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被砍毁 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_西安晚报汉中剪报_新浪博客

 

村组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索赔7万

 果农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反成被告

稿件时间:2010-01-26 03:56 来源:

  本报汉中讯 (记者 胡毅) 本报曾报道的西乡县葛石村八组组长葛录德带人砍毁果农袁有德千余棵树一事,当地警方虽在侦查终结后报送检察机关,但袁有德却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被村组告上法庭。

  1990年,西乡县城关镇葛石村八组村民袁有德承包了该村八组10亩多土地,先后投资50余万元。经过19年的辛勤耕耘,果园里的桃树已长到茶缸粗细。年可产鲜果2万余公斤,收入7万多元。去年4月,葛石村八组突然要求收回这片土地,因为{dy}轮10年合同期满后袁有德又向组里续交了10年承包费,至2010年到期,因此袁有德拒绝了该要求。去年5月8日,葛石村八组组长葛录德带着多名村民,闯进袁有德的果园,将千余棵树砍毁。

  去年6月1日,本报对砍树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西乡县公安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正式立案侦查。去年7月8日,汉中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袁有德被砍的1564棵油桃、枇杷、李子树树龄均为10年,果树价值44.42万元,果子价值13.66万元,共计损失58万余元。随后,警方对该案侦结完毕,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向西乡县检察院移送了案卷材料。

  原以为很快就能讨回公道,但让袁有德始料未及的是,去年7月28日他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葛录德代表葛石村八组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将袁有德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袁有德交还非法占有的葛石村八组集体土地22亩;赔偿葛石村八组经济损失7.04万元。”

  今年1月25日,袁有德拿着葛石村八组将他告上法院的材料,哭笑不得地对记者说:“葛录德雇人在果园砍树后,却将我告到了法院。我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要求先刑事后民事处理,不料请求被驳回。今年1月11日上午,我坐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当时心里真不是滋味。”

 责任编辑 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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