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游客赴台旅游可在港过境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9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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