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飞机及高速铁路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_刘春泉律师_新浪博客

关于加强大飞机及高速铁路知识产权工作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

    自从我国宣布以国家力量上马大飞机项目,组建商业公司进行运作之后,据统计,中国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受理的与飞机相关的专利申请在短期内就出现了快速上升,这显然是国外以波音、空客等大型民用客机相关企业在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布局。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检索的数字,目前,中国飞机制造业的发明专利有1645项,发明授权426项,使用新型专利791项,其中,空中客车申请发明专利273项,授权60项,波音公司申请发明专利70项,授权24项,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的结果为:波音公司申请发明专利341条,实用新型专利5条,外观设计专利15条,空中客车申请发明专利579条,外观设计专利22条,这还不包括飞机发动机主要厂商以及其他相关厂商的专利情况。

    由于目前大飞机主要由美国的波音公司和欧盟的空客公司生产和提供,中国民航的主要机型也是这两家企业供货。中国自己的大飞机项目将来的市场定位在何处?这是现在就需要研究和面对的,因为我国自主生产的支线飞机,比如新舟60,其就没有被我国自己的航空公司所采用,少数国内航空公司采用了该型飞机,也没有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作为未来直接要面对空客和波音直接竞争的中国大飞机,已经面临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必须未雨绸缪,立即进行研究,提出有效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首先在国内,其次在世界各大航空器市场都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防止出现大飞机生产成果却由于面临知识产权问题而难以飞上天的尴尬局面。

   我国的高速铁路目前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高速铁路的速度和水平已经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这当中应该有不少值得保护的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尤其是俄罗斯、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对高速铁路也有较大需求,中国高速铁路的知识产权与经验、装备制造的出口前景看好。这方面,也需要未雨绸缪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国内外的同步布局。

二、建议内容

    目前,大飞机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及该公司等相关机关的注意,有关机构也开始采取一些措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还远远不够,特别是在国际市场,在美国和欧盟这些波音空客具有“主场”优势的地方,知识产权的布局和防范工作还远远不能让人满意。

    由于波音、空客这些大飞机的竞争对手都是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跨国巨头企业,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丰富的经验,也具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因此,目前,仅仅依靠商飞公司自身的实力,就算是有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帮助,也较难应付前述工作,更何况,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本身不能直接参与这项工作,否则有违其法定职责,也会在国际上授人以政府插手企业事务的口实。

    建议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将大飞机相关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财政给予专项研究经费,以政府采购方式做两类工作,一类是分析现有的国内外专利数据库,搞清楚究竟哪些专利申请对我国的大飞机项目有影响、有威胁,以及可能的应对方案;另外一项是采购国内优秀的知识产权专家及机构的服务,为商飞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工作给予支持,也对国内其他科研机构或者个人有关此类的申请给予支持。

   此类做法在国外已经有先例。当年韩国在三星等企业的崛起时期,政府给予大大力支持,但并不一定是直接给补贴,而是在搞清楚国际科研和知识产权前沿问题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让三星能在较快的时间内找准方向,着力研发,再加上政府一直培育IT企业品牌的许多其他行之有效的举措,这是三星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一家跨国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知识产权部门是知识产权的审批和执法部门,因此,建议弱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此项工作的支持的宣传。改为以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为主,国家局以协助配合数据查询等工作为主。同时,在需要进行PCT等查询和申请工作时,也需要国家局予以大力协助。

   对于高速铁路的知识产权问题,应由铁路部门、装备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等进行研究,建议这些企业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外聘专业机构,以便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范。防止将来高速铁路的出口遭遇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律壁垒。

三、关于以市场化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目前,国内对企业的支持一般是给政策,比如给税收优惠,给项目资金支持,但是都是申请时有评审,后续使用缺乏监督,资金效率不高,而且还容易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关于禁止补贴的相关规定。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个国际统一性很强的制度,大飞机又是国际交通工具,因此,这项工作必须xx以国际化视野和国际标准也进行。 目前,空客和波音都聘请了中国和国际上{dj1}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其工作,而商用飞机公司作为一个尚没有经营收入的国有企业,一方面难免有过企业的一些体制性的问题,另外是否有这方面的费用预算,是否已经在国内外市场同步开始这些工作都很令人担忧。

   对于一项持续性很强的工作,若非商业性的长期坚持,仅仅依靠专家呼吁或者政府关心是不可能持续的。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和商业飞机运营单位采取市场化的做法对知识产权研究和保护工作进行布置和操作,而不宜过多依赖政府主导的模式,以期尽量降低风险。高速铁路将来如果要出口,市场在国外,道理也是相同的。

  本建议的执笔:刘春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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