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旧村改造“富翁”不必太艳羡
广东{zd0}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签约24日启动。据悉,此次旧村改造的补偿标准为:物业补偿按建筑面积实现1:1补偿,货币补偿每平米1.1万元。统计显示,有871户村民可以获得补偿,而超过一半的户主拥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意味着,此次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武汉晚报》1月25日)
“亿元户”、“千万富翁家庭”,如此“扎眼”的补偿金额和效果,让许多网友艳羡不已、甚至心生嫉妒之情,如认为这是“拆迁中一夜暴富”。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普通居民收入有限的社会大背景、语境下,有这样的心情、情绪,当然不难理解,但具体到深圳这起旧村改造事件、细加琢磨,我以为,此种心情情绪,其实又大可不必。
首先,从补偿标准来看。每平米1.1万的标准,看似很高,但放在深圳房地产市场来观察,实际上并不离谱,甚至是只低不高。数据显示,2009年深圳房价已经迅速进入“2万元时代”,2009年12月深圳全市新房成交均价高达22304元/平方米。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不是已表态:“(征地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
再者,“记者调查发现,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这意味着,所谓的“富翁家庭”,很大程度上其实只是理论上,而非现金意义上的。众所周知,在当前房价涨声不断、甚至是疯涨的背景下,有房的城市居民因产房升值而一跃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事情实际上早已稀松平常、见怪不怪,不独深圳如此,全国许多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大城市都是如此。只不过,这种“富翁”之“富”,也仅仅是理论、账面上的而已(甚或同时还是以做“负翁”——进行巨额购房按揭为代价获得的)。
{zh1},就旧村改造、城市征地拆迁而言,巨额的补偿其实不仅只是房屋、住房补偿意义上的,而是同时还包含有全面的生活补偿、保障内容的。这正如《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从这些丰富的保障内容看,每平米1.1万的货币补偿或1:1的物业补偿,显然也并不算高。
在这里,不禁让人再次想起xx的“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该事件中,当初唐福珍为其将被拆迁的1600平米住房提出的补偿价格亦不过是800万,折合成单价也就是每平米5000元。如果我们承认,唐福珍在成都5000元的拆迁补偿要价并不离谱,那么,深圳1.1万的补偿标准,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以普通城市居民的眼光来看,在区区有限的工资薪水收入下,眼下动辄上万、数万的城市房价本身确实已太过离谱、“泡沫”丰富了。另一方面,“一半户主拥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事实,对于众多只能城市中“蜗居”的市民来说,也的确是显得有些过于xx、不尽合理。只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其一,上述这些房价、住房面积的问题,与征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正当,其实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的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调节问题,而后者主要是一个物权保障的权益问题;其二,两者之间也不是矛盾、对立的,更好地保障后者,不仅不会损害前者,从长远来看,反而有益于后者——一个居民物权充分受尊重、保障的社会,房地产市场的澄清不才会更有可能吗?
《东方早报》
新闻来源:
http://news.163.com/10/0125/03/5TRHPOGI0001124J.html
http://www.cnstock.com/index/gdbb/201001/337883.htm
http://news.qq.com/a/20091229/000175.htm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09/12/03/92678.html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357125558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