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电厂一期3、4号(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特殊消防系统施工招标
汕尾电厂一期3、4号(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特殊消防系统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724-1000C05N0109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所属地区:广东
一、 项目名称:汕尾电厂一期3、4号(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特殊消防系统施工(以下简称“项目”)
二、 招标编号:0724-1000C05N0109
三、 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四、 代理招标
五、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 工程地点: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
七、 招标范围:
汕尾电厂一期3、4号(2×660MW)机组工程新建厂区(以下简称全厂)特殊消防设施(含气体消防、变压器水喷雾系统、圆形煤仓的消防水炮系统及火灾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等)施 工安装项目。承包方负责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特殊消防系统的设备安装,合同范围内的设计配合工作等,以及全厂消防系统的报建、调试、验收。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 准。
八、 工期要求: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参照3、4号机组主体工程的里程碑计划,机组主体工程的开工日期:以3号机组主厂房或锅炉房浇筑{dy}罐混凝土为准(2009年3月 ),竣工日期:3号机组以开工 日期起推算21个月;4号机组以开工日期起推算3个月。工期计划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九、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必须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证书。
3、在中国国内必须具有两座投运1年以上的2×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电站特殊消防施工业绩,工程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4、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 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须提交与纸质文件xx一致的采用PDF及可编辑版(如WORD格式)制作的电子版一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 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
十一、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办理购标手续后成为正式投标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0年1月27日~2010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十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售后不退),具体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 费用。
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邮编: 100071
联系人:谢琳 游明
电话:010-63835786 15801640948
传真: 010-51113193
电子邮件:zhaobiao-011@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