标:经口:LD50≤500 mg/kg(固体)。LD50≤2000 mg/kg(液体)。

经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触)。

吸入:LC50≤10 mg/L(粉尘、烟雾、蒸气)。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危险标志: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Bq/kg的物品。此类物品具有反射性。人体受到过量照射或吸入放射性粉尘能引起放射病。如硝酸钍及放射性矿物独居石等。

本类化学品有以下特性:

1、具有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α射线,也叫甲种射线;β射线,也叫乙种射线;γ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大。

2、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

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xx,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危险标志:

 

 

 

 

 

 

 

 

第8类  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超过6.25 mm的固体或液体。这类物品具有强腐蚀性,与其它物质如木材、铁等接触使其因受腐蚀作用引起破坏,与人体接触引起化学xx。有的腐蚀物品有双重性和多重性。如苯酚既有腐蚀性还有毒性和燃烧性。腐蚀物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氟酸氟酸、冰乙酸、甲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甲醛、液溴等。

该类化学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第1项 酸性腐蚀品      

第2项 碱性腐蚀品        

第3项 其它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有以下主要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

在化学危险物品中,腐蚀品是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和很多金属、有机化合物、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这类物质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2、强烈的毒性

多数腐蚀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还是剧xx。

3、易燃性

许多有机腐蚀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等。

4、氧化性

如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当这些物品接触木屑、食糖、纱布等可燃物时,会发生氧化反应,引起燃烧。

危险标志: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要求:

①     危险品贮藏室应干燥、朝北、通风良好。门窗应坚固,门应朝外开。并

应设在四周不靠建筑物的地方。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一般不许超过28℃,爆炸品贮温不许超过30℃。

② 危险品应分类隔离贮存,量较大的应隔开房间,量小的也应设立铁板柜和水泥柜以分开贮存。对腐蚀性物品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作架子。对爆炸性物品可将瓶子存于铺干燥黄砂的柜中。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③ 照明设备应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室内严禁烟火。

④ 经常检查危险品贮藏情况,及xx事故隐患。

⑤ 实验室及库房中应准备好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

 

评定化学危险品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有以下几个指标:

1、闪点

易燃、可燃液体(包括具有升华性的可燃固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当火源接近时会产生瞬间燃烧。这种现象称为闪燃。引起闪燃的{zd1}温度称闪点。当可燃液体温度高于其闪点时则随时都有被火焰点燃的危险。

闪点是评定可燃液体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就火灾和爆炸来说,化学物质的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2、燃点

可燃物质在空气充足条件下,达到某一温度与火焰接触即行着火(出现火焰或灼热发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继续燃烧的{zd1}温度称为该物质的燃点或着火点。易燃液体的燃点,约高于其闪点1~5℃。

3、自燃点

指可燃物质在没有火焰、电火花等明火源的作用下,由于本身受空气氧化而放出热量,或受外界温度、湿度影响使其温度升高而引起燃烧的{zd1}温度称为自燃点(或引燃温度)。

自燃有两种情况:

受热自燃:可燃物质在外部热源作用下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而自行燃烧。

自热自燃:可燃物在无外部热源影响下,其内部发生物理的、化学的或生化过程而产生热量,并经长时间积累达到该物质的自燃点而自行燃烧的现象。自热自燃是化工产品贮存运输中较常见的现象,危害性极大。自燃点越低,自燃的危险性越大。

4、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就会燃烧或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表示。

说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而是有一个浓度范围,即有一个{zd1}浓度--爆炸下限,和一个{zg}浓度--爆炸上限。只有在这两个浓度之间,才有爆炸危险。爆炸极限是在常温、常压等标准条件下测定出来的,这一范围随着温度、压力的变化而有变化。

爆炸极限范围越宽,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5、最小点火能

最小点火能是指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时所需的最小能量。

最小点火能数值愈小,说明该物质愈易被引燃。

6、爆炸压力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密闭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zd0}值称{zd0}爆炸压力。 

爆炸压力通常是测量出来的,但也可以根据燃烧反应方程式或气体的内能进行计算。物质不同,爆炸压力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因周围环境、原始压力、温度等不同,其爆炸压力也不同。

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三、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一)毒物的概念

1、定义物质进入机体,蓄积达一定的量后,与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yj}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称该物质为毒物。工业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指化学物质),称为工业毒物。

2、工业毒物的物理状态  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气体、蒸气、烟尘、雾和粉尘等形式存在,其存在形式主要取决于毒物本身的理化性质、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等。 

 

 

 

 


 

 

 

 

 

 

 

 

 

3、毒性及其表示方法

毒性是用来表示毒物的剂量与引起毒作用之间关系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一种物质引起人体的病理变化,造成损伤的能力。我们通常采用下列指标:

1、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

引起一组受试动物中半数动物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2、{jd1}致死量或浓度(LD100或LC100)

引起一组动物全部死亡的{zd1}剂量或浓度。

3、最小致死量或浓度(MLD或MLC)

