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保险和再保险的差异_健康及保险服务联盟_新浪博客

(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信用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分出人所承担的责任或风险。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补偿性或给付性;而在分保合同中,不论任何险种,都以补偿为原则,表现为分摊性。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合同涉及面窄,常为一家保险公司和一个保户;而再保险合同经常把成千上万笔业务安排在一个合同中,而后分给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国内外分保人。

郑重声明:资讯 【比较保险和再保险的差异_健康及保险服务联盟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