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事故发生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了刑事拘留。
然而,有专家质疑:在城区飙车,仅仅是“交通肇事”吗?
交警部门于5月8日公布的事故初步调查意见称,当时肇事车辆时速为70公里,更引发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由此引发了更深层面的思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如何才能做到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
对上面这些问题的拷问,我们邀请专家来广开言论。
追问一:
时速真的只有70公里吗?
据天涯网友推算:
除非谭卓当时是以比博尔特更快的速度在奔跑
8日,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根据肇事者及其同伙的供诉,初步调查当时肇事车在事故发生时速度大约为每小时70公里。
此言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这个时速不准确:“把人撞得抛起5米高,车辆在撞击后又滑出30米,难道只有70公里/小时?”
浙江大学的陈怡平老师介绍了有关速度鉴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