引起一组动物中个别死亡的剂量或浓度。

4、{zd0}耐受量或浓度(LD0或LC0)

引起一组动物全部存活的{zg}剂量或浓度。

5、急性阈剂量或浓度(Limac)

一次染毒后,引起机体某种有害反应的最小剂量或浓度。

6、慢性阈剂量或浓度(Limac)

在慢性染毒时(即长时间反复染毒)引起机体反应的最小剂 量和浓度。 

7、无反应浓度(EC0)

指不引起机体反应的{zd0}浓度。

以上表示毒性的指标中,以半数致死量最为常用。毒性大小与致死量成正比,即致死所用剂量越小毒性越大。

(二)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有的按毒物来源分类,有的按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分类,有的按毒物作用的靶器官和靶系统分类等。

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是按化学性质和其用途相结合的分类法:

1、金属和类金属: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2、刺激性气体: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酯等。

3、窒息性气体: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等,氰化氢、硫化氢等。

4、农药:包括杀虫剂、xx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5、有机化合物:种类繁多,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均由一种或几种单体经过聚合或缩合而成,其分子量高达数千至几百万。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塑料等。高分子化合物本身xx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为不饱和烯烃、芳香烃及卤代化合物、氰类、二醇和二胺类化合物,这些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三)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呼吸道:呼吸道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xxxx,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皮 肤:皮肤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消化道:消化道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 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 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四)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工业毒物进入人体后,分布在不同的部位,参与体内的代谢过程,发生转化,有些可xx或排出体外,有些则在体内蓄积起来,久而久之,导致各种中毒症状。

1、毒物的分布: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xxx)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分布量有多有少。有些毒物相对集中于某组织或器官中,例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

2、生物转化: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其结果可使毒性降低(xx作用)增加(增毒作用)。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

3、排出: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毒物可经肾、呼吸 道及消化道途径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 

4、积蓄: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出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 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就称之为毒物的蓄积。此时毒物大多相对集中于某些部位,毒物对这些蓄积部位可产生毒作用。毒物在体内的蓄积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 

(五)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病状亦不一样,现按人体的系统或器官将毒物中毒后的主要病状分述如下

1、呼吸系统: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2、神经系统:神经系统由xxxx(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xxxx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称为“亲神经性毒物”。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等。

3、血液系统:在工业生产中,有许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巯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粘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坏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xxxx等可抑制造血机能,引起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致白血症已得到公认,其发病率为14/10万。

4、消化系统: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xx、砷化合物、xxxx、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5、循环系统:常见的有: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的休克;长期接触一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6、泌尿系统:经肾随尿排出是有毒物质排出体外的最重要的途径,加之肾血流量丰富,易受损害。泌尿系统各部位都可能受到有毒物质损害,如慢性铍中毒常伴有尿路结石,杀虫脒中毒可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等,但常见的还是肾损害。不少生产性毒物对肾有毒性,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烃最为突出。

7、骨骼损害:长期接触氟可引起氟骨症。磷中毒下颌改变首先表现为牙槽嵴的吸收,随着吸收的加重发生感染,严重者发生下颌骨坏死。长期接触氯乙烯可致肢端溶骨症,即指骨末端发生骨缺损。镉中毒可发生骨软化。

8、眼损害:生产性毒物引起的眼损害分为接触性和中毒性两类。前者是毒物直接作用于眼部所致;后者则是全身中毒在眼部的改变。接触性眼损害主要为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眼部的化学灼伤重者可造成终生失明,必须及时救治。引起中毒性眼病最典型的毒物为甲醇和三硝基甲苯。

9、皮肤损害:职业性皮肤病是职业性疾病中最常见、发病率{zg}的职业性伤害,其中化学性因素引起者占多数。根据作用机制不同引起皮肤损害的化学性物质分为:原发性刺激物、致敏物和光敏感物。常见原发性刺激物为酸类、碱类、金属盐、溶剂等;常见皮肤致敏物有金属盐类(如铬盐、镍盐)、合成树脂类、染料、橡胶添加剂等;光敏感物有沥青、焦油、吡啶、蒽、菲等。常见的疾病有接触性皮炎、油疹及氯xx、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角化过度及皲裂等。

10、化学灼伤:化学灼伤是化工生产中的常见急症。是化学物质对皮肤、粘膜刺激、腐蚀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损害。按临床分类有体表(皮肤)化学灼伤、呼吸道化学灼伤、消化道化学灼伤、眼化学灼伤。常见的致伤物有酸、碱、酚类、xx等。某些化学物质在致伤的同时可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中毒,如xx灼伤、酚灼伤、氯乙酸灼伤,甚至引起死亡。

11、职业肿瘤:接触职业性致癌性因素而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我国1987年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为法定的职业性肿瘤。

总之,机体与有毒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的表现千变万化,了解和掌握这些过程和表现,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对有毒化学物质中毒的了解和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